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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员工餐费会计分录 员工餐费会计分录餐费记什么科目

时间:2019-06-03 15: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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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员工餐费会计分录 员工餐费会计分录餐费记什么科目

河南一对夫妻去餐厅吃饭,席间两人点了几个菜,菜单里的一款菜名引起了女子的兴趣,于是便点了这个荷叶饼扣肉,价格46元,两人这顿饭吃得还不错,吃完就结账离开了。可是路上两人看到账单却不淡定了,认为餐厅欺骗了自己,随后两人返回餐厅,餐厅给出的答复是这点钱算了吧。

孙女士和老公去餐厅吃饭,两人点了几个菜,其中有一款美容菜叫做荷叶饼扣肉,价格为46元一份,两人吃后感觉还不错,吃完之后就准备结账离开,一共花了182元。

在结账的账单上这款荷叶饼扣肉为56元一份,比菜单上的价格足足贵了10块钱,两人买单离开后又觉得被坑了,于是便返回店里找到收银员,收银员称最近猪肉涨价了,所以这个菜的价格也跟着上涨了。

收银员的回复没有让孙女士打消疑问,随后经理出面给出了同样的解释,并表示这点钱就算了吧。没想到这个解释却让孙女士和老公非常不满,随后双方发生了争吵。

不过争吵过后,餐厅经理为了餐厅的名声,选择退让一步,决定赔偿孙女士,并让孙女士提出方案,孙女士于是要求500元的赔偿,但是经理表示会退还这10元钱。

其实一道菜46元或者是56元,其实对顾客影响并不大,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消费者在购买前,商家应当告知,如果不告知的,那么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仅如此,餐厅在菜单上写着46元一份,实际收费的时候却突然变成了56元一份,虽然餐厅的解释是猪肉涨钱了,但是早顾客点餐时,服务员也有有义务告知顾客这道菜实际上因为猪肉涨钱是56元,而不是菜单上的46元。

所以餐厅在菜单上写着低价,在顾客结账时收取高价的行为,就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由于多收了顾客餐饮费用,按照《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商家要被处以行政处罚。

当然,《价格法》还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即多收取的10元钱应当退还给孙女士。

但是,毕竟商家的行为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的一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孙女士有权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最低赔偿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本案中,孙女士和丈夫花费了182元,对此可以要求546元的赔偿,而不是最低500元的赔偿。

而退还差价与退一赔三并不矛盾,由于孙女士和丈夫已经将店家提供的饭菜消费完毕了,所以就要退还差价10元,并赔偿三倍的餐饮费用即546元。

有人说,孙女士和老公一定是结了婚,否则如果是在谈恋爱或者相亲的时候,一定不会为了10元钱去找餐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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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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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

福建厦门,男子被朋友请去吃饭,但他过去以后只有剩菜。而请客的朋友说自己上个厕所,结果溜之大吉!于是餐厅老板要求男子买单,说他们消费了2759元!男子一脸蒙逼,表示自己是临时被人叫来的,只愿付3瓶啤酒的钱!于是老板把男子告上了法庭!

据颜先生说,当天晚上7点左右,他突然接到朋友林先生的电话,说他在餐厅订了个包厢,让颜先生过来一起吃饭,顺便给他介绍个生意上的朋友!

半个小时后,颜先生来到了林先生说的餐厅包厢,发现他们已经吃了一个小时了,桌上的菜都已经被吃过了!

而颜先生坐下后想着是朋友请客,也不好意思加菜,就让服务给他拿了几瓶啤酒上来。

后来林先生带来的朋友说还要去酒吧玩,于是林先生就让他们先去订座,他留下来买单之后再过去。

于是包厢里就剩下了林先生和颜先生,而这个时候林先生说自己去上个卫生间,顺便把单买了,让颜先生等下自己。可是颜先生把剩下的酒喝完,也没见林先生回来!

于是他跑到卫生间去找林先生,却没看到林先生的踪影,于是就以为林先生买单走了!可是他要走的时候,被老板拦住了!

老板说你们包厢单还没买,现在就剩你了,你把单买下吧!你们7个人加上香烟和酒水,一共消费了2759元!

