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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揭秘 马太福音 耶稣被判死刑真假探讨(下)

时间:2018-07-06 2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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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揭秘 马太福音 耶稣被判死刑真假探讨(下)

继续解读第27章第四段,耶稣被判死刑的事。

第17句说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那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吕震中版巴拉巴还是写成“耶稣巴拉巴”,联系上下文,这意思就是说,你们是要释放真正犯上作乱的人,还是释放虚有基督之名、其实并不与你们争王的耶稣呢。经学家则理解为众人都喊着要求释放“耶稣”,因为两个人的称呼里都包含“耶稣”,彼拉多不知道该释放哪个“耶稣”。这个解释当然是不对的,如果有这个梗,作者会在前面介绍清楚。作者的意思是彼拉多给两个人给犹太人选择,他们要释放哪一个,而不是他们喊着要求释放“耶稣”。

马可福音里并没有这句话。马可福音是写众人按常例去求彼拉多释放一个人,彼拉多问,要放犹太人的王吗,意思就是指耶稣,而祭司长挑唆众人说宁可释放巴拉巴。马可福音毕竟编出故事第一版本,他写的要稍合理一些。马太福音改成披拉多给他们选择两人中要释放哪个,释放的人选变成由披拉多定,犹太人要求释放哪个的选择主动性就变小,那就算真的有这一常例,也变得没什么用,因为彼拉多可以给出两个他们都不想释放的人让他们选择,就等于废了这个“常例”。

第18句说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这句话在马可福音里有,作者编这句话,是想表示巡抚想要释放耶稣,只是祭司长他们一直要求处死耶稣,他没办法只得违心处死耶稣。

第19句说正坐堂的时候,他的夫人打发人来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为他受了许多的苦。马可福音中没有这句话。马太福音作者可能这么想,巡抚的权力是远大于祭司长的,他要是想救谁怎么会救不了呢,所以他加了这句话,表示巡抚本来想救耶稣,但是夫人说不能管,因为他是怕老婆的,最后只好不管耶稣。

经学家说,连异教妇女都知道耶稣是无辜的,她在梦中听到了神的话,犹太宗教领袖们冤屈耶稣,他们反而听不到神的话。不知他们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难道说彼拉多的夫人因为同情耶稣,所以要丈夫不要管他的事,以便置他于死地吗。要是按照神理,祭司长他们都是听神的话、照神的吩咐办事的,否则的话,神策划要让耶稣死的事怎么由他们达成呢,他们要是不抓耶稣、不让耶稣去死才是不听神的话。

可能因为经学家不能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所以他们对彼拉多为什么要忍受祭司长等人的逼迫另外想出解释。他们说根据公正无私的罗马法律,任何一省都有权向罗马举报地方官的失职,而这样的长官是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彼拉多就是怕他们劾奏或者发起动乱,都会危及他的乌纱帽,所以不得不屈服。

看来在经学家想来,当罗马的地方长官真是件不是人干的苦差使,上怕皇帝也就罢了,下面还要忍受被他治理的下级的窝囊气,他们一举报或者一耍赖,长官就得完蛋。他们想问题也太天真了吧,如果上面都怕下面,罗马怎么能维持几百年的统治呢。

第20-23句各版本的话虽然有些不同,不过意思差不多,都是说彼拉多又两次想要为耶稣开脱,但是祭司长等犹太人都强烈要求要将耶稣钉十字架。为什么两次呢,因为这种事作者喜欢凑三,就像前面写彼得要三次不认主一样。这里两次加上之前一次,总共就是彼拉多三次为耶稣开脱,表示彼拉多已经尽自己的力帮助耶稣,主要是祭司长等犹太人太坏,所以耶稣才不得不死。当然,我们前面说过,如果按照神理的话,让耶稣死的才是听神吩咐的,不让耶稣死的反而是不听神吩咐的,因为耶稣这杯早已定好,经上的话总要应验。

第24-25句说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众人都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这两句话编得太假了,都是马可福音里没有的,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同样也没有。第24句说彼接多不承当流义人血的罪,等于把彼拉多当成了犹太人,因为只有犹太人才会有此讲究;而第25句说众人不怕流血之罪归到他们,主动将之揽到自己甚至子孙的身上,等于把他们都不当犹太人,因为没有一个犹太人会给自己揽流血之罪,更何况连子孙都揽上。

