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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时点变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1-10-12 1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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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时点变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还是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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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申报企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根据首轮问询问题 25的回复,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由出口报关时点改为验收时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行人基于谨慎性的考虑,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修订)》的最新要求,将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由报关修改为验收。

请发行人进一步:(1)说明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不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部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3)说明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修订)》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说明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不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次申报公司对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出口收入以报关时点确认收入,是根据海关打印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发票、销售合同或订单作为收入核算的依据,在实务操作中参考了大多数同类上市公司的做法,如大族激光、华工科技等。

本次申报公司变更收入确认时点,主要考虑到外销智能装备产品相关合同或订单均明确规定了验收条款,客户采购公司的设备通常作为生产设备使用,并需要与其他生产线上的设备同时运行产出合格产品后才对本公司的装备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将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由出口报关时点改成验收时点确认外销收入更加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运营情况,以验收作为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更加恰当,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综上,前次申报公司对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出口收入以报关时点确认收入,没有根据合同订单的验收条款以获取相关产品验收单的时点确认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属于没有运用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本次申报在会计处理上把上述收入确认时点由报关时点变更为验收时点。按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该变更属于会计差错更正。

(二)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部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考虑到IPO实务中通常将整个申报期看作一个期间,因此在申报报表中根据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确认收入时点对申报报表各年度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另外,对于申报各期报表与原始报表的差异情况、具体内容、理由、性质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均已在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予以分析说明。本次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析”之“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之“(九)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部分补充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三)说明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修订)》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不存在提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情形,公司依据现行收入准则确认收入。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公司现行智能装备收入确认政策符合现行收入准则。公司对装备产品内销收入始终按验收时点确认,在本次申报时对装备产品的内外销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以验收时点确认外销收入更加符合客户业务实际运营情况、产品特点,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在变更外销装备收入确认政策时,公司同时参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相关要求,对定制化的装备产品,公司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减少718.39 万元。同时,发行人 年和 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存在较大差异, 年净利润下调 1,314.85 万元, 年净利润下调 2,595.27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存在差异的主要内容,调整各项会计要素的主要原因,包括修改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坏账准备调增的原因、费用存在跨期的原因等,并说明激光智能装备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由出口报关时点改为验收时点是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应更正或变更的具体内容、理由、性质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收入确认时点变更原因:公司原对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出口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出口报关,即公司产品经海关申报出口后,根据海关打印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以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发票、销售合同或订单作为收入核算的依据。对于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出口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确认时点,公司在对比同类上市公司出口收入确认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本次申报过程中,考虑到外销智能装备产品相关合同或订单均明确规定了验收条款,客户采购公司的设备通常作为生产设备使用,并需要与其他生产线上的设备同时运行产出合格产品后才对本公司的装备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如按原出口报关时点确认收入会存在回款周期长且实际验收时点较出口报关时点严重滞后的情况。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定制化的装备产品,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的考虑,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最新要求,将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由报关修改为验收。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由出口报关时点改为验收时点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后的政策更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属于定制产品,需要通过客户的测试、验收、上线运行。公司外销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相关订单均规定了验收条款,因此,在客户尚未最终验收之前,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尚未完全转移。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以验收完成作为装备产品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更符合公司的业务实质。

(2)变更后的政策能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公司客户采购本公司的设备一般作为生产设备使用,需要与采购的其他生产线上的设备同时运行产出合格产品后才对本公司的装备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周期相对较长,按原来出口报关时点确认收入会存在回款周期长且实际验收时点较出口报关时点严重滞后的情况。因此,以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

(3)变更后的政策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定制化的装备产品,以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

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的考虑,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的最新要求,将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由报关修改为验收,变更后的政策更谨慎、更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也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企业-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二)的回复

注册环节反馈意见回题 4 的回复仍将相关收入确认时点変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不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未提供充分必要的准则依据和事实证据。在修旧利废的检修模式下质量检验合格是重要的合同义务且自始存在情况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再次复核相关事项前后会计处理及专业判断的合规性、审慎性,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该问题。

年 12 月 9 日,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将销售承担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的闸片散件的收入确认原则由原“由客户签收后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修改为“在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闸片散件,由客户签收且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对由客户组装成的闸片整件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1、首次申报时,公司认定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

首次申报时,公司认定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原因系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年 7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了梳理,修订了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会计确认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可靠,因此属于收入要素变化的会计政策变更,并对报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重述。

