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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青春领航 共创未来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19-02-12 07: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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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青春领航 共创未来心得体会(6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欢迎大家来到中国草原休闲之都——包头参观游览。我是×××旅行社导游×××,很高兴能为大家服务.和大家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在此请允许我用蒙古语向大家问好:赛白呶(náo)(你好)!

包头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故包头有“鹿城”之称。包头是一座新兴的钢铁工业、机械制造工业城市,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及少数民族地区最大的工业城市之一,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20__年名列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第34名、中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被《福布斯》评为中国20个最适宜发展工业的城市之一。

包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北靠蒙古国,南临黄河,东西接壤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阴山山脉横贯中部,总面积2.78万平方公里。其中建城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6个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3个农牧业旗县(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和1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__年总人口(常住)245.76万,其中城镇人口逾176万,有蒙、汉、回、满等43个民族。包头属于半干旱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4℃.年平均日照3145小时,年平均降雨量310毫米。冬春二季,冰封雪飘,银妆素裹,呈现出别具一格的北国风光;夏季清爽,是较为理想的消夏避暑之地。包头历史悠久,文化独特,是欧亚大陆草原文明和黄河流域农业文明的交汇地段。包头市郊的阿拉善文化遗址,表明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中华先民在这里耕耘渔猎、繁衍生息。包头的区位优势明显,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纽带,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内蒙古呼包鄂经济带的中心,是中国和内蒙古自治区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和优先重点发展的区域。包头交通便捷,现已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为主的立体交通网,通达全国各地。包头的自然资源得天独厚,举世闻名的白云鄂博矿藏十分丰富,其中稀土储量占世界稀土储量的70%以上,包头因此被誉为“草原钢城”、“稀土之都”。

包头是“一五”时期伴随国家建设包钢、一机等重大工业项目发展起来的,拥有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乳业、稀土等优势产业,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化工和军工基地。

近年来,包头市经济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20__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800亿元人民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10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102亿元,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财政收入超过百亿元的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1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67元,城乡居民收入均列内蒙古自治区首位。在中国中西部地区185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均进入前1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2位。

早在20世纪50年代,包头就在苏联专家帮助下形成了一个很好的城市规划,是唯一由中央批准实施的地级市城市总体规划,这一规划极具前瞻性。近年来,包头从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出发,全力打造“花团锦簇、流光溢彩”的城市美景和“功能齐全、宜人居住”的城市环境。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包头已经从昔日的钢铁城、工业城变为文明城、花园城,先后荣获了“20__年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联合国人居奖”、“中华环境奖”(全国获此殊荣的仅有大连市、桂林市和包头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包头市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了科教兴市战略,获得了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等荣誉。

包头市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现有30多处山水人文旅游景区、景点。a级景区13家,其中4a级1家,3a级6家。20__年包头市旅游发展规划提出了“草原休闲之都”的包头旅游形象定位。包头市将尽全力打造这一形象品牌,使包头市成为国际国内游客向往的草原旅游观光、休闲避暑的目的地。内蒙古旅游主要是领略草原风情、大漠风光和蒙元文化。包头市具备了三种旅游资源的独特的区位优势,是内蒙古旅游最好的进出港口和集散地。包头市具有独特的草原风光,又是距著名旅游景区成吉思汗陵、响沙湾最近的大城市。包头市具有便利的交通、完善的娱乐休闲设施及独具民族风情特色的餐饮服务。闻名全国的小肥羊总部就在包头,热情好客的240多万包头各族人民相信中外嘉宾的包头旅游,定将不虚此行。

包头市现有旅游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650多家,星级饭店3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一家,在建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4家;有旅行社55家;导游人员502人,全市旅游从业人员3万多人。在旅游旺季各类旅游车辆可通达各重点旅游景区。20__年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36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40.24亿元。

