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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团课青春领航心得体会(九篇)

时间:2024-06-13 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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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团课青春领航心得体会(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2. 公开公平公正效益诚信。

3. 让沟通充满微笑。

4. 用心服务:心服务,保证服务,品质满意客户需求。

5. 树晚婚晚育新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6. 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7. 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放心。

8.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超一流的速度为您提供服务。

9. 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11. 为患者着想,替患者服务。

12. 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13. 重视预防: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14. 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15. 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16. 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17. 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

18. 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

19. 以我真心细心耐心,换您放心安心舒心。

21. 供应商优化以双赢为目的,精诚合作共同发展。

22. 以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促进采购成本的改善。

23. 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24. 弘扬志愿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5. 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6. 树立婚育新风为您幸福,传播科普知识保您健康。

27.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

28. 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29. 晚婚晚育铺平致富路,少生优生盛开幸福花。

31. 尽我们所能,服务居民所求。

32. 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3. 人人为社区,社区为人人。

34. 社区是大家,帮助你我他。

35. 热心公益,互助友爱

36.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37. 共建文明家园同享创建成果

38. 提高参与意识,推进社区自治;

39. 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41. 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42. 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满意,为企业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

43. 沟通与协调;上下沟通达共识,左右协调求进步。

44. 树立社会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45. 你我齐心携手,

46. 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

47. 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

48. 优化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49. 你的家,我的家,连在一起是大家;你帮我,我帮你,宛如幸福大家庭

50. 清洁环境,人人有责

51. 服务进社区,文明进万家

52. 社区文明,从我做起

53.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xx年是朝阳区进入“新四区”建设的重要阶段,我们要抓住机遇与挑战,认真总结社区的多年来运行的经验与不足加强社区建设,为了进一步探索社区自治管理,不断加强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党委深入居民当中对社区今后发展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地处市政绿化带工程腹地,社区内共有物业、物业*个物业公司,分别为*小区及*小区居民服务。社区总户数1009户,常住总人口2597人,现有居民楼32栋。自管党员36名。

二、存在问题

1、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目前,社区内没有能够满足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的超市、学校、银行等设施。

2、物业运行成本高服务不到位及建工道路坑洼不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有居民414户,物业费按照1.5元/平米收取。开发交付之时,没有将小区公用电按普通民用电结算,近期由于人工成本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物业运行成本加大,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项物业服务又一项也不能少,这也是间接造成佳诚物业服务不到位原因,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现城建五工地正在建设文化艺术中心,由于重型车的碾压,将曾经在地区办事处的大力协调下,刚刚修缮的建工路又碾压的坑洼不平,加上路上本身没有排水设施,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居民反映较大。

3、社区办公用房尚未达标。社区办公用房是只有70平米的临时性用房,面积及功能远远能满足居民及相关要求。办公用房的限制,制约了社区文体队伍的发展。

三、采取的办法及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居民自治,创新自治载体。

社区建设主要是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居民获得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增强社区党委在居民中的凝聚力和参与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区成为社会的“减震器”。逐步搭建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改善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状况的局面。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实行画片管理,逐一落实包楼包片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及入户走访手册,采取社区人员一杆子杵到底的办法,及时反映民意,解决民忧,为社区发展奠定基础。积极探索志愿者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者的社区认可度,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优惠政策,让志愿者能够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和尊重。

落实社区居民对社区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重大工作让居民知晓,重大问题和居民商议。建立社区议事会,召开社情恳谈会、听证会。对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物业管理等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召开社情恳谈会和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集思广益,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扩大居民对社区的了解,搭建与居民沟通的平台,将社区的端口前移,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如“九九重阳节”、“春节团拜会个人风采展”、“红歌ok比赛”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并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挖掘社区资源,广泛发动和动员居民加入到社区志愿者队伍当中,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为社区建设提建议、出点子,从而推动社区自治建设走向深入。

(二)建立协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

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建工道路坑洼不平雨天有积水等问题,社区积极协调各方,建立协商机制,召开专题座谈会,及时化解和解决居民实际问题。加强监督物业管理,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督促他们及时整改。开展共驻共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单位的参与意识,并得到了辖区内国家米兰、城建五、佳成物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开展了认养绿地等活动,对无人管理建工路定期进行整治,夏季清除杂草、冬季产冰扫雪,解决居民反映问题,在矛盾突出是起到润滑剂作用。