2、经审慎分析,公司将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重新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

由于国家会计监管环境、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和要求、企业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不充分。经审慎分析,充分考虑在“修旧利废”的检修模式下质量检验合格是重要的合同义务且自始存在的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重新将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并重新修改了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本次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不充分,公司重新将本次收入确认时点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更加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财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影响程度较小,由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已申报并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或内控缺失的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报告期发行人将销售承担安装质量保证的闸片散件的收入确认原则由原“由客户签收后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修改为“在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闸片散件,由客户签收且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对由客户组装成的闸片整件检验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招股说明书将该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而不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在合作检修模式下,对组装整件予以质量检验、开具《产品合格证》并粘贴检验标识(否则闸片整件无法实际投放供动车组使用),该安装质量责任保证属于实质性的合同产品交付应履行的义务,并且该义务自公司与客户签署检修协议及实际业务流程的开始就已经存在,并应以此作为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和收入确认的依据,而招股书将该收入确认时点变更未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应当予以修正。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再次复核相关专业判断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审慎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一、回复说明(一)招股书将该收入确认时点变更未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应当予以修正1、销售承担安装质量保证的闸片散件原收入确认时点的确认依据(1)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检修框架协议后,在该协议框架下与相关客户另行签订购销合同(不同客户签署的具体合同名称有所不同,以下统称为“购销合同”)等对具体产品类型、产品数量、产品价格、运费支付、验收要求、结算方式等进一步明确,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安排生产、供货和项目实施。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一定期限内根据客户通知公司开具发票后,客户支付货款。发货并经客户签收是购销合同约定客户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与是否开具合格证无关。发货并经客户签收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中的“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 (2)公司将闸片交付给客户后,由客户自行安排组装工作,报告期内大部分框架协议对公司后序指导安装并开具合格证前的责任并未明确。协议多约定客户应认真落实相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生产质量,由于生产过程中未落实相关标准要求所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客户承担。同时报告期内虽由公司指导客户安装,但鉴于该工序较为简单,对技术无较高要求,在该环节产生风险的情况较低。从检修模式开展至今尚无一例由于此环节出现问题而产生的退货,故指导安装不构成公司所有权转移的主要风险。客户将产品组装完成后由其自行定价对外销售,其产生的利益由客户享有。故公司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后商品的主要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3)公司发出商品由客户签收后,保管责任在对方,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中“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4)公司闸片散件完成交付客户后,装配指导、质量检验由公司现场营销人员兼任,公司未配备专门人员,此环节无专门费用发生,因此产品出库后成本可以可靠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中“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综上所述,公司销售承担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的闸片散件,该安装质量责任保证虽然属于实质性的合同产品交付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获取的前提条件,故以“由客户签收后取得客户签收单时做为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符合现行收入会计准则的 5 个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2、公司调整销售承担安装质量保证的闸片散件收入确认时点的主要考虑(1)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特点 年 7 月,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进行了修订(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而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对收入业务进行了梳理,鉴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承担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的闸片散件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从客户角度分析,在公司对整件产品质量检验并开具《产品合格证》前,客户虽对闸片散件进行签收但无法主导该产品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亦无法投放动车组段使用。故合格证应该是客户取得经济利益的前提。因此收入确认时点调整后更加符合修订后收入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客户签收且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对由客户组装成的闸片整件检验合格后作为闸片散件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也更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2)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可靠公司销售承担安装质量责任保证的闸片散件收入确认政策调整后不仅更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而且公司按照客户的通知对已检验产品开具产品合格证并粘贴标识,受到客户组装安排以及铁路局动车组实际使用需求的制约,与闸片产品的最终用途更加相关和匹配,属于较为可靠客观的外部证据。因此,以上符合“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原则。3、近期上市公司存在类似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捷佳伟创(300724.SZ)经董事会批准,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内容如下:报告期将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由“在取得客户验收资料或虽未取得客户验收资料,但收款达到 80%以上,且设备已实际使用”变更为“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单”。顶点软件(603383.SH)经董事会批准,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内容如下:报告期将定制软件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由“完工百分比法”变更为“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中山金马(300756.SZ)经董事会批准,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内容如下:公司将安装收入确认政策由原来的“完工百分比法”变更为“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安装收入”。综上,公司变更收入确认时点能够更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收入确认时点变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业务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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