包头,祖国北方这片富饶美丽的疆土,这个遍地宝藏、商机无限的城市,热烈欢迎国内外朋友来参观旅游、来结交朋友、来投资办实业。包头人民欢迎你们,祝你们吉祥如意!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12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通过学习,我有了以下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1.《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新疆制定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条例》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3.应大力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4.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5.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条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7.影响民族团结将依法处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就“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把防范事故的工作措施贯穿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全力以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刚才,自治区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乌鲁木齐市政府、旅游局、中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等分别汇报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今天,是我分管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后第一次参加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安全监管战线的同志们见面,希望与大家携手一道,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 “ 红线 ” 意识,切实增强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管控,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截止5 月20 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三下降,一控制”的特点,即一是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大幅下降32.46% 和37.23% 。较大事故同比减少1 起、8 人。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二是各地事故死亡人数全面下降,全区15 个地州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阿勒泰地区降幅达到87.50% 。三是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等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四是自治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等控制指标在目标进度内,无突破控制指标情况,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了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不可轻言成绩,更不可轻言好转。我们在看到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一面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截止5月20 日共发生11 起较大事故,全都集中在道路交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反映出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安全发展意识淡薄,红线意识不牢。 个别地方领导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保障,存在着重视发展、忽略安全的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规划、招商引资或建设重大项目过程中,安全生产把关不严,一些项目不经审批、验收就非法上马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形同虚设,没有守住安全红线。有的企业在“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的原则问题上淡漠,只顾盲目抢速度、赶时间、追效益,安全生产则抛置一边、全然不顾。二是安全监管手段乏力,针对性不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不力,安排部署工作的文件只是一发了之,查出的隐患问题只是一罚了之,发生事故的企业只是一停了之。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高发、多发,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 经济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更趋旺盛固然是事故多发的客观因素,但也反映出一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事故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从抓工作落实上使力气、从源头治本上下功夫。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实。 我区高危行业多,小企业、资源开发性企业多,很多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改造更新滞后,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基础工作不扎实,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低下。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认真对待,对症下药,制定措施。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来,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必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等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发出了安全生产的最强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多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安全生产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在今年3 月22 日会见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时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总阀门”,在一切工作中都要守住安全生产关。努尔?白克力主席多次强调要以铁的意志、铁的措施、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强化安全生产,并亲自出席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严肃安全生产责任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我区正处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加速上行的关键历史时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矿产开发等资源型主导产业发展迅猛,水利、交通、电网、安居富民、住房保障、抗震防灾工程等重点基础项目密集开工建设,各类经济活动空前活跃。6 月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即将召开,对推动新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必须要保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做到警示高悬。越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越要深刻理解、严格落实习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不管发展任务多么要紧、多么繁重,都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作为前提保障,发展经济绝不要带血的gdp 、招商引资决不能成为“招伤引灾”、增产扩能决不能埋下隐患,真正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二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敢于担当。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求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事故,超过300 名乘客死亡或失踪,郑烘原称自己对事件负责并宣布辞职,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反观我区在一些事故查处追责中还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特别是个别重大事故中存在部门利益保护,不敢担责、不愿担责,对自治区明确的处理意见推三阻四、久托不决。在这里我强调一点,我们各地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要深刻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绝不允许敷衍塞责。三是要切实转变安全生产工作作风,做到真抓实干。强调“在安全生产这个重大问题上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就是要求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有心怀人民的忧患意识和如履薄冰的戒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决不能只放在纸上、挂在墙上,必须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真抓实干硬作风,坚决把管用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一抓到底,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排除事故隐患。

二、认真组织开展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凝聚全社会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共识

全国第十三个 “ 安全生产月 ” 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自治区将在 6 月份开展以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 为主题的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月活动的筹划和组织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丰富内容,增进实效,发出安全生产强音,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一是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有针对性的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组织深入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使重要讲话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活动月期间,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通过发表署名文章、电视访谈、安全检查等形式,体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分管领导要参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地要把 “ 安全生产月 ” 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标准化创建等活动,强化安全保障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和事故教育展览,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反思大讨论等活动,达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集中宣传、深入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红线就是 “ 生命线 ” ,就是 “ 高压线 ” ,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二是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 安全生产天山行 ” 、 “ 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 ”有奖征文、安全生产网上有奖知识竞赛、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 安康杯 ” 竞赛、 “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 创建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监管、煤炭、质监、旅游、农机等部门要分别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展,通过组织职工群众观展,达到 “ 一地出事故,全区受警示 ” 的目的。

