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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网

时间:2021-10-19 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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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查询如下,我理解的没变化查看图片

#微提示# 【#山东省人社厅提醒谨防社保卡诈骗#】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声明: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类似于“【社会保障厅】您的社保卡信息尚未完善,请在XX月XX日前打开XXX网址进行更新,过期将停止使用!”等此类手机短信。对此,我厅严正声明:我厅从未发送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发送此类信息。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济宁头条#[][爆竹][福]喜报[福][爆竹]!11月2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推广汶上县维护农民工权益、根治建筑领域欠薪工作经验。

济宁汶上:坚持问题导向 扎紧制度笼子 构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汶上模式”

济宁市汶上县把维护农民工权益、根治建筑领域欠薪易发问题作为最大民生工程,围绕创建全省无欠薪县试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工作举措、机制建设,出台“八项制度”,建立“321”预警管理机制,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构建起“制度+治理+保障”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汶上模式”。

一、聚焦“难、堵、短”三点,疏通农民工权益保障全流程

解决“不胜其任”的难点。出台《住建领域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岗前培训及考试制度》,关注业务更新及提升,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各在建工地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后进行统一考试。

打通“激励不足”的堵点。制定《监管平台预警通报和约谈制度》、《流动红旗制度》,作为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的配套制度,着力激发各企业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以奖促优,对优秀项目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评价加分的奖励,对单月零预警项目颁发“零预警项目部”流动红旗。以罚促改,对落后项目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补齐“管理链条”的短板。制定《住建领域劳务用工风险提醒制度》,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一线,治理主体由施工企业延伸到班组长。通过大数据核实是否存在以讨薪名义搭车解决其他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的问题,采取预警约谈、人员担保、提醒全县慎用等形式对相关班组长、责任人进行“超精准”分类打击。

二、“平台、一线”双向发力,彻底治理欠薪问题

“零预警”工作法打好防欠“提前量”。以平台预警为着力点,以消除预警为抓手,以月度“零预警”为目标,建立“三制二图一旗”的“321”的预警管理机制,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实时监管。创建以“预警因素、预警关系”为核心的预警矩阵图,实行“日整改、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并对预警消除较慢项目开展现场指导。度,汶上县住建领域实现监管平台5个月“零预警”,“321”预警管理典型做法被济宁市多次推广。

“两查+两访”工作法出好治效“连环招”。开展线上巡查。制定《加强住建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与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相结合,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实行明查、暗访。在关键时间节点对农民工使用实名制通道、银行卡足额发放工资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掌握实名制工作落实程度和工作效果。展开“移动接访”。制定《项目欠薪维权专班负责及限时办结制度》,各项目成立了由农民工权益保障专班;县住建局成立“移动接访站”,移动接访,现场处置投诉,监督项目专班运行,切实做到将问题调解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平时。

“包保+联动”工作法打好监管服务“组合拳”。建立常态化联系包保机制,由住建局班子成员牵头,派驻人员一对一包保在建项目,靠上指导、主动对接。联动协同发力,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疫情防控、扬尘治理与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以点带面、齐头并进,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

三、凝聚部门、司法力量,筑牢农民工工作底线

坚持部门调解优先,促进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专业、行业优势,对于金额较小、案情清晰、无纠纷争议的案件,争取调解结案。依据制定的《欠薪线索实名制数据比对制度》,在妥善解决欠薪案件的同时促使项目落实好实名制制度

坚持依法治理欠薪,疏通司法途径。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发挥公职律师参与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县住建局公职律师基础法律咨询,给予合理化、专业化建议,鼓励、帮助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制作农民工维权指引明白纸,帮助农民工维权快速进入司法程序。

坚持打击恶意讨薪,筑牢护薪底线。依托汶上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衔接互助。对于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问题,及时推送至人社部门立案,依法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果断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桩西采油厂集输工技能大师毕新忠,近日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被评为“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

近日胜利油田6名员工,荣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他们分别是:电力分公司曹希峰、东辛采油厂李志明、东胜公司王刚、海洋采油厂程强、临盘采油厂张前保、河口采油厂刘同玲。

据悉齐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

向他们表示衷心祝贺,祝贺他们的同时向他们学习,向他们看齐!#东营头条#

刚刚,山东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再次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鲁教办字〔〕7号),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技师学院、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

家长们更加焦虑了,高考会不会延迟?今年的高考怎么办啊?孩子的复习怎么办?

关于以上这些担心,李老师想说:

1.疫情防控,是事关生死存亡的大事,家长们要以大局为重,理性对待,同时,大家要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尽早度过难关,是孩子的学习回归正常。

2.在家学习期间,一方面要严格遵照学校的网络学习计划和安排,督促孩子认真听课;另一方面,要帮助孩子制定好自我学习计划,有必要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咨询相关教育专家,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案。

3.和孩子一起,养成良好的作息时间,完成室内的锻炼,保证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充沛的学习精力。

我是李老师,长期关注高考与教育相关内容,不一样的观点,源自李老师对高考政策的深刻领会与把握!本文章如有帮助,敬请关注、评论、转发、收藏,谢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李老师升学规划

#肺炎#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高中学习规划##高考升学规划#

【山东部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条件单位年底前公布简章】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部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详情:山东部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条件单位年底前公布简章

切勿上当受骗!山东省人社厅发表声明

声明

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类似于“XXX,您尚未办理新版电子社保卡,请于XX月XX日前登录XXX网址办理,超时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的手机短信。对此,我厅严正声明:我厅从未发送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发送此类信息。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1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87749元。在按规定确定1至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月20日

关于职称评审标准和平台的事。

忘了给哪位朋友说的是山东人力资源网查评审标准了,不好意思跟你说错了,应该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右边的通知公告栏里是每年开始职称评审的通知,下面标准条件里是具体要求,可以查看。[送心][送心][送心]

【山东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上限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实施】5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近期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详情:山东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上限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实施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山东一地公告!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89号),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特此公告。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月15日

来源:日照人社

权威发布!10月18日起施行!将有这些新变化

取消省内转移接续!山东下发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有这些新变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自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养老保险归集地(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省通办系统查验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并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归集完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归集前,参保人员在各地保留的个人账户由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息。

原则上,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最后一个参保地作为其养老保险归集地;省内参保缴费期间曾有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情况,且补缴地不能提供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补缴所需材料的,原补缴地作为归集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不同市之间养老保险归集地争议。

二、规范参保人员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在我省省内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以参保职工各月份缴费工资占缴费时所在参保地执行的月平均工资比重确定;省外转入人员在省外缴费时段的实际缴费指数,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6号)规定,根据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实际缴费指数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计算。

同时,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月指数”法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明确缴费不足4年人员指数计算问题

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单位破产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其按规定能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建账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以实际缴费计算到4年;无实际缴费或实际缴费计算后仍不足4年的,按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或工资发放花名册记载的实发工资计算到4年,如记载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分别按60%或300%计算;对于档案记载工作履历清晰,但因单位原始凭证无法查找等原因不能提供实发工资的,按60%计算。

四、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的,可缴费至满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仍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开展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数据整理工作,补充缺失数据,修订问题数据,清理垃圾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统一数据库表标准,为实现省内流动就业参保人员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奠定基础。

本通知自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9月17日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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