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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 青春领航团课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23-09-09 0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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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 青春领航团课心得体会(4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一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黟县县委、政府对新区规划要求,提议本村尽快配合好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划,切实有效地对该村乱葬坟地进行规范。

本村委会决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组,实行村民自治权利。将对村内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坟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安排地点,统一收取土地占用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划要求,在过境路外300米以内严禁私自葬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违者职责自负。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五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团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礼貌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6、学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格执行“一上二扎”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

第九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由治安委员协同村委会给予相应处罚。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十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鉴证人:

年 月 日

主题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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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可以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起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可以接受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但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可以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主题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总结四

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正在经历空前变革的时期,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根据本地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探索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以社区和谐推动城市和谐,进而促进全社会和谐,已成为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面临的迫切的现实问题。

科学决策是确保执政、施政正确的前提和基础。中共绵阳市委,就社区建设问题,在充分调动民间参与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借鉴国外政府决策模式,加大引智入政的力度。这既反映了其战略性的前瞻思维,也反映了其对科学和民主决策的充分重视。11月29日至12月1日,受绵阳市委的委托,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一行6人,在行政与公共事务管理资深专家、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曾狄教授的带领下,深入绵阳就社区建设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研究。

一、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中央和省委关于社区建设的有关文件下发后,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普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路子,形成了上下齐心协力、同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绵阳市有19个街道办事处396个社区居委会中(其中城区131个,市县城区和乡镇265个),现阶段已涌现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和“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各1个,全省社区建设模范镇2个,市级社区建设模范乡镇(街道)10个(市级10个,县级3个),创建示范社区52个。“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全国文明示范社区”5个,市级“文明社区”、“先进社区”25个,先后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称号,有2名社区干部荣获“全国社区志愿者先进个人”称号,有18名“社区优秀工作者”受到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的表彰。

1、社区建设工作制度逐步趋于完善。20xx年以来,绵阳市委和市政府陆续制定了关于《绵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十多项社区建设规章制度,促进了社区建设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工作。

3、社区建设瓶颈现象局部缓解。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办公设施和居民活动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社区建设经济瓶颈现象突出,但市民政局等部门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采取财政支持、划拨土地、减免费税、房屋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局面。目前部分社区如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等地所在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已达到300平方米。大多数社区的年度总开支平均达到3万元。

4、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初具规模。目前虽然绵阳的社区服务网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完善,但以区市县为龙头、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辖区单位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2个,社区服务站396个,各类服务网点1900多个,已全部覆盖区市县政府驻地。建立社会捐赠站点136个,接收捐赠衣物10万余件,接收社会各界赠款560万元。落实“星兴计划”项目91人,建设各类老年服务设施780余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场所不足的矛盾。通过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帮助25000余名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问题。

全市已建社区图书馆和阅览室213个,建全民健身路径86条,并通过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效地扩大了居民的健身和娱乐活动范围。建社区法律服务机构167个,900多名法律工作者参与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成立了100多支各类老年文艺活动团队,丰富了社区文化活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24个,有社区服务工作人员487人,一定程度缓解了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建社区警务室317个,建社区治安巡逻队392个,落实社区民警388人,交警、巡警和消防队员236人,巡防队员1900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进展良好。

(二)社区建设的特点

1、社区类别不同。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分析,绵阳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1)纯居民式社区,即游仙开元中街(属城市拆迁居民聚集区)、涪城顺河社区(属老城区居民聚集区)和金菊社区(属工薪阶层聚集区);(2)国有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较集中的社区,即东材社区和工区街道办事处;(3)城乡结合区,即游仙六里社区(属“村改居型”社区)、高新东段社区(属农转非、企业职工和小区居民混居型社区)和经开区板桥社区(属“失地农民安置型”社区)。其中,既有建区时间较长,功能发展比较成熟的社区,如游仙区开元中街、涪城区顺河社区等,也有建区时间短,各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社区,如游仙东材社区等。此外,各社区所辖面积和人口规模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2、社区实力悬殊。由于特殊的政策偏好,某些社区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如游仙六里社区拥有规模较大综合农贸批发市场和种子批发公司,其可从社区经营的公司中获取充足的财力支持用于发展社区建设;但多数社区的经费开支严重不足,一些社区甚至处于长期负债状态,如涪城板桥社区的负债累积已过60万元,社区建设工作难以为继。