三是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油气管道、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商贸市场等行业 ( 领域 ) 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生产主体责任自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切实做好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积极开展 “ 零事故 ” 目标管理宣教活动,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 “ 零事故 ” 月。

四是 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工作。为提高自治区在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定于 “ 安全生产月 ” 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双盲 ” 应急演练,各参演单位和人员事先不知道演练时间、地点和内容,完全按照实战模式展开应急响应,自治区将组织专家进行全程评估。这是对各参演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立足预案,积极筹备,认真组织,通过演练,使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指挥调度程序更加清晰。各地区、各单位都要结合应急预案演练周工作要求,以事故多发、易发和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领域、时段、岗位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达到 “ 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完善准备 ” 的目的,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三、深入扎实开展以城市管网和油气输送管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月”不仅是集中宣教活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月、加强月和落实月。当前,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全面铺开,各类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的黄金季节,旅游、务工人员明显增多,车流、物流日趋活跃,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时段。我们要结合季节性特点,深入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督查,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深入到现场一线和各个环节,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检查。 我区油气长输管道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共有1.8 万余公里,具有管线多、线路长等特点。城市地下暖气、燃气、通信、自来水等管线布设错综复杂,由于油气输送管道和城市管网原先规划设计不尽合理、缺乏超前性,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严重。通过去年深入开展油气管网专项检查,已经基本摸排清楚全区城市管网和油气输送管道存在的问题隐患,全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占压10 处、安全距离不足21 处、穿越公共区域184 处,油气长输管道占压407 处、安全距离不足273 处、交叉1366 处,城市燃气管网隐患308 处。现在的重点就是治理,对这些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时限,该由各地政府负责的就由政府负责,该由企业治理的就由企业治理,不能让隐患治理落空。同时,要深刻吸取青岛“11.22 ”输油管爆炸事故和兰州“4.11 ”自来水污染事件教训,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城市管网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断细化检查方案,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测、维护、检修、更新以及日常巡查情况,凡存在管线老化、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要立查立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市区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把各种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火灾猛于虎, 一旦失去控制, 留给人们的就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教训。乌鲁木齐德汇大厦“1.2 ”特大火灾事故,整个市场商品基本被烧毁,涉及经营商户上千户,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5 亿元。消防部门要结合当前季节特点,重点检查粮棉、油气储存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集宿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查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等安全完好情况,严格治理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违规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问题。对小旅馆、小歌厅、小商店等“九小”场所以及生产、经营、住宿“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等方面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内未整改的,要无条件关闭。

加强交通安全检查。 道路交通领域历来是事故防范的重点。5 月 25 日 ,在兵团六师 105 团境内,发生 1 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10 人死亡, 32 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要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 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对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逐运营企业、逐营运车辆、逐驾驶人员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危险物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入排查整改道路危险路段。铁路交通方面,要严格排查主要行车设备、安全技术装备养护维修情况,汛期机务行车防洪地段巡守等安全措施情况,铁路沿线重点部位、学校安全协议是否得到落实。民航方面,要全面排查飞行区、机坪、目视助航、机场供电、安检、空管通讯导航、航空燃油供应等设施设备,重点检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执行情况。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加强矿山安全检查。 5 月13 日 ,土耳其发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近300 人死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作出批示,要求总结别人的教训,改进自己的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煤炭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排查煤矿井下水、火、瓦斯等致灾因素,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对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事故。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检查。 今年1-4 月,建筑施工领域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了20%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是一个重要原因。住建部门要深入各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针对当前大量施工项目开工建设,因抢时间、赶工期带来较多安全隐患的特点,强化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合理制订工程建设周期等。脚手架材质、搭设方式、墙体连接符合安全规范情况。塔吊、起重机等垂直升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保险装置、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深基坑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要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企业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是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要车间、原料、产品库区和重要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使用氯、剧毒和易燃易爆品企业储存设施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重点 部位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全可靠。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配备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要严格落实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和实名购买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对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企业的安全管控。