(三)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面对居民的服务需求与社区办公条件不匹配的矛盾,社区不等不靠,一是积极协调社区学院、弘文博雅、才智大讲堂等辖区单位,不断理顺之间的关系,充分整合辖区内部的资源低尝或无偿为社区居民服务,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二是以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为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为了满足居民需求,积极推进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先后组建了“ 一家人”、“帮帮团”、“ 邻里互助”等自治组织,广开思路解决当前社区居民购物难问题。三是加快社区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步伐。推行“两式、一化、一管理”服务模式,两式即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人进行电话提醒,不定期问候空巢老人近况;一化即针对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代买代购、理发等服务;一管理即按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居住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打破瓶颈,创新共驻共建新模式

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区建设。继续与国际米兰商业街、金美坊美容美发、北京市爱尔英智眼科医院、恒安中医院保持协作关系,在居民与企业间搭建平台,定期开展居民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活动共搞、实事共办”的共驻共建局面。

由于没有正式办公用房及居民活动场所,就目前社区的硬件设施还无法满足居民需求,这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为此需要有关领导给与支持,从更本上解决社区配套用房问题。

以上就是对社区建设一些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社区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总结20xx年度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20xx年工作,努力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长治久安。

一、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480万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科学跨越、后发赶超。20xx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委会、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不断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和改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教育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强化了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与指导。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逢节假日都对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与督查

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落实安全责任,去年教育厅与区属各高校主要领导及教育厅各位副厅长、副书记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教育厅及高校各级负责同志之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加大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20xx年在自治区安监局和消防总队配合下,先后对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哈密、吐鲁番、昌吉州、和田、喀什等8个地(州、市)的23个县(市)、11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18所区属高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共排查出校园周边治安乱点471处,各种安全隐患1524处。配合教育部“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组,完成了对全区教育系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接受了教育部、公安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组的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20xx年会同自治区安科院,举办了两期高等院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班,培训高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200多人。会同自治区红十字会举办了三期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师资培训班,共培训七个地、州、市的学校及驻乌15所高校防灾避险师资骨干187人。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乌市举行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11.9”消防日,在各高校和中小学进行了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灾难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印发通知,对各级各类学校春节、新学期开学、全国“两会”、期间等重大节假日和敏感节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关键时刻、重大事件学校和谐、师生安全。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重新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教育系统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六项安全措施》,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开学后和放假前的时间,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许多学校还聘请了交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生开展较为系统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

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防疫工作。20xx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了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体检和培训要求,坚持粮油、副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原料及饭菜留样、餐具消毒等各环节的卫生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学校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五是加强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学校技防工作、严格校园门卫制度、强化学校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学校安保投入,为学校安装监控系统,购买防暴器材,配备专职保安,提高了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安全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整治针对师生的伤害、抢劫、敲诈、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会同综治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商铺、餐厅、流动商贩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治理,进一步净化了学校育人环境。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在校门口建立“治安岗亭”和“校园警务室”,强化学校周边治安防控措施,目前我区公安部门已在全区中小学校门口建立了治安岗亭1230个,建立校园警务室1469个,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

六是大力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去年,各级学校按《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同自治区安监局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了“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与“中国·习网”联合举办了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通过各类主题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减少了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宝贵经验,学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师生事故伤亡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为教育系统的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安全、综治、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协作的结果,更是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恪尽职守、努力拼搏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向给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各部门、各单位、向教育系统的全体教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没有安全生产的专门管理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学校安全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工作缺乏协调性,许多工作处在应付状态,有些具体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一些单位和学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和制度不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

三是一些单位和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起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不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难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不足,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措施不到位。

五是一些学校对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造成问题“年年检查、年年在”的被动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绝大多数属于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对此,同志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增强忧患意识,要敢啃“硬骨头”,用变化变革的思路破解难题,用敢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发展,用务求实效毅力落实工作,把那些长期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好。

二、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

20xx年,教育系统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核心,以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能力和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成效,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常规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好学校“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措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

