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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1-02-18 0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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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度部门决算公开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08-23 字体:[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参与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区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下级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市级统筹;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负责市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及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协议管理;提供医疗、生育保险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类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共52个,实有在职人员49人。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财务管理科、稽核审计科、业务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科、医疗管理科、医疗稽核科、基金结算科、生育保险科、居民医保科、医疗服务科、照护保险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险工作的新任务,健全制度体系,保障待遇水平,优化经办服务,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照护保险、医疗稽核、内控管理等工作在全国、省内领先。中心被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省“巾帼文明岗”。

一、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增强基金运行稳健力

1.全年扩面任务超额完成。截止年底,全市职工参保200.18万人,较上年增长6.52%;城乡居民参保521.7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13.94万人,增长3.61%;照护保险参保114.20万人。市区职工参保71.38万人,增长3.95%;居民参保46.77万人,增长1.19%;生育保险参保45.44万人,增长4.8%。

2.全年征缴任务超额完成。截止年底,职工医保基金征收81.29亿元,较上年增长18.08%;居民医保基金征收41.95亿元,增长13.01%;生育保险基金征收2.72亿元;照护保险基金征收1.14亿元。市区职工医保基金征收25.58亿元,增长16.91%;居民医保基金征收5.95亿元,增长36.78%;生育保险基金征收1.15亿元。

3.省市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高出省市目标24.68%;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65%和73.05%,超省目标。全面实施医保总量控制,覆盖率100%;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数达165个,已完成省全年目标任务的165%;全面开展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工作,全市覆盖率达100%。

二、务实创新,攻坚克难,提高医疗保险保障力

(一)完善制度与规范服务同行,照护保险工作再上台阶

,照护保险工作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制度进一步完善,待遇进一步提高,经办进一步规范。先后9次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财经杂志等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6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其中,进一步提高待遇标准。截至年底,评定通过4669人,发放待遇2100万元。同时,全面实行服务标准化管理,整体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建设,开发照护APP,照护功能使用率达80%。

大力推进居家上门服务,建立完整的居家服务业务工作流程、满意度回访和稽核检查机制。目前,共有6种服务套餐,上门照护服务13万人次,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突出重点与加快步伐并举,异地就医取得重大突破

,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医保信息系统并轨市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完成。

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取得新进展。至年底,我市跨省双向住院结算834人次,费用1725万元。三级医疗机构接入率100%,实现人员、险种全覆盖,与上海40家三级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全年与上海互为报销3419人次,费用1523万元。省、市联网刷卡就诊47.88万人,费用14亿元。

(三)统筹兼顾与强势推进并重,城乡居民保险全面整合

各统筹区实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整合,且均已制定居民保险实施细则,1月1日开始实施。

(四)深入测算与广泛调研同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深入测算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生育保险政策调研及县市区政策的指导、交流,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实施效果,加强生育剖宫产率控制,目前,市区平均剖宫产率51.46%。

(五)科学管理与优化服务兼顾,不断完善定点单位管理

制订定点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完善诚信保证金、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等管理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定点单位医保管理水平。提高部分特殊病限额、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医保等级,按季度开展目录调整,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同时,规范服务,全面开展定点工作,,共受理定点申请128家,目前定点医疗机构250家,零售药店446家,照护服务机构24家。

(六)顺应形势与开拓创新并重,医疗稽核工作成效显著

1.进一步规范、细化对定点单位违约责任处理的操作规则,健全医疗稽核制度建设。

2.有效融合数据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医保医师管理等多种稽核手段,全方位开展智能医保稽核。全年,数据分析监控系统筛查审核数据6.3万条;现场稽核579家次;视频监控11万家次。处理定点单位425家次,稽核外调374人次,处理参保人员17人次,查处违规举报69件,年终考核及超总量扣款241家次,扣款1536万元。同时,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一体化建设,新增四家定点医院院端数据监控系统建设。全年,发生事前提醒7万次,医生接受提醒3.7万次,接受率过半。全市纳入医保医师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250家,医保医师5249人次。

3.将加强定点单位违规及费用情况、医保医师处方情况等信息公示,有效遏制违规行为。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市医疗保险稽核专项行动,覆盖所有统筹区及医疗、生育、照护保险。稽核定点单位3373家次,处理定点单位471家次,取消定点服务资质1家次,追回违规费用231万元。

(七)深化改革与优化举措并推,完善“复合式”结算机制

不断完善全市统一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机制。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165类;全年累计调整按人头付费费用1004万元。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医疗稽核、协议管理、结算管理发挥联动优势,门诊、住院费用增幅保持在6%左右,公务员基金、民政救助基金等保持负增长。

(八)制度建设与风险防控联动,提升全市内控管理水平

开展全市内控检查评估,完善制度建设及风险点防控措施,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内控体系,提升全市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基金安全评估,定期分析运行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规范医保数据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服务为先,扎实举措,提升医保服务公信力

1.调减现场报销费用额度、适时增开机动窗口等促进窗口服务全面提速。开发照护APP,完善报销审核系统及网上交互平台等,推进智能医保建设。拓展医疗服务功能,市中医院、附院等推行“银医APP”和微信支付,方便患者就医。

2.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医保中心官网、新闻媒体、个人对账单、定点单位宣传栏等加强宣传,提高惠民政策知晓度。

3.量质并重,完成全年各项经办业务,零星报销2.5万人次,报销费用2.36亿元;办理业务212万人次;发放对账单66.35万人次;梳理欠费单位3366家,收缴清欠金额827万元。全年医保人工经办服务总人次达285万。

4.完善医保政策,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纳入系统管理,刷卡享受待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医疗救助对象在库6678人,全年救助金额1.30亿元。

5.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去年接收并处理信访件175件,同期增长45%;回复人大、政协提案21件;接听接待问题协调、政策咨询等来电来访12万余人次。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增强廉政建设渗透力

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进行风险评估和充实调整。落实责任清单,适时修订,党总支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层层汇报、层层落实。

二是做到党建与医保事业目标制定、工作落实、考核推进全方位融合。成立党风廉洁工作室,定期开展党风廉洁暨效能督查,落实监督职能。

第二部分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医保中心度收入总计1380.50万元、支出总计1380.5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69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其中:

(一)收入总计1380.50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380.5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7.69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总计1380.50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生育保障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2.67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及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2.住房保障支出100.5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和房贴。与上年相比减少14.98万元,减少12.96,主要原因是有职工购房补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380.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5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38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90万元,占80%;项目支出271.60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80.5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69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医保中心财政拨款支出1380.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69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市医保中心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5%。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医院端监控系统已完成,未付款。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76万元,年初预算为128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差价。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100.5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和房贴。与上年相比减少14.98万元,减少12.96%,主要原因是有职工购房补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医保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0.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69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市医保中心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5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医院端监控系统已完成,未付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8.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69%;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59万元,完成预算的59.65%,比上年决算增加2.08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大外出稽核力度且汽车汽油涨价;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缩减汽车使用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维修费、过路费和汽油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2.9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21.85%,比上年决算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接待学习照护保险人次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前来学习照护保险人次比预算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学习照护保险等,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学习照护保险经验。

市医保中心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25%,比上年决算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为精简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简会议。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0个,参加会议500人次。主要为召开县区市级统筹、异地就医结算会议等。

市医保中心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92万元,完成预算的80%,比上年决算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培训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培训次数。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组织培训400人次。主要为医保生育业务知识培训、异地结算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保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医保中心无预算绩效评价。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医保中心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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