旅游、质监、水利、农机等各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治理,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针对当前天气转暖特点,要提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气象、国土、安监、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特别是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危旧房屋、公路、铁路等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矿山防淹井透水、尾矿库防溃坝垮坝、危化和烟花爆竹防雷电、道路桥梁和建筑施工工地防洪水泥石流等安全防范措施,超前预防、严密防控,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四、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治理和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各地、各部门都要依法依规严格调查处理,涉及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法人、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的责任,涉及的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追究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事故,要依法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上限进行顶格处罚。特别是对个别久拖不决的重大事故,要加快加紧调查,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坚决纠正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松、失之于偏等问题,真正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各地要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排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督促整改。要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已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认真反思安全生产工作的漏洞和问题,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

二是强化跟踪督办,严格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今年,自治区将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治理办法,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整改治理一批长期存在、久拖不决的隐患顽疾。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期将集中挂牌督办一批涉及道路交通、消防、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资金落实、时限具体、整改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各级政府都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拒不履行重大隐患治理职责、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大量的问题和隐患,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去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消除。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重打击治理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的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防死灰复燃。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打非合力,提高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这次会议后,自治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严肃处理。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新形势下中央对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强化红线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20xx年已经过去了,回首中华人民共和国xx周年的华诞,十月一日在天-安-门广场阅兵仪式又再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时至今日,我们中国已经走过了xx年的风雨和坎坷路程。当全世界的人民都在关注着崛起的中华民族,我们都为自己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名儿女而感到自豪。国庆庆典的壮观场面让每一个人难以忘怀,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年大庆的日子里,天-安-门广场树立起56根民族团结柱,成为节日期间最为亮丽的风景之一。

xx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xx年来,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日益巩固。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选拔进县级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民族问题处理不好,将打乱国家的经济、政治秩序,造成国家动荡不安;民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进与退,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在矛盾、冲突、动荡和不安中进步;民族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福与祸,民族问题处理得好,民族团结和睦,就会天下大定、国家大治、社会快速进步,人民安局乐业。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民族团结进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自治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基于此,县委提出要把第一年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作为我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和有效载体,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的创建工作成果丰富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的实效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归根到底就是促进和谐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在民族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一)和谐民族关系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纽带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中华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块田,同饮一河水,共生互补。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

(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边疆安宁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建设、共同当家作主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历史上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这些跨界民族由于地缘和血缘上的原因,境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维护祖国边疆安宁的重大工作,决定了民族和谐始终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村务工作、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由本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村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女委员不少于1人),任期三年。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村务、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的土地及村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

(二)统筹分社发展经济,管理好土地和其它财产安全;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以及公共设施,鼓励村民创业和就业,带动村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生产等社会公共事务活动;

(四)保障外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合伙者的合法财产权及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安全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保证本村经济发展;

(五)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整顿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七)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员,做好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分社与分社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等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十)召集村民代表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加强全村出租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二手房东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七条积极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烈属的生活问题和工作就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设有如下办公室:人民调解、警务区、计划生育、妇代会、文教卫生、安全办、共青团、民兵、劳动服务、工会、综治维稳、城市综合管理、新莞人服务站、宣传、民政,由村委会干部分工负责。

第二节分社理事

第九条分社理事由村委会直接任命,任期3年。

第十条分社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一条分社理事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召集本村分社村民会议和协助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活动;

(二)组织本分社村民对本分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不断发展经济;

(三)完善管理本分社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群众意见;

(四)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分社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向分社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负责保护分社集体经济财产安全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村民代表、股东代表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参议村委会、村组财务工作、分社的议事,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组股份经济财务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直接产生,上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东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北门巷分社村民代4人,大圈分社村民代表4人,南门分社村民代表5人,新围分社村民代表4人,大岭分社村民代表8人,新地园分社村民代表4人,荔枝墩分社村民代表4人,崩江分社村民代表10人。

第十三条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四条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节村民

第十五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自觉执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二)自觉维护本村荣耀,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

(五)履行《消防法》,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

第五节村干部(包括党工委委员、村委会成员)

第十七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有意刁难群众。

第十八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发扬民主作风,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干扰各种工程招标工作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

第二十条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和贩黄、贩毒吸毒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用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完成镇委、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分社有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村党工委,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常平镇关于农村集体印章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村党工委和村民委员会要教育村委会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村两委成员实行五天全日上班制。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对应上级部门设立新莞人服务站、计生办等部门,由村两委干部分工主管。

