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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的一些感想

时间:2018-10-08 05: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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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的一些感想

4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其中就包括制定《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

央行对于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一直都很重视。金融领域个人信息具有特殊性,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其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等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对受害者的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很大威胁。因此,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吹风会上,央行副行长朱鹤新表示,要研究推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使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取得实效。

9月4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配合近期“云剑行动”对非法数据公司的抓捕收网,再到这次央行下发《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到各家银行征求意见。国家已经从各个层面为将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扫清障碍和铺就道路。

这次媒体披露出来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重点涉及完善征信机制体制建设,将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之间征信业务活动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违规采集、使用个人征信信息的惩处力度。

初稿第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从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第三方获取个人金融信息。”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取得信息主体对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其个人金融信息的同意。”

这两条如果得以保留,将对目前的大数据服务行业带来巨大的改变。从目前来看,已经有银行开始提前主动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停止合作。数据服务机构的洗牌,优胜劣汰,继而全面提升数据获取和使用门槛,净化国内的数据使用环境。待到《办法》正式出台后,银行将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对提供业务数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摸排。对于不能保证数据来源合法的数据供应商,要停止合作。

数据行业长期以来数据采集和使用的乱象,终于等到了正本清源、先破后立的这一天了。

天凉了,雨下了,你走了

清楚了,我爱的,遗失了

点个赞,证明你还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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