要从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跟踪和预警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学校要进行重点督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超标单位,不得参与评优选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狠抓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采取严厉措施,该停就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要改进检查方式,创新检查方法,注重发挥专家查隐患的作用,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提高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系统和学校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及时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尤其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不断推广近几年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好一般,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大型集体活动以及勤工俭学活动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专项治理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自治区将继续严厉查处消防安全手续不全、消防设施故障、灭火器材老化过期、公众集聚场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消防隐患。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强义务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援救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构筑教育系统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试验试剂的管理,对废弃的试剂做好处置工作;强化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及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处理好调整学校布局和保证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保证年龄较小的学生就近入学;对就学路途较远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保障其往返家校的交通安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校车管理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学校必须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道路交通法及相关知识,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他们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知识和能力,特别是要教育教师和学生远离农用车、报废车、非法营运等车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媒体、广播、板报、班会、队会、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报告会、专题课等形式多样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持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师生在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的逃生、自救能力和习惯养成。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三个一”(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安全教育作业、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狠抓落实,推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关键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创新工作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下工夫,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学校安全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落实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全覆盖。

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重点与普遍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工作,及时了解每一所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预防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信息保送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厉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能,把校园安全稳定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安监、综治、公安、消防、防疫、卫生、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与配合。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在中小学设立警务室,加快落实保安监控系统配置,加强对低年级学生、女学生、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学校安全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新的一年里,全区教育系统要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大历史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做好事:

1、上半年为13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救助金1350元;

2、为长期生病的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居民家庭申请到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总共 10050元。

3、今年11月止,为3户享受低保的家庭就业申请到再就业补助。

4、从今年8月起,街道民政部门委托社区居委会每月为长期生病的困难居民和癌症病人、重残疾人员赠送爱心购物券每人一张金额50元(在石桥铺新世纪超市领取米、油等);他们是陈宸、陈世海、刘健、谢业琴、何兴顺、龚世和等10人。

(二)社区直接办理好事:

1、今年初,科威支路至钟表厂路段路灯整月不亮,经过多次协调,并在人大代表何利忠的督促下,恢复了照明。

2、 延长原钟表厂车队至成渝高速公路桥下200米路灯。

3、 4月协调路灯所对钟表厂家属区门口没有路灯的地段安装了2盏路灯,解决了居民的出行安全。

4、 4月份社区居委会与渝州社区医院启动特困居民公益手术合作项目。兰花村困难居民唐吉莉直肠改道获得成功,直接节约人民币2万元。

5、树语城一老人唐继珍,路经朝阳路段不幸摔断手腕,用去医药费xx元,多次找夜市经营户无果,经居委会出面5次协调,最终经营户一次性600元从道义上给予了补偿。

6、社区帮助石新路69号人才楼小区,面向社会招聘大学生对其自治管理,获得成功。目前正在为小区提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办法。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同志们:

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刚结束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经济和环境形势,总结20xx 年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xx年环保任务。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人大会副主任刘天贵亲自到会,刚才齐同生常务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 年环保工作回顾

20xx 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关键一年,是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一年,又是环保部门转变职能、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的一年。一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环保部的指导和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污染减排实现历史性突破。 经环保部最终核定,20xx 年 我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9.8% 和5.03% ,降幅分别排名全国第二和第四,扭转了几年来徘徊在中下游的局面;超额完成了国家和 自治区年初 确定的6.5% 和4% 的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89.2% 和83.6% 。 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 20xx 年 , 黄河宁夏段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所占比例为 100% , 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 33.3% , 同比提高 19.3% 。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5 天和319 天,同比增加2 天和19 天,其中银川市在西北省会城市中继续排名第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银川市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省会城市 。 这些显著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的充分肯定。王正伟主席批示:环保厅20xx 年工作稳扎稳打,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齐同生常务副主席批示: 环保厅这一年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环保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非常可喜可贺的成绩,表示祝贺! 周生贤部长在宁考察时也指出,宁夏的环保工作很有成效,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