3、社区需求各异。尽管各类城区存在某种共同的需要,但基于社区类型不同,面临的问题各异,居民的社会需求也不尽一致。办公和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社区,目前更关注的是基本办公设施得到切实保障;在已得充足保障的社区,更关注的是如何深入开展社区服务;居于核心城区的社区,更需要拓展和深化社区服务功能;国企和下岗工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更侧重于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最需要的是对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服务以及就业培训等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社区,政府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二、当前绵阳市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其他城市一样,当前绵阳已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决策的深刻变化,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在给绵阳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对该市的社区建设工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一) 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

1、宏观政策的调整,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偏重于gdp的增长,而对于地方政府政策创新重视严重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关于向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解决基层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问题的探索与创新。可喜的是,自xx届四中全会来,中央连续提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系列新的执政理念和政策。10月11日,xx届六中全会集体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为地方政府构加强社区建设,探索以社区和谐促社会和谐的新路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绵阳社区面临发展契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普遍认为绵阳市社区建设“第二个春天”即将来临,并对社区建设工作充满热情,这是我们开展此次调查所始料未及的。绵阳市相关部门领导,受市委谭力书记的指示,对上海、南昌等地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市委政研室根据实际整理的考察报告,受到了谭力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责、社区管理制度、社区政策性事务办理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市民政局、涪城区、游仙区等相关部门领导,也普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近年来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总结。目前,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对于社区建设工作上下一心、高度重视,必将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3、经济实力壮大,社区建设瓶颈现象有望消除。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绵阳市经济规模逐渐壮大,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目前绵阳全市gdp为560亿元,财政收入为50亿元,并还在以近10%幅度的增长。经济实力的壮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对于解决当前绵阳市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严重不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和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有利于缓解目前制约绵阳社区建设遭遇经济瓶颈制约的状况。

(二)当前绵阳社区建设面临的挑战

1、社区管理旧模式难以适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原本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不同级别与种类的单位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绵阳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宜于人居的环境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导致周边农村地区的居民也纷纷涌入绵阳城区。全市流动人口已近10万,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7。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相伴而生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同上述人群一样,均游离于传统单位体制之外,对绵阳现有社会秩序构成了极大压力,对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也构成了巨大挑战。

其次,因地制宜,实行社区工作分类指导。明确事权范围后,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面临的实际情形,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对于财力物力都很充足的社区,如六里社区,应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以放手让其探索社区建设新机制,在物质上无需予其太多支持;对于办公场所和公益设施奇缺,自身造血功能差的社区,如东材社区这类企业改制新建社区,应予以必要的物质支持。因不同社区的建立背景、发展水平和人员构成不同,工作重点和服务方式也应所有不同,如老年人多的社区,文化娱乐、医疗保障是工作重点,发展滞后、外来人口多的社区,如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其工作重点是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协助解决就业问题;资源缺乏、发展空间有限的老城区,工作重点是在得到相应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发展。

再次,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社区工作机制。社区工作不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还需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和社区的干部,应充分重视社区居民的意见,并将其纳入派驻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对社区管理中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适度引入市场竞争,以适应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地配合社区工作,社区要在保证这些单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有偿或无偿使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制度性条款对社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束,如规定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以前必须按开发规模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并且出让社区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以后再返还。把对社区工作的支持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将单位所在社区的发展情况作为对单位的绩效考核的参考。

(二)着力培育社区意识,确保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1、合理划分社区,奠定社区意识形成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城市社区划分要以生存地域为特征,以方便自治自理;要以文化特色为纽带,以形成文化认同;以守望相助为标准,以满足社区人互助互利的基本要求。在自然,文化和利益的连结下,社区意识就具备了形成的现实条件。

2、适度授权社区,建立社区与社区成员(包括自然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密切联系。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可以把一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权限授权到社区,从而赋予社区一定的政治资源,让社区成员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工作离不开社区,从而催生社区意识并,加强政权的政治权威。

3、深入宣传社区,彰显社区的内在价值。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充分展示社区建设与社区成员体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要让全体社区成员认识到社区是安身立命的第一家园,社区是参政议政的第一平台,社区是养身愉心的第一乐园。这样,社区意识就深入人心了。

4、开展社区活动,给社区成员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社区服务到社区就业与社会保障,从社区文化活动到社会环境治理,让社区成员以各种不同的身份,方式参与到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中来。只有让社区居民享受到社区生活的各种实惠,社区意识才能转化为社区生活的实际内容,才能真正培养起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现化公民意识。

(三)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确保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变现

