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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创业板到科创板 会计政策变更到会计差错更正

时间:2023-12-07 0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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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创业板到科创板 会计政策变更到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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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论证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一) 收入确认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前次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过程中,该类收入确认政策受到证监会多次关注。前次创业板申报被证监会否决后,公司针对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业务运作实质、会计信息外部证据的可取得性等因素,对该类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原因如下:1. 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符合软件销售业务特点对于需要安装的软件产品,销售过程通常需要经过软件交付、安装试运行或终验等阶段,虽然从与经销商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看,软件交付并经经销商客户验收后,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但从业务过程来看,最终客户的安装调试一般由公司完成,因此在软件试运行结束,最终客户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或终验报告后作为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更符合业务实质且更谨慎。2. 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符合软件行业近期做法 年,公司软件产品销售业务不断发展,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不断增长,公司根据软件产品销售业务的特点,并参考近期上市的软件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如: 年上市的宇信科技、彩讯股份均以安装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认为以试运行结束,最终客户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或终验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为稳健并符合行业近期做法。3. 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能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可靠以最终客户的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外部证据更具可靠性,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为谨慎,更符合公司业务实质并符合行业内通行做法。

(二) 科创板首次申报时,公司认定该类收入确认政策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公司认定该类收入确认政策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原因系变更前宝兰德公司对经销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根据宝兰德公司与经销商客户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对风险转移及付款条款的约定,宝兰德公司在交付相应产品后,合同项下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经销商客户承担。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内容,宝兰德公司可以认可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是到货并经过经销商客户签收确认。

但考虑到宝兰德公司实质承担了经销模式下销售软件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或终验义务,同时随着宝兰德公司软件销售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体现软件销售业务的商业实质,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及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数据的理解,将原以经销商客户签收确认作为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变更为以软件试运行或终验结束,最终客户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或终验报告作为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本次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软件销售业务的商业实质,提供更加、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及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数据的理解,符合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规定,故在科创板首次申报时认定本次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属会计政策变更。

(三) 本次回复公司将该收入确认政策变更重新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

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由于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对最终客户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或终验义务始终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新将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首发材料申报前宝兰德公司对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变更,即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采用与直销模式相同的原则,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对 年、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所以,本次收入确认政策变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不需要重述本次首发申报财务报表数据。

附1:申报科创板时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可以分为软件销售收入和专业技术服务收入。(1)软件销售收入①需安装调试的软件产品,在最终客户试运行结束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或终验报告后确认收入。其中:A、以试运行稳定报告确认收入的情况通过访谈发行人客户、核查发行人相关销售协议及收入确认证明,经核查,对于需要安装的软件产品,公司的销售过程通常需要经过软件交付、安装试运行或终验等阶段,需要安装的软件产品安装调试工作一般由公司完成。试运行是将软件产品交付客户后,在客户所需的具体业务流程或具体系统中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使用,由客户对软件的功能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试运行阶段为客户针对公司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对在客户系统运行情况的测试。由于公司软件产品为通用软件产品,试运行通过后,一般即表明公司产品已达到客户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协议,一般情况下,试运行要求均为合同必备的条款,根据合同条款,试运行期间,软件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或出现主要故障,则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顺延计算,直到系统连续达到无故障运行标准天数。因此,对于需要公司安装调试的产品,产品通过试运行阶段,风险报酬即发生转移,公司一般以最终客户出具的试运行稳定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B、以终验报告确认收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终验报告作为软件收入确认时点的项目包括:I.合同流程条款中明确了终验要求的情况;II.虽然合同未明确终验要求,但根据客户履行了终验程序,且客户直接向公司出具了终验报告,而并未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的情况。

②无需安装的软件产品在产品已交付并经最终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附件2:申报创业板时收入确认方法

①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软件销售收入的确认有以下情况:若销售合同没有约定需试运行或终验,软件销售收入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为依据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约定需试运行或终验,在客户试运行结束出具试运行稳定报告或终验报告后确认收入。

②结合公司软件销售的具体业务流程、内控措施,软件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判断标准

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收到货物后会签发《到货证明签收单》,表明软件已经交付给客户并安装完毕。由于发行人的产品稍加调试即可上线运行,安装后不存在退货问题。如果客户未约定试运行条款,可以认为与合同标的相关的风险报酬发生转移,则在收到客户签发的《到货证明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如果客户约定了试运行/终验条款,则等客户试运行/终验一段时间并发出《试运行稳定/终验合格报告》后,可以认为与合同标的相关的风险报酬发生转移,确认相应收入。

公司与代理销售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买断式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卖方交付货物后,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其后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即货物经客户签收后与合同标的相关的风险报酬发生转移;针对代理销售客户,公司以客户签署确认的到货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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