(一)服务大局,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 国家、自治区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区环保系统 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挥 职能,坚决、迅速贯彻落实 。 一是 对接落实国务院《意见》。 促成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合作协议》,争取到了环保部对我区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和提高环保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与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署了《支持宁夏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增强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后劲 。 二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全区 各级环保部门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基础设施、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批。我们出台了加强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八条 意见 ”, 银川等市县环保局也制定了服务企业若干 措施 和 “双百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帮助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积极为经济 平稳较快 增长献策出力,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我厅还被自治区评为“宁东大会战优秀服务单位”、“工业保增长先进单位”。 三是 积极主动做好保护区调整工作。促成沙坡头和贺兰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调整 顺利通过国家批准和评审,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 各级环保部门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形势下,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完成工程减排项目53 个、结构减排项目75 个。目前, 全区135mw 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100% ,总装机7870mw ;7 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建成投运9 套碱回收装置,日处理能力达到1350 吨; 已建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 座,日处理能力达到87.5 万吨。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累计投资约40 亿元,火电机组脱硫走在全国前列,造纸企业碱回收和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走在西部前列。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对 全区111 家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其中18 家加装视频监控。 自治区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原州区实行了“区域限批”,银川市 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3 个工业园区和2 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项目限批”。银川市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4.5% 和22.0% ,石嘴山市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29.7% 和17.8% ; 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大坝电厂和国电英力特集团公司石嘴山电厂等企业行动积极,提前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及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为全区污染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恪尽职守,大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 积极开展 吴忠金积造纸循环经济园区、中卫美利纸业经济园区、韦州矿区等 重点区域规划环评 。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宁夏子项目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将完成评价报告。 对 光伏发电、风电、 3g 移动通信等项目, 减免相关费用, 缩短审批时间,促其早干快上 。 中石油宁夏500 万吨炼油项目、 银川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48 个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均 及时取得 环评批复。 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风险较大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项目,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切实 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环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0xx 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1567 个,验收建成投运项目365 个,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65 个。跟踪检查建设项目1278 个,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四)全防全治,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 将黄河宁夏段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银川、石嘴山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重点,按照《20xx-20xx年宁夏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各地 从实处谋、实处干、实处推、实处管,有效地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银川市结合创模,拆除燃煤小锅炉151 台,51台改用天然气,对677 家餐饮娱乐业后厨进行封闭, 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32 辆 ;石嘴山市全面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吴忠市完成了 南干沟、清水沟沿线 3 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废水治理; 中卫市实现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并网;固原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控淀粉废水排入主要河流、水库。 20xx 年,黄河宁夏段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提前 达到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 20xx年 指标。沈家河水库化学需氧量浓度从上年的52 毫克/ 升下降到27 毫克/ 升,水质达到了水体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也直接印证了我区总量减排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环保部领导批示,只要各级政府重视,经济不发达地区也能干出工作成绩,宁夏实施“”规划力度大,有突破,成效明显,值得表扬。

(五)统筹协调,快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的大问题。 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筹集中央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9370 万元, 开展了88 个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110 处农村重点集中式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报测试数据4 万个。 平罗县领导重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创新,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报帐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青铜峡市建立了农村环保运行费用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村环保工作无钱管、无人管的问题。全区创建 了第二批17 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2 个生态村,并向环保部推荐了5 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3 个生态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会同党委政研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即将下发执行。 我区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 在 刚刚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六)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多年的努力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已于今年1月1 日起施行 。条例在丰富和强化环境执法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亮点规定。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 万6 千多人次,比上年增加1.5倍, 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3 家,关停取缔19 家。通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欠费1400 余万元,全年 征收入库1.26 亿元。 排查污染矛盾纠纷1497 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 件。对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电石、铁合金、 造纸、重金属等领域和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银川市针对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大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的力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新建放废库投入试运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 ,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使信访投诉比上年下降53% 。

(七)关注民生,认真办好十件环保实事。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三年向社会承诺办10 件环保实事。 各级环保部门将此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 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20xx 年 10 件环保实事全部超额完成。 如深入 开展5 市机动车排污、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以及农村重点水源地保护,使80万农民直接受益 ;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 地级以上 城市全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播报,使群众随时了解自己身边的 环境质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治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试运行,及时、安全处置甲型h1n1 流感医疗废物2 万多公斤,防止了二次污染。通过为民办实事,真正实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意愿。