第二十九条村务工作者由村委会统一聘用。工资待遇按《xxx村委会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人数的配置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各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人人按制度办事。部门负责人要向主管干部负责,主管干部要向村书记、主任负责。

第三十一条村党工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离任时,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张贴公告栏向村民公开。

第三十二条村级各种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村务档案,保存期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分社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理事会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常平镇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由镇会计中心委派,负责村委会的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纳,村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村委会和分社经常性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理事长审批签名。

第三十六条分社财务设联队会计、出纳,其工资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负担。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员要将单据、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及时将村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管理。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九条村委会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本章如与股份章程有抵触,以股份制章程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股份制《章程》和《东莞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一节土地、房屋管理

第四十条本村的集体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分社集体土地。村及各分社之间的土地界定以原耕地的权属为边界。村及分社之间互相尊重原土地的权属,互不侵占。

第四十一条本村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最终审批权是村委会,未经村委会批准,严禁转让。集体需要开发土地,必须依法完善合理手续,才能开发使用。

第四十二条现有耕种地上的果树属村或分社集体所有,承包者只能承包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砍伐,如有违反按时价双倍赔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承包耕地者只能用于耕种,未经村委会批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在耕地上搭建,改为其它用途,如有违反,必须自行拆除,恢复耕种,否则,村委会可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强行拆除,其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第四十三条xxx村现有的土地资源(是指村、分社两级),实行由村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村民新建楼房,必须到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施工,违者作违法建筑处理。

第四十五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各分社自觉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和乱占集体土地的行为,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上报镇执法局,由镇执法局组织处理。

第四十六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责任追究: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凡是旧村范围内,旧房子拆建的,必须先通知分社理事,并报村委会城管办登记,由村委会城管办人员和分社理事实地核准,审批后才能施工拆建,并且只能在原基础上建一层楼房。危旧房屋管理由屋主自行承担,因房屋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究屋主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经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报建或村委会城管办、分社登记核准,私自新建、拆建视为违建,违建者必须无条件拆除,情节恶劣者,村委会作出通报。

第四十九条对非法霸占集体土地的村民,村委会要求退还,若如期未执行,村委会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非本村村民或本村村民赠与和转让的土地,经村委会、分社审核界定,属霸占集体土地的,则按拆除标准报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分社村民的土地青苗和坟墓搬迁补尝标准按当时镇政府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尝标准和xxx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如因村民拒征拒迁延长土地使用清理支付时间而使集体发展蒙受损失,从村委会发出清理和搬迁通知书3个月内未清理和搬迁,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直至全部清理及搬迁为止。

第二节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

第五十二条常平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组成部门和主管单位,村内一切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开发利用,都必须向国土资源分局进行申请登记并确权完善手续方属合法利用。

否则,一切违规行为则属非法,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加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管理。属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研究立项,提交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城市综合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委会成立城管办,负责民房建设、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招牌、供水、供电、管网管线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街道是村、分社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占用和占道,如需要临时占道堆放,需要到村城管办申请。道路、街道的建设谁受益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渠道是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占用,垃圾、余泥不能倒入渠道,阻塞渠道,如有违反者,责令自行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生活污水、废水、楼房楼顶和阳台等污水要用管道落地排入污水渠道。

第五十七条路灯、街灯、消防栓是村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五十九条严禁乱挂广告招牌及灯箱,如要安装要先到村城管办登记、核准、审批。

第六十条严禁在屋前屋后(包括阳台下)及集体公共空地上长期堆放杂物,乱搭雨篷。

第六十一条在建工地的建筑材料(包括居民区建设项目),不能堆放在交通要道上,如需堆放必须到村城管办申报核准审批,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围挡,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废料、余泥自行清走,日产日清,不能堆放在路边或垃圾池内。

第六十二条在民居区内尽量不要将房屋租给烧焊、机械、噪音大、化工、废品回收、污染大的经营者经营。

第六十三条在民居区内,居民可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圈养家禽,不得散养各种家禽。家禽养殖户要做到人畜分居,定期定时进行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保持好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其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六十四条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候环卫工人收集或自行放到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内,不准随地乱掉,不准从高空掷物、泼水。