1、建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以建立规范化和服务型政府为契机,深化现有的“政务中心职能”,将为民便民服务向街道办延伸,向社区延伸。建议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街道和社区设立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和场所进行归化和优化,统合设立“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为街道办统一管理、方便社区群众就近办事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和计生服务登记等,以及对来绵人员居住登记等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诸多事务。对于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社区事务代理制”,成由各居委会福利干事、就业援助员、房屋协管员等组成的社区事务代理队伍,切实将便民利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认清职责,因势利导,积极开展社区再就业服务。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认识,重新定位社区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应认识到,解决就业问题是政府的职责,社区的任务是帮助职能部门做好统计、调查、登记、审查的工作。应将分派给社区的就业工作进行重新分类,做好份内工作,整合全市就业资源,取消条块分割,做到资源共享。依托社区摸清基层情况,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充分尊重就业培训者的个人意愿,加强就业培训的针对性,积极开展适合用人单位需求的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约束和激励机制,参加次数少或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员,收回再就业优惠证或取消优惠待遇,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者。拓宽社区就业范围,将更多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就业体系。除“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外,逐渐将残疾人、外来劳动者和新增劳动力纳入社区就业范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便民服务岗位和弱势群体服务岗位,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社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就业信息和服务岗位资源,加大就业信息的资源共享。

3、调动整合民间力量,加大社区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针对各社区目前经费少、人手紧的情况,除适度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拨款外,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充分了解对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需要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辅助性生活救助。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社会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大社区公益事业服务力度,并根据因人而异的原则,帮助扶持弱势群体。

4、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拓展社区文化教育服务。以社区教育学校平台,增设教育培训的科目种类,扩大教育覆盖面。设立各类社区教育点、教育课程班,教育科目应涉及基础教育、网络、英语、艺术、戏曲等多个种类。结合不同群体的需求,深入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积极孵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文化团体,如戏曲沙龙、书画爱好者协会等组织。结合重大节庆日,组织居民广泛开展各种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区文化等传统教育。适当引进各种专业文化表演队伍,为居民送上艺术大餐,在满足需求中努力提升社区的文化品位。在鼓励社区文化体育团队开展活动的同时,引导文艺活动骨干重视活动品牌的原创性,打造社区品牌文化。

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社区对文化教育需求不同的特点,开展富有富有区域特色的文化教育活动。如在核心城区的开元中街、顺河等社区,可以风土民俗等作为切入点,定期举办一些活动,结合春节、中秋、端午节等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展猜灯谜等活动,保护和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在城乡结合部的东段和板桥等社区,可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为主线,组织家庭才艺表演大赛、家庭趣味排球比赛、社区建设宣传口号征集等活动,吸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居民参加。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如六里社区等,应以健康社区为主题,除举办社区篮球大赛、羽毛球比赛等健康文体活动,以及开展普法讲座、禁毒宣传、计划生育宣传外,还要营造一种关注贫困、关心弱者的社区文化教育环境。

5、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设施落到实处。以运营状态良好,深受社区居民信赖的卫生和计生服务站为典型,不断扩充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充分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医护人员收入与卫生服务中心收入脱钩的政策,切断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市场联结的利益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和生殖健康等保障功能。

6、全面参与,整体联动,不断强化社区安全服务。在社区建立融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于一体,兼有信访问服务功能的民事调解服务中心,以及时疏导和化解群众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代理员”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把化矛盾于萌芽状态。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责任制度,确保代理的信访事项及时得到办理。配合各方力量,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整合民间力量,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加强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加强社区防控队伍建设,强化社区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和见义勇为,形成治安防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源供给力度,确保社区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1、加大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参与,切实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使社区工作者能够专心于社区建设,优化社区服务,政府必须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根据绵阳市社区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市、区两级财政应共同承担至少5万元的社区工作经费;具体拨付金额应该根据社区人数多少按比例分配,适当照顾转制企业社区和有特殊困难的社区;逐年适当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以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同时还应广泛争取企业单位的财力支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有奖募捐资金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政府部门还可以从倡导和宣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入手,鼓励企业从实际能力出发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支持社区建设。

2、共驻共建,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社会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健全共建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各级政府要指定部门、指定专人带领社区组织代表前往社区辖区单位落实具体事项,包括资源共享时间、要求和办理相关手续,切实保证这一措施的有效实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首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力度,把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编制、审批城市规划方案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充分保证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在组织审查城市规划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无着落、建筑面积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的党纪、政纪甚至刑事等责任,确保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落到实处