马太福音添加的这两句话太夸张,按道理完全是画蛇添足,应该起反作用才对,不过经学家们并不这么想。他们又说连外邦人都知道不能流义人的血,犹太领袖们竟然毫无廉耻,说流血之罪可以归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身上,或许就是因为他们的这句话,给他们招来公元66年-70年的灾祸(实际上第一次犹太战争应该在73年结束)。经学家们真会联想。按照神理,第一次犹太战争的灾祸在马太福音23:38-24:2已经预言过,就算福音书写的事情都是真的,这里说的话在前面总还没有说吧。

第26句说彼拉多释放巴拉巴给他们,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我们前面说过,按常理讲,彼多拉若要尊重犹太人,就不会在逾越节时处死犯人。而且按照常规,要处死的重犯不会审讯一两次就定好罪,也不会审讯完就处死,而会先收监,等候审核再定期处死。

在我国,大家熟悉戏曲和古代小说中都写犯人“秋后问斩”,还有问斩的时辰是“午时三刻”。为什么有这些讲究呢,因为我国古时什么事都讲求顺从天意,人们认为作物都是春播秋收,一年生的植物都是春生秋杀,所以杀人要在秋后。“午时三刻”则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为审判官员、刽子手等着想,说他们判决或处决罪犯怕受鬼魂侵犯,所以在一日中阳气最盛的时候杀人,鬼魂就不敢侵犯他们。另一种说法称为犯人着想,说正午时开刀,让犯人有鬼做,死后可以投胎,其它时刻杀人,则犯人死后连鬼也没得做。当然这些都是迷信的说法。

另外说一下,“午时三刻”的三刻并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一刻十五分钟。我国古代将一日分成十二个时辰,又分成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辰和刻是两套不同的计时系统,一个时辰换算为刻是八又三分之一刻。这么换算下来,一刻差不多比十五分钟略少一点,我们现在就以一刻为十五分钟。午时是指早上十一点到十三点,从十一点起加上三刻,就是即将到正午十二点的时候。有人可能会问,那为什么不算准确一点,刚好到正午十二点不更好吗。古时一年杀一次犯人,所以要杀犯人时经常不止处死一人,所以要有一个时间窗口,而不是只要刚好正午的时候,这样就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处死犯人。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国古代也有斩立决啊,就是审完马上处死的,这种情况不止我国古代有,国外肯定也有,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福音书写耶稣受完审讯马上处死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总的来说,审完就处死的情况不多见。斩立决必须犯罪比较严重,而且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疑义才行,福音书中所写的耶稣的案件明显不符合这样的条件,主审官都觉得犯人应该无罪释放,可见哪一条都不符合。

在古代判斩立决如果不是本身权势倾天,否则要得到上级部分的预先授权才行。比如上面发文说,某罪犯抓住后可判斩立决,下面的官员才敢那么做。否则的话,到时候这案件发上去审核有疑问,到时追责了恐怕受不起。所以判斩立决是有风险的,按正常程序办案就可以推卸不必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这些问题作者作为一个编故事的恐怕不会考虑那么多,而古代大多数听故事的也不会想到那么多。

这句话说彼拉多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有人可能会问,彼拉多不是多次维护耶稣吗,最后维护不了,也应该尊重耶稣的人格才对,为什么还要鞭打耶稣、在下一章还要容让兵丁戏弄耶稣呢。有人如此解释,犯人在钉十字架前先受鞭笞是十字架刑的程序规定。我觉得也许十字架刑真的有这样的程序规定,但这样有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有就不一定,比方说原来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到后来基督教盛行之后才有这样的规定。作者为什么要写耶稣被鞭打、受戏弄,我觉得主要还是为了附和以赛亚书53:5、8写的耶和华的仆人受鞭打和以赛亚书50:6说耶和华的仆人要受人侮辱。当然我们前面说过多次,以赛亚书中写的耶和华的仆人是指以色列,而不是指新约中的耶稣。

在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写耶稣先被祭司长等犹太人要求钉十字架,然后受鞭打、被兵丁戏弄,在约翰福音中的顺序则反一下。约翰福音19:1先写彼拉多将耶稣鞭打了,接着19:2-3写兵丁戏弄耶稣,然后19:4-16写彼拉多三次想要释放耶稣都被犹太人拒绝,其中一次犹太人跟彼拉多说,你要是释放这个人,就不是凯撒的朋友,任何人自称为王就是背叛凯撒,又一次说,我们除了凯撒没有王。彼拉多最后没办法,只提把耶稣交给人去钉十字架。

同一件事情肯定不可能有两个相反的顺序,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至少其中有人编造了故事。当然,我觉得我们的解读其实已经告诉大家,四部福音书都只不过是在编故事、抄故事和改编故事,他们没有人是在记录真事,耶稣被判死刑这件事,当然全部都是虚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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