(八)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去年政府机构改革,部省协议的签订及周部长来宁调研,为我区环保事业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去年1 至11 月,全区环境保护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14 亿元,同比增长42% 。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年达到1.6 亿元,连续两年增长50% 。 建成了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环境监测和5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自治区 环保预警应急中心本月即可投入使用。自治区及银川等市、县开展 了3 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妥善处置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溢流等事件。 对环境风险大的宁夏三喜科技公司农药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估。 通过不懈努力,环保机构、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区培训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环保局长184 人次、环境监察人员1232 人次、环境监测人员1983 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113 人次。

(九)加强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推动环保工作增效提速。 坚持 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扎实推进“小金库”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初步建立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区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区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自治区及银川、石嘴山等市、县环保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 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压缩了40% 以上。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我厅被自治区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在刚刚结束的政府职能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又获得一等奖。 不少市、县环保部门年终考核也位居各级政府部门前列。

这些成绩是在抵御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背景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地困难和问题。 一是科学发展意识还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实际工作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得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放松环境保护工作的倾向。 二是环境保护 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 我区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同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些大项目相继落户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工业园区环保措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个别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农村环境监管缺乏依据。 相对于 城市和工业,农村环保投入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对cod 的贡献逐年增加,比重增高。 四是基层环保能力还很薄弱。 机构改革中一些市、县基层环保机构得到加强,但从整体上看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科技、 环境监管、环境规划、 预警应急能力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 与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五是干部队伍执行力 亟 需提高。 一些干部全局意识和责任心缺乏,作风飘浮,敷衍应付,没有开拓创新和狠抓落实的本领。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环保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经济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成为其着力点,成为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驱动力量,如何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环保工作能否交出满意答卷的又一次考验。

我们要充分看到积极和有利的因素,也必须正视困难和不利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做出新贡献。从长远来看,党中央倡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必将化作具体实践,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展现了巨大的空间。同时,国家财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又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可以说,环境保护事业的春天已经来到,环保部门大展拳脚的机遇就在眼前。从当前来看,积极、有利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为我们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创造了条件。一是中央和自治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副不久前在环保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周生贤部长也明确指出:“要牢牢把握好环境保护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定位”,“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优化’、‘助推’、‘扩容’和‘增值’的综合作用”。由此我们能够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在快速趋于一致。二是环保部持续加大了对我区环保工作倾斜和支持的力度。长期以来环保部十分关心我区的环境保护,不仅出台了促进宁夏环保工作的意见,部省又签署了共建环境友好型宁夏协议,全方位、多渠道、强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扶持紧随其后。周部长回宁考察,又进一步明确加大支持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一些我们过去不敢想和无力去做的事情,正在加紧准备,择机实施。三是环保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在新起点上求发展奠定了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环保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门研究环保工作,为我们指明方向,壮胆鼓劲。制定了污染减排十大铁律、30 条政策措施,地方财政的环保投资比例逐年上升。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环保和减排目标责任制,都在办好环保实事上下了很大功夫。各级环保部门逐步融入高层决策,成为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得力助手。电厂脱硫、造纸碱回收、城市污水垃圾处置、危废医废处置等一大批环保设施正在发挥显著的环境效益。四是环保部门自身能力不断增强,有了攻坚克难的组织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使黄河干流国控出入境断面实现监测自动化,5 个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开始实时监测,111 个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发布及时多样,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基层执法和监测业务用房即将获得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支持,基层环保部门翘首期盼已久的问题可望尽快突破。各级环保部门力量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素质进一步提升,正在走向“兵强马壮”。五是各地出现了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好势头。在银川市创模成功的带动下,各市瞄准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纷纷行动起来,中卫市已经开始从规划着手,谋划创模途径和办法,以利有计划、按步骤早日实现。其他城市也为此做了不少前期准备。