第六十五条村、分社定期疏通渠道,排除积水,对辖区内的道路及住宅区内死角或闲置点做到见逢插绿。

第六十六条家家勤打扫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透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多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社会秩序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坏境,村委会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人民调解、警务区、出租屋服务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礼让,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级反映意见,必须按“信访条例”进行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十二条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每个公民都需要认识消防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有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细则》,配合出租屋服务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屋租赁证,及时更换租赁证,并且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自防意识。如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屋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由人民调解、警务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村风民俗

第七十五条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一个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好市民。

第七十六条积极参与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和各种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提升自我价值,年青人要积极参加劳动就业,不要游手好闲,不沉迷赌博。

第七十七条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有纠纷要互相忍让,相互间不能解决的,要找村干部帮助调解,不能倚势凌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触犯刑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能虐待病残儿。对父母的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七十九条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安定。

第八十条每年农历正月为“敬老月”,提倡尊老敬幼、孝顺父母。

第八十一条全面实行火葬,消除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风俗,实行文明节险办丧事,不实行火葬的按政府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

第二节文化教育

第八十三条为促进本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xxx村奖励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所述本村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籍(股东资格)的全日制小学生、中学生和普通本、专科生及成人大专生等。

第八十五条我村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六条凡本村学生在学校学习(竞赛)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第八十七条我村设置学生奖励是指:

1、对应届毕业生考取院校的奖励;

2、在学校学习期获得奖项的奖励;

3、由学校组织推荐到国家、省、市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奖励;

4、经其他上级职能部门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八十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及本村做出特殊贡献并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议定。

第三节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

第八十九条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十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镇人民政府征收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协助执行。

第九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者)应自觉参加季度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康健检查服务。

第九十二条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从怀孕之日起,停发夫妻双方的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待终止妊娠后方可恢复。

第九十三条双方户口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村另一方户口在国内的夫妻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不论子女是否回本村入户,不符合生育规定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夫妻双方不得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

第九十四条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5周年内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属超生、姘居、重婚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10周年内,夫妻双方(或重婚、姘居生育)及其超生、姘居、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子女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凡违反计划生育,从处理完结之日起5年内户口不准迁入本村。

第九十五条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要同村委会签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第九十六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全体村民要共同执行。

第四节户口管理及村民权益

第九十七条男村民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本村的,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经公安局户政部门同意都可以迁入,迁户口时必须向村委会写申请书,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才可以办理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手续。

第九十八条男村民是本村户口,其妻是外地(非市内)农业户口,其妻及其子女可随夫(父)入户本村,并从入户日起享受村民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九十九条新生婴儿入户本村直接到常平镇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百条纯女户需要招郎入舍的,每户纯女户家庭只可以办理一名符合条件的配偶,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家,并且在登记结婚时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签定男到女家入户协议书)才可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时间要在第一个小孩出生前迁入,第一个小孩出生后不接受户口迁入。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享受村集体应有的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有男到女家入户的村民只可以办理一次户口迁入,如果有再婚或离婚,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一概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二条出嫁女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出嫁女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不准入户我村。

第一百零三条祖籍原籍是本村户籍,现户口不在本村属非农业户口(包括其家属)户口不能迁入本村。如有亲属在本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在经过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投靠迁入。

第一百零四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以及现役军人,因求学或服役原因而迁出户口的,在求学或服役期间仍可享受村民权益,但毕业或退伍后分配工作,且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的仍可享受股民权益),毕业自动放弃接受分配,户口可迁入,迁入后可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同时可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五条实行全民参加社保,按照市政府市社保局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份必须由个人承担,各参保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的,按人社局要求将对个人作出停保处理。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凡违反本章程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下列责任:

(一)批评教育;

(二)赔礼道歉;

(三)书面检讨;

(四)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委会应根据客观事实,按照章程有关规定酌情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时必须调查核实,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处理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处理解决、依据等有关资料存档三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与镇有关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镇意见、政策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作为本村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条本章程由xxx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章程自x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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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其特点包括: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

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最新自治区青春领航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二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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