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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论文(汇总8篇)

时间:2020-01-12 0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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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论文(汇总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一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途径

1.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坚实会计工作规范化基础。

1.1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法律法规。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不断的完善,尤其要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进行说明,准确的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及确认,将业务处理的进行规范,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将我国会计基础规范化尽快走向法治高度。

1.2对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进行明确。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必须要以端正的态度进行全面认识,会计人员要对业务手续进行严格的要求,需要具备的相应手续不可缺少,要坚持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违法办事的情况出现,会计人员要严格的执行《会计法》及《规范》,对伪造的凭着要坚决不接收,对于业务记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原始凭着要退回。单位领导层要给与会计人员依法依律办事给予高度的支持,不能指使或是强令会计从业人员作出虚假账目的违法行为。

2.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责任制。

2.1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规范计量工作的完善需要各个部门与全体在职人员的积极参与,涉及到各种经济利益相对复杂。故此,需要单位领导进行积极的协调,将会计管理责任制度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与部门及个人的责权相挂钩,明确奖惩机制。

2.2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单位需要对会计岗位的相关人员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并且要保证任职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之中,总会计师要对各部门财务负责人员进行定期的沟通,对工作进行协调的同时定期进行会计互审。

3.完善监督检查,避免会计工作规范化的漏洞。

3.1加大上级财务部门对所属单位会计工作基础工作的检查频率。上级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工作方法进行改进,通过科学的方法,供管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是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提上日程工作的内容,形成一种检查的`规范化,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责令所属部门进行定期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再次检查,避免检查经常进行,但问题并未解决的情况出现。

3.2关注财经委员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对基层的财经委员会进行充分的利用,财经委员会要对自身的责任进行正确的认识,履行自身具备的责任,经常开展工作。

3.3明确奖惩制度,保证责任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成功经验要鼓励单位进行宣传及推广。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漏洞或是问题要对其性质进行分析,不科学的方法进行解决办法的研究,对于不合理性要予以纠正,若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处理,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屡查屡犯的单位必须要严加惩戒。

4.加强人员的培养,为会计工作规范化提供有利支持。

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主体,规范化管理必须要依靠人来实现。会计人员政治素养及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会计基础工作。

4.1对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做好在职培训能够使从业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及熟练专业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的方式要将其多样性,形式要灵活。除了让会计人员参加财经部门或是财经院校举办的进修班之外,还要鼓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自我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4.2对财务学术研究进行充分的利用。举办不同形式的会计学术交流会,促进会计人员的交流,实行互帮互助的形式,共同进步,对工作中的内容进行探讨,在实际应用中对经验进行总结,进而提升会计理论及业务水平。

4.3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及纪律教育。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纪观念建设,使从业人员能够具备基本的会计法律知识,能够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鉴别,不但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提升了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结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也相对较大,为多方共同协作的工作内容。为了加快会计基础规范化的顺利实行,管理层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并且给予高度的认识,完善奖惩机制,提升财务专员人员的素质,财务从业人员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同时兼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胜任会计基础工作,进而促进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进程,提升会计工作的作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二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xx]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范。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单位认识到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把会计基础工作与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弛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帐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一些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帐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一些单位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必须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三)突出重点繁简兼顾

《规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些环节是会计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地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而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些也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因此,《规范》只是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也可以制定单独规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四

会计基础工作是为会计核算和会计治理服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的统称。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核对,会计报表的编审,会计档案的保管等;会计监视的程序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职员的设置等等。这些工作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职员岗位培训等措施,不断进步广大财会职员的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进和进步。但长期以来,由于很多企业的会计职员相对稳定,人们沿袭着一些以前的做法,从单位负责人到下面会计职员对会计工作、特别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熟悉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也出现了很多题目。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表现

(一)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熟悉不到位

固然国家在出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单位的会计方面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真正能不折不扣贯彻到底的单位未几,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题目。而财政部分在对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的时候,对一些不符合规范的会计行为也并没有指出并责令纠正,因此不能落到实处。

(二)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写失真

表现在: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全,如购物发票无日期、数目、单位、购货单位名称;差旅费无附件张数、出差任务等。记账凭证主管、记账、出纳、印章加盖缺失,不按顺序编号,现金支出未按规定限额执行,超过标准的未按规定通过银行结算;记账凭证摘要不按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填写;从银行取款的现金支票不及时记账,不及时与银行对账单对账。