在看到诸多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保持冷静地头脑,清醒地看到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的困难和不利因素还很多,任务更艰巨,必须做好攻坚克难,破解深层次环境难题的准备,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挑战中去。一是党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列为首要任务和主攻方向,自治区将要实施内陆开放的一系列促进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新举措,环境保护必须紧紧跟进,要在日渐趋紧的环境容量中腾出发展空间,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健康和优美环境的意愿与日俱增。二是许多新的、深层次难题亟待破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黄河金岸”环保一体化、建设宁东生态工业园区等,都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新一轮产业调整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引导绿色消费中,需要环保部门找准定位,把握好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应有作用。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质量困难很多、难度日益增大。全区环境质量近几年持续提高并保持在较好的平台上,要巩固好、稳定住已非常不易,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可想而知。同时工程减排的潜力越来越小,需要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开辟更多的减排途径。四是环境监管的基本面依然严峻。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退,一些地方和企业放松环境保护,减少环保投入,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产生着新的污染隐患。 五是 环境风险在不断积累。一方面新一轮大规模开发建设已经到来,一些重点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不够同步,潜在的环境风险不断显现;另一方面,建设和投产的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越来越多,重金属污染企业也在增加,企业排污和生产事故极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要求我们必须严加防控,积极应对。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同时还是谋划“”环保工作的关键之年,任务十分繁重。虽然 有利和不利因素同时存在,但总体上有利多于不利,机遇大于困难。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为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今年全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是: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 万吨以内;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 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 市达到80% 。

这些目标任务大多涉及到国家“”规划终期要求,不容动摇。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刚性的控制指标,必须坚决完成;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与其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是国家的重点考核评价指标,应不遗余力地保持稳中有升;城市空气质量是综合考虑了历年基数、环境自净能力和环境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必须确保。对此,全区环保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和认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一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全区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小了,担子轻了,而是今后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了。因此,在工作中既不能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更不能畏惧困难、不思进取,始终要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迎难而上,奋勇当先。二要勇于拼搏,抢抓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应倍加珍惜。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奋力开拓,乘势而上。今年,要在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完善农村环保运行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上寻求大的突破;要着力抓好落后产能淘汰、造纸废水深度处理、重点排水沟综合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和“”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积极启动环保条例宣传贯彻、“数字环保”建设、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危废医废规范处置等工作,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新的阶段。三要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当前,我区的环保工作已逐步进入到破解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难题的攻坚时期,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推进工作与管理的创新,实现全区环保工作的大发展。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环保部门要想有所作为,要想在服务发展上有所建树, 就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 和谐共赢。

三、今年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关系到宁夏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全区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与头等大事。自治区将出台《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纲要》和《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和方法步骤。对此,大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抓好落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一是要宣传开路,舆论造势。我们要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对贯彻《条例》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政策引导,机制保障。抓紧 研究制定 与国家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生态补偿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目前,我厅已着手建立专门研究平台,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要深入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今年自治区将落实沿黄4 市政府的黄河干流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石嘴山市在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中,也确定采取全流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断面考核机制。三是要科技扶持,产业助推。环境科技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支撑,我区环境科技工作要以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为重点,敏感捕获污染治理技术前沿动向和最新成果,着力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要把发展环保产业做为今后助推我区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要生态示范,点面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力度,今年我厅将依托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集生态教育、生态示范、生态培训及沙生动植物繁育为一体的“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同时在全区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 个、生态村15 个、绿色示范社区2 个、绿色示范学校5 个和绿色环境教育基地2个,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养成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良好风尚。

(二)再接再厉,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要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要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对列入“”及年度污染减排计划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并加强跟踪监管和督导,确保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要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扩大减排工程覆盖面, 加快美洁纸业等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提标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城市集污管网建设 。要 狠抓落后产能淘汰,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和焦炭、电石、水泥等落后产能外,各地还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和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快关停淘汰步伐。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把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的高效运行落到实处,向严格监管要减量效益。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区域限批”。

