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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civil law英语短句 例句大全

时间:2019-03-19 0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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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civil law英语短句 例句大全

民法学,civil law

1)civil law民法学

1.A research oncivil law curricula by pluralized teaching model;民法学课程多元化教学模式研究

2.The Logic Thinking of Civil Law Conceptions;民法学中若干法律概念的逻辑思考

3.During this period,the research oncivil law has not only provided important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civil legislation of China and established a sound theoretical system ofcivil law,but also engaged in extensive and in-depth explor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thus making great theoretical and legislative contribution to the future study of the civil code system.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民法学经历了从荒芜到繁荣的过程,也经历了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创新、发展的过程。

英文短句/例句

1.On Philosophy of Civil Law--Elucidating from the Outlet of Science of Civil Law and the Outline of Jurisprudence;民法哲学论——由民法学出路和法哲学纲要阐发

2.What the Jurisprudential Study Means --Some Personnel Concept About Civil Law Learning;什么是法学研究——民法学习的一点体会

3.Promoting the Commun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with Civil Law Based on the Comprehension of the Number Ninety a Item in the German Civil Code;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4.The nationality law in the context of nationality jurisprudence is in the broad sense of nationality law.在民族法学语境中的民族法是广义民族法概念。

5.On Teaching Method of Folk Songs in the Vocal Music Teaching;浅论声乐教学中民族唱法的教学方法

6.a legal scholar versed in civil law or the law of nations.精通民法或国际法的法律学者。

7.Constitution, Law of Democracy --On the target the constitution studies;宪法:民主之法——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8.State Law and Non-governmental Law in Legal Economics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法和民间法

9.Implementing Ethnic Law Education in Ethnic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民族高等院校实施民族法学教育研究

10.Legislative Thoughts upon Ethnic Co-administration and Automation of Ethnic Regions;民族共治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学思考

11.Train Nationlities Student Insterest To Study Chemistry;培养民族学生学习化学兴趣方法初探

12.Foreig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M], written by Xie Huaishi. Beijing, Civil Law Research Centre of Chinese People"s University. Edition 1986.谢怀栻.外国民商法(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1986.

13.Some Basic Issues about China s Nationality Laws and Jurisprudence;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14.Philosophic Thoughts on the Civil Law--In the View Angle of Civil Law Standard;对民法的哲学思考——以民法本位为研究视角

15.Administer the Countny According to the Lawand the Education of the Ethnic Law in Guizhou依法治国与贵州民族法学教育的思考

16.Legal and Philosophical Thinking on Cultiva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of the New Peasants;新型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法哲学思考

17.The Infection on Pandekten Legal Science to German Civil Code;潘德克顿法学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18.The Dispute of School on the Civil Case Relation & Salvation;学校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救济

相关短句/例句

science of civil law民法学

1.There is no integratedscience of civil law in ancient China.中国民法学研究不应习惯于单因果式的思维 ,而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 ,吸纳创造性思维 ,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 ,采用行为法学方法 ,结合案例研究民法 ,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 ,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 ,采用历史、综合、比较、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与实际相结合等研究方法 ,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

2.The 60 years\" development of Chinesescience of civil law gives a lot of inspiration to us.中国民法学60年的发展给我们诸多启示。

3)teaching of civil law民法教学

1.We should reform theteaching of civil law to cultivate legal ideation of students by analysis of notion,analysis of legal norms,analysis of civil law system,analysis of legislative evolvement and reform of cases teaching.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民法教学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national law民族法学

1.Explore human culture:from"Nonego" to "Ego"——discuss what anthropological research enlightens onnational law research;探索人类文化:从“非我”反观“自我”——谈人类学研究对民族法学研究的启示

2.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brings the fundamental change of ideas in law,provides the guideline for,and guarantee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national law.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民族法学发展的重要理论方针,它的提出实现了法律观念的根本转变,保障了民族法学的可持续发展。

3.This paper mak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level of legal anthropology andnational law in Japan.本文对一百年来日本法人类学以及民族法学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水平作了较为系统的介绍。

5)science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民商法学

6)philosophy of civil law民法哲学

1.Study onphilosophy of civil law is rather rare in China.我国的民法哲学是关于民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延伸阅读