(五)建立科学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1、科学界定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体。社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体应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应根据或委托居民议事会等机构参与在制定绩效计划、实现绩效的过程、评价绩效结果等一系列绩效管理的活动,使社区居民能在实施自己参与制定的方案或计划中,不断增强社区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应以此作为开展各项社区工作的基础,并将其个人的发展计划和社区工作目标结合,促进社区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此外,社区居民应委托居民议事会等针对因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工作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或社区工作人员本身能力的原因,而可能出现的偏离工作绩效计划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绩效计划,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给予引导和支持,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确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内容。由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计划的内容包括职位说明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两个部分,前者针对具体的职位,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其内容相对稳定,后者针对具体的人,明确每位社区工作人员在本绩效周期内需要完成的目标,可以适时调整修订。职位说明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共同构成社区工作人员当年的绩效计划。由于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岗位的不同,社区工作岗位的职责性质、工作模式、人员分工和组合等有许多差异,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多样化的绩效标准来体现或适应这种差异。所以实施绩效管理先应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制作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承担责任和任职资格。

3、建立科学的定员、定责、定酬考核机制。确定岗位职责后,应根据相关职责要求,建立科学的定员、定责、定酬考核机制。根据因事设职原则,以基于工作本身需要制定职位设置和职位标准,以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为职位设置的依据,以该职位固有的职能要求来设定工作项目、标准和所需资格能力。确定职位时,应根据系统整体性原则,必须考虑其功能、作用、安排的层次是否得当、合理,职位之间是否协调,所设职位和职责是否科学、合理。应根据最低数量原则,在能有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少设职位,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冗员和开支。在科学定员、定职基础上,实行科学的定薪定酬机制。实行二元工资制度,将工资金额从社区工作经费中划拨出来,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到社区工作人员的银行帐户,绩效工资根据年终的绩效考核情况按等级发放,以增加社区财务透明度和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打造信息技术平台,确保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1、加快基础建设,构建社区信息化服务网络。健全社区信息化设施。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科技城的建设为依托,以现有成熟社区为先导,逐渐加大政府对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分阶段为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将社区工作人员电脑利用光纤接入互联网;建立社区电教室社区电子图书室和电子触摸屏、社区服务缴费通等设备,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在增强信访、社区户籍、外来人口、市政、治安、环境等管理的效能,开展社区劳动就业、帮困扶贫、敬老养老、便民利民、法律援助等信息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社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电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网上教学、开展业务骨干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以及网站维护和建设技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工作的无纸化办公。

2、围绕居民需求,搭建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打造阳光救助服务平台。完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以市委、市政府等核心网络系统和区、街、居多个节点的城域网络系统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类别的信息资源,以使其足不出户就能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和在网上完成办理申报手续等工作。着力打造“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建立公益信息数据库,让困难群众自主选择援助项目和物品,以增强救助工作针对性。促进社会各界通过社区门户网站,实现救助形式救助项目、救助内容的有效对接和快速交换。利用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救助资源,为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医疗、就业等全方位的援助,实现社区信息化的成果共享。

建立社情民意服务平台和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在建立“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置“社区工作效能投诉、区长信箱、网上评议、民调新闻、意见征集”等栏目。依托社区门户网站,成立“民意调查中心”,集网络调查、电话访问、入户访谈于一体,多角度、全方位地获取社情民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并通过社区信息化网络,对失业医疗、保险、就业等业务,实施网络动态管理;建立“网上社区缴费通”,使居民群众可以轻松完成水、电、气、数字电视、电话等各种费用的缴纳和票据打印;实现社区房屋管理、社区安全、社区环境、工商业户管理、地名公共服务等日常信息的一体化管理,将社区居委会从繁杂的数据统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和谐社区建设。

建立社区教育服务平台。在“绵阳市社区门户网站”增设教育信息频道,开设“教师频道、学生频道、教育法规“等多个社区教育栏目,并将全市中小学网站联接在一起,方便社区居民及时了解教学信息和实现图书资源的共享。建议根据循序见进的原则,先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示范,建立电教室,实现社区电子图书室与全国文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互联网电化教学、电视会议、网上浏览、在线交流等多种功能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不断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社区信息化快速发展。建立长效机制,使社区信息化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建立健全社区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规范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系统维护与保养;明确信息采集、处理、发布的程序标准和相关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强化社区信息化建设考评,把社区信息化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强化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并纳入示范街道、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每年按比例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网络维护和设备更新,使社区信息化沿着快速、持久的轨道发展,稳步推进全市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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