(三)真抓实干,持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要认真落实 《宁夏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各市政府责任,确保规划的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项目如期完成。要把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提上重要日程,重点抓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和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和南干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和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的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注重实效,进一步改善主要排水沟水质。要尽快开展各排水沟入河口水质考核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县(区)断面考核责任倒逼机制。要抓紧报批 《 宁夏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尽快启动葫芦河和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污染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大项目带动快治理,使项目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要继续加大城市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围绕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城市噪声等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城市环境质量。石嘴山市对煤炭加工、炼焦、电石、铁合金和铍材加工等行业烟尘进行重点治理,很有针对性,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3 年内所有的工业园区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新建项目和已有企业的环境管理,重点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要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四)围绕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更加主动有效的作用。要严格环境准入,做好环评审批管理。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凡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评监督管理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在介入中主动,在推进中服务,把工作潜力发掘得更加充分。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创新环评理念,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逐步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拓展环评领域, 继续做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启动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以上,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今后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11 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与任务,为我们做好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中央大幅度增加了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环保部将我区列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区,又给我们带来了大好机遇。 一是 要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县也要完善配套制度,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深入开展。二是 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农村环保,抓紧 编制完成《宁夏黄河金岸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针对打造“黄河金岸”、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塞上农民新居等, 开展100 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 整合部门资金,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三是把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今年将 保护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210 处,确保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任务 ,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 四是 农村环境整治要坚持因地制宜,选好点、抓好点,通过 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 要加强对农村环保项目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 项目 督查和 考核验收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报账制、招投标制和公示制,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六)夯实基础, 着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今年,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环境执法、监测用房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监测、监察体系建设,夯实环境管理的基础。一是要大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要根据环境质量考核责任制的要求,建设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已建成的5 市环境空气、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支持 建成运行同心、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固原市贺家湾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继续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今年将进一步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职责,建立监测体系,以准确掌握宁东环境质量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 要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逐步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要 全面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收水平,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做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区“ 12369 ”举报热线发挥的作用很不够,有的地区形同虚设,极大地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形象,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真正发挥“12369 ”服务与窗口的作用。要 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建立健全跨区域交叉执法监察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今年要在全区开展2 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始终保持环境监察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和“ 12369 ”举报热线每月投诉量前10 位的企业、单位要在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三是要抓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这一重大基础工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快启动实施, 做好全区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和分环境要素的污染源分布信息系统 ,推进构建先进完备的“数字环保”体系。

(七)严查严控,着力防范环境风险。 水源地是环境风险高危地带,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要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完成并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是环保部今年部署的头等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前一段开展排查工作基础上,明确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心慈手软。 要认真做好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排查工作,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并逐个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督促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杜绝事故隐患。 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和放废库已经建成,各地要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处置上加强监管,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尽快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其中 银川三区两县一市的医废和全 区高危感染性医废,今年要全部集中到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要加快落实市、县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责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和响应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宁东基地是自治区一号工程,也是环保的重点领域。所有 重点污染源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定要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今后不管哪个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都要在规定时间如实报告,都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认污染程度和范围,消除恐慌心理,责令肇事企业关闭、停产,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以人为本,为民办好10 件环保实事。 日前,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年的10 件环保实事是: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和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这10 件环保实事,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结合全面完成国家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突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治理和继续扩大20xx 年环保实事成果。其中,涉及污染减排的2 件、城市环保的3 件、农村环保的2 件、水环境保护的3 件,都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直接相关,并且全部由环保厅牵头落实。厅里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力争在办理机制、办理实效上有新突破。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将办理环保实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配合环保厅和当地政府抓好落实,向自治区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深谋远虑,积极谋划“”环保工作 。 “” 我区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 削减比例在西部地区最高,并且达到或高于 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成为全国总量减排任务最重的省区之一,给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期间国家已基本确定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四种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 因此我们要抓紧提前谋划,认真做好 污染源更新调查和 “”总量控制前期准备各项工作, 做好环统数据、减排数据和普查数据的衔接,彻底 弄清、弄准底数,为“”减排和规划编制打下科学而坚实的基础。“”规划要在建立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流域断面考核责任制等方面有所突破。今年要 编制完成 《沿黄城市带环境保护规划》、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储备。 各市、县也要着手谋划“”环保工作,并协助自治区编制好规划。