(三)会计核算存在漏洞

有的单位收到上级拨进的固定资产后不做账务处理,使单位的一部分资产游离于账外。有的单位直接用门面的租金收进抵销餐饮或者其他用度支出,收支不进账核算。在实际中还发现了现金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情况。

(四)会计监视力度不强

内部监视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职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内部审计制度难落实,致使少数会计职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或者为违法违游记为出谋划策。

(五)会计职员素质不高

对会计职员的任用比较随意,既不组织上岗培训,也不进行后续教育,使得很多单位的会计职员事实上不具备从业资格。会计职员往往只按企业领导的要求办事,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财经制度独立进行会计监视。会计无证上岗的中小企业较多,甚至在一些大的企业,也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等题目。

(六)财务会计系统存在的缺陷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会计计算机化是从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开始的,信息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改变了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数据存储方式、记账方法、账簿内容和形式等,大大进步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将会计职员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但现有的会计计算机化只是将传统的会计流程搬到计算机中,没有从本质上改变传统的会计流程,会计核算还停留在“以机代手”记账阶段,其结果是会计工作仍然是事后算账和事后报账。同时,会计部分独立于其它业务部分,业务和财务不协同,会计信息系统易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个独立的“信息孤岛”。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

(一)进步单位职员的熟悉

各单位领导、业务主管部分和财务职员要充分熟悉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会计治理制度建设,不断进步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要熟悉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进步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熟悉到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内部治理行为,也是社会治理行为;熟悉到因会计基础薄弱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和经济题目不仅影响本单位的经济建设,严重的还会侵害国家利益,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导致经济决策信息紊乱。

(二)加强对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写与保存

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写与保存贯串于会计工作的整个基础过程,从原始数据、票据取得到报表报出、档案回档,涉及面非常广泛,如采购经办职员、销售职员、班组核算员、本钱数据获取职员、基础数据录进员、本钱用度会计、资金收付会计、报表会计等等。只有明确分工,衔接到位,既分工又合作,才能有始有终地完成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资料的保管上,应由单位会计部分按照回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分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分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分保管;未设立档案部分的,应当在会计部分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档案部分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分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加强会计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规定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本基金的增减、收进支出用度本钱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假如收到的资产不进账处理或者用租金收进直接抵销用度开支,就会出现账实不符、偷逃国家税收,甚至还会引发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后果是比较严重的。由于这部分业务发生时不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对此,税务部分在税收征收或者执法部分在进行单位的财务检查、审计过程中更应引起重视。如情况属实,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从外部形成一种震慑气力。单位的财务职员也要制止、纠正和及时反映这种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会计职员的权利和责任。

(四)完善会计监视力度

目前我国已逐渐步进以法治国的轨道,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的同时,相关部分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会计职员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各单位的正当权益,推进会计工作步进法制轨道。要不断完善会计监视机制,督促会计部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级财政部分和业务主管部分应当切实履行治理和监视指导的职能,对各单位的会计职员任用情况进行统计监视,登记造册,杜尽无证上岗现象。对会计工作,特别是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题目,及时纠正,并实行事后监视。

(五)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改革的不断深进,我国必须改变会计职员的素质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弊端。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会计职员练习多项内容,培养其多方面的能力。1.要加强会计职员的继续教育,本着学以致用、保证质量、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会计职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会计队伍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的改善,促进会计职员理财观念的转变。2.要加强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进步财会职员素质,同时要落实会计委派制,保障财务职员的职责和权益。

(六)构建信息化会计系统

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我国企业的广泛应用,为会计实时控制创造了条件。可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应用结构化内部控制规划、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如预算控制法、标准本钱控制法等),将企业固定资产与人力资源治理、服务保障与物资治理等模块的经济财务信息实时纳进会计实时控制模块,明晰收进来源,界定本钱支出渠道,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本钱核算,为决策提供需要的数据,进步企业的资源治理质量和效率。

总之,“诚信、敬业、高效、廉洁”是会计人的宗旨,夯实诚信搞好会计基础工作,是现代企业发展中财务会计职员的重要职责。

【主要参考文献】

[2]于崇玲,邹小华.浅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治理[j].,(21):46.

[4]马丽萍.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几点体会[j].活力,,(5):4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五

一、会计基础工作对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影响

1.会计基础工作是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规范化的有力保障。

对会计基础工作开展形式进行规范,可以帮助提升财务系统稳定性,企业在运行