社会学科教学心理学研究学生在社会学科(政治、历史、地理等)教学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以及学科内容、教学方法与学生心理发展相互关系的学科教学心理学分支。其目的是为提高社会学科的教学质量,并为社会学科的设计课程制订教学目的、编排教学内容和选择教学方法等提供心理学依据。学科范围 社会学科又名人文学科,在学科分类上是与自然学科相对应、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社会学科是一个含义不十分精确的概念,它的内涵因时代不同、国家或社会性质不同而有所变化。根据一般的理解,广义的社会学科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人口学、历史、地理和法学等等。狭义的社会学科是指中、小学课程中的政治、历史、地理和法律常识等等。这里所说的社会学科,就是这些学科的总称。这些学科虽说都是独立地从不同侧面研究社会现象的,但其教学中所涉及的心理学问题却有很多共同之处。培养学生的品德是社会学科教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儿童和青少年时代是人的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社会学科的教学对世界观的形成具有重大的作用。人的早期经历,一般说来,印象较深、影响较大。而在这一年龄阶段,人的知识、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差。所以,他们所接触的事物对其世界观的形成,有的会起积极作用,有的也可能产生消极影响。通过社会学科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的识别能力,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社会现象对其产生的消极影响。当然,更重要的还是使他们理解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自己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在这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学科的教学各有侧重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政治课的教学不能局限于传授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促进其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形成。历史课的教学,可以使学生学会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地理课的教学,能使学生了解本国与外国的自然和社会的状况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有助于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精神。法律知识课的教学,不仅能使学生了解个人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个人行为的社会含义,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而且有助于国家法制的推行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教材编排的心理学依据 社会学科教材的确定,一方面根据国家、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学生心理发展的水平。社会学科的内容比较抽象,如国家、阶级、民族、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基本概念,非幼小的儿童所能了解;上古、世纪,南极、赤道等时间和空间概念,也非他们所能接受。为了使教学能收到好的效果,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课程的设置应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由跨学科的"综合"课逐渐分化为各门学科。如由"社会"分化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等课;历史课再分化为中国史和外国史等等。在综合课阶段,教材可采用"中心单元"的形式来编制。这样的教学内容,由于它体现在一个具体的活动内,就容易为幼小的学生所接受。②根据学生心理发展水平、生活经验及已有的知识来确定教学的内容。如在引入"阶级"这一概念前,学生应初步了解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农业与工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及生产关系。同样,在学生不知道地球形状及其运转时,当然也很难掌握"南极"、"赤道"这些概念。③在社会学科教材的编排上,逻辑顺序和心理顺序哪一种好,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它在历史和地理教材的编排上表现特别明显、突出。如中国史是从"盘古开天地"讲起呢还是从现代史讲起?地理是从地球讲起呢还是从本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讲起?这两种编排法都有其心理学的根据。前者按事物发展的自然顺序,合乎科学,容易教,容易学(前提是符合学生心理发展的水平);后者依据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心理发展水平,他们学起来感到亲切、有趣,且容易联系实际和应用。在中、小学社会学科的课程安排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第一次学习时,教材的编排可采用心理顺序;以后可采用逻辑顺序。二者结合起来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教学过程的心理学分析 从心理学的角度说,社会学科的教学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激发学习动机,引起学习兴趣。在学校课程中,社会学科在学生心目中远没有语文、外语、数学、物理等学科重要。假若没有强烈的学习动机和浓厚的学习兴趣,他们就不愿付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学习。所以,社会学科的教学必须千方百计地引起他们学习的积极态度。②创造观察机会,积极引导观察。社会学科的内容比较抽象,学生又多缺乏相应的感性认识,为了让他们更好地领会教材,教学时就应充分利用直观。除课堂上运用直观材料外,还要适当地组织一些活动,如进行社会调查(或访问),参观名胜古迹(或历史博物馆),远足或假想旅行等等。为了使这些活动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对学生的观察应积极地引导,使观察能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和有重点地进行。不然,参观就可能成为看稀奇的东西,远足也只限于游山玩水。良好的观察不但可以使学生获得相应的感性认识,而且能激发其求知欲和促进其观察力的进一步发展。③表象的形成与想象的运用。学生观察后在头脑中所留下的那些事物的形象──表象,是他们学习社会学科所不可缺少的。课堂上对直观材料的观察以及参观、远足等活动的作用都不仅限于当时,它所形成的表象能在以后长时间发挥作用。由表象加工、改组所构成的新的形象──想象。更是学习社会学科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学生对抽象概念的理解,对漫长的过去和遥远的地域的认识,没有想象的参与是不可能的。在运用历史故事、假想旅行和解图绘图等形式进行教学时,更需要学生想象的支持。学生的表象和想象是否生动、丰富,则直接制约于他们的生活经验和教学中直观原则的运用。④思维的整合作用。学生学习社会学科,不只需要观察、记忆和想象,还需要思维活动的积极参与。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以及地理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等等,不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和具体化等一系列思维过程是不能理解的。思维具有整合作用,是掌握社会学科知识的中心环节。它把感性认识推向更高水平──理性认识,从而真正掌握所学知识。⑤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根据教材的性质和学生的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增加学生对现实社会的感性认识,是提高社会学科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教学性质与质量考查 从学生掌握知识的角度来说,社会学科教学具有认知性质,从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的角度来说,它又具有情感性质,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即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品德也得到了陶冶。关于社会学科教学质量的考查,一般都只注意认知方面而忽视情感方面。B.布鲁姆认为,情感方面学习成果的考查标准可分以下5级:第1级,学生对于教学中伴有情绪色彩的刺激是注意的、敏感的。他们不是回避而是愿意接受这样的刺激。或者说,学习已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并愿意学下去。第2级,这种新的刺激或经验,已能或多或少地影响学生的驱力。他们自愿地、主动地采取新的行动方针,并从中尝到一些甜头。第3级,从学生的表现,说明他们已认识到所学东西的价值,而且坚信某些标准、观念比另外一些好。第4级,学生能把他们所重视的一些事物彼此联系起来,并以好坏确定其等级,从而产生一种价值"体系"感。第5级,学生能一贯地按照他已形成的价值体系行事。他们已把这些观点、信念、态度等结合起来形成了他们的世界观。一般认为,这些标准基本概括了情感方面的主要内容,用这些标准来衡量社会学科教学总的成果,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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