(十)强健体魄,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环保队伍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主力军。只有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当前,全区环保队伍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大大加强,这是壮大我区环保队伍的一个好的开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保人员编制的增加,不等于环保队伍的能力增强,无论从学历结构、知识结构看,还是从实践经验、管理水平看,都还远不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期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今天下午还将召开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这里,我主要针对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出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崇尚依法行政、不辱使命; 二是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崇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三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崇尚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四是加强思想观念教育,崇尚开拓进取、创新创造;五是加强工作作风教育,崇尚真抓实干、攻坚破难; 六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崇尚严于律己、甘守清贫。当前,项目增多,资金也大幅增加,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与监察,把钱用在刀刃上,确保不出事。希望我们从上到下认真思考、专题研究,认识统一、举措有力,为建设“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而共同努力。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业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务实苦干,奋力推进环保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

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0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

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1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12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通过学习,我有了以下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1.《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新疆制定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条例》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3.应大力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4.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5.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条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7.影响民族团结将依法处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关于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合同编号: 出 卖 人 : 买 受 人 : 房屋座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年 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 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 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 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已经阅读,并签名: 。

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6.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 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 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共有

份额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 市 × 【区】【县】【市

】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 。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兴安灵渠历史文化街区(财神庙街)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容积率为2.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房屋座落: × ,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 ,终止层为 × ,名义层为 × ,层高为 × 米;

该商品房为【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库】【乙类人防工程车位】【首层架空层车位】,乙类人防工程车位(库)在战时应服从人防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购买车库、车位需填写)。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买受人已购买本小区商品房,房屋坐落为 × (购买车库、车位须填写)。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5 层,其中地上 × 层, 地下 2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 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其它√】,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 x 【x】;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兴安县众擎规划测绘信息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325ma5k9f119h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其他】。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

【西南】【西北】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服务型公寓】【车位】【农产品批发用房】。

8.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 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登记日期:20__ 年 06 月 30 日,#债务履行期限:3 年, # 抵押登记机构:兴安县不动产登记局。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x,抵押权人:x,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x。抵押登记机构:x。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5. x。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 x 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

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 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 (币种) × 元,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3. 按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4. 按照 × 个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 × (币种) × 元

(大写 × 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分 ×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

× 。

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 。

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 × (币种) × 元(大写 × 元整)向 ×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 其他方式: x。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 ,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广西兴安民兴村镇银行营业部,账户名称为桂林屹正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7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x 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绘);

3. 满足第十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x。

5. x。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x;

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x;

3.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该商品房无供暖;

4. 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详见附件五;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 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以上设施中第 1、2、3、4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 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x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出卖人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满足买受人正常使用要求,并至少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3. 规划的车位、车库: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4. 物业服务用房: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5. 医疗卫生机构: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6. 幼儿园: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7. 学校:x 年 x 月 x 日达到 x;

8. x;

9. x。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出卖人按规划许可标准进行整改。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x。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9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x;

(6) x。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详见补充协议相关约定;

(2) x。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9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 1(1)项中的比率)。

(2) 逾期超过 9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2(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x。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预测建筑面积

×100?

(3)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x。

4. 双方自行约定:

双方同意不因该商品房面积差异而解除合同,该商品房发生面积差异时,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出卖人和买受人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互补计息。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

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 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3. x;

4. x;

5. x。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0.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0.1?向买受人支付一次性违约金及赔

偿金。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 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采取措施至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x。

2. 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由出卖人予以更换、修理并恢复正常使用。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

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3 方式处理(可多选)

1. 及时更换、修理;

2.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未达到约定标准部分,由出卖人继续施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 x。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__ 年版),标准文号:gb50325-20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 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

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 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x。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

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其他不属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质保范围的维修事项。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6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x 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该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个工作日(约定时 间或约定条件)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 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

2.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x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在本条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书面提出,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且在买受人配合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结《买卖合同》撤销备案手续、缴清欠付的出卖人受让债权款项(若有)后30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在买受人未予配合前,出卖人有权顺延退还购房款时间),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 x ;

西至 x ; 南至 x ; 北至 x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0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x【号楼】【幢】【座】x 层 x 单元 x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兴安县天天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5 月 1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 5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 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 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3.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4. x。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详见附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

2. 会所:x;

3. x。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 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四)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五)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x。

(七)x。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 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39 页,一式 × 份,其中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兴安县房地产服务所】壹份,【不动产登记局】壹份,【按揭银行】 × 份,【 × 】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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