颜先生听后傻眼了,他没想到林先生单子没买单就走了!说是给自己介绍什么客户,可吃一半叫自己过来,而且这些客户不三不四,感情是喊自己来买单!

于是颜先生就不想当冤大头,对老板说这顿饭是别人请客,我是他临时喊来的,我又没点菜,只吃了剩菜喝了3瓶啤酒,所以只愿意支付自己吃的那部分钱!

看到颜先生不愿意买单,老板急眼报案!但是警方调解无效,建议老板起诉,于是老板就把颜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餐饮费用!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觉得该林先生买单,明明他请客让颜先生过去,自己溜之大吉!真恶心,以后还有朋友做吗?

也有网友说,我觉得林先生应该是觉得给颜先生介绍了客户,所以应该让颜先生买单,而颜先生没有主动表示买单,那林先生就先走让颜先生买!

还有网友说,前天晚上我也遇到这样的事。人家吃饭,也叫朋友过来吃,但是朋友来时人家也差不多吃完,所点的餐也已经买单了,后来迟来的两个人自己点了150元的菜。前面吃了已经走完了,但是后来二位我叫买单,死活都不肯买,说是别人请他吃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颜先生被人叫来该买单吗?

如果是一桌人一起去餐厅吃饭,然后陆续溜走,剩下最后一个是有义务承担餐费的,对于饭店而言,双方产生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而合同的相对方是饭店以及所有吃饭的人,并非只是其中一人,于饭店而言吃饭的人是一个整体!

所以无论你是否是请客的人,这个整体是有付款义务的。最后一个人付款之后,可以凭不是他请客为由,要求共同用餐的人承担他们付款的义务或者让请客的人给他钱!

但是,本案跟一群人去吃饭是有区别的!那就是林先生事先跟餐厅打电话订了座位,所以如果事先订座的,则根据《合同法》,订座人是餐饮合同主体,有买单的义务!

哪怕这个订座是替朋友联系的,也要承担合同责任。如果订座的没有付款,饭店也可以要求同桌的代付。没有代付的,则起诉订座者!

简单来说,这顿饭是林先生跟餐厅订的,他向餐厅发起了邀约,那是他和餐厅形成了合同关系,需要他向餐厅支付餐费!

但现在餐厅找不到林先生,那颜先生作为一起用餐人是有代付义务的!现在颜先生如果不想代付,那可以向餐厅提供林先生的信息,让餐厅向林先生索要用餐费用!

这事情告诉大家,已经加入既存的饭局,是有付费义务的,在付费之后,可以再向做东的人追偿。之所以饭店可以要求同桌客人付款,是因为餐厅不知道哪个客人请客,也不可能一一去问,太不礼貌!所以,最后一个客人就有付费的义务了!

当然,以上都是颜先生个人所述,所以到底是林先生请客不买单逃走,还是林先生介绍客户给颜先生,而颜先生觉得这些客户不值得自己买单,那就只有颜先生他们自己知道了!

但不管怎么说,这顿饭钱要先给餐厅!至于谁出钱,那是颜先生和林先生之间的事情,不应该让餐厅受到损失!不然以后每个人都逃单,剩最后一个人都说自己是被请客来的,那餐厅不是亏死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信阳市以立法形式对餐饮浪费说“不”】#信阳头条#《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已经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5月20日通过,并于当日起实施。餐饮浪费界定包括公务用餐、职工食堂餐饮、学校食堂餐饮、聚餐、宴席餐饮、家庭餐饮、个人餐饮等活动中,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餐饮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餐饮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详情:信阳市以立法形式对餐饮浪费说“不”

Day6 返程

餐饮:早:酒店早餐

今日,将安排贵宾参观➱旅游集散中心参观结束后将由我社送车中心服务人员将您送

至机场/高铁/火车站。在此,我社全体服务人员预祝您旅途平安,期待您再次来云南!

特别告知:返程航班时间为今日12:00前的贵宾

将无法安排参观旅游集散中心,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返程前请关注目的地天气情况,以便在航班落地前做好添减衣物的准备。

本次旅行结束后,我社可能会对贵宾进行电话回访,如此次行程安排中有何不足之处,请贵宾将情反馈给客服人员,我们将尽快改进!如给您造成不愉快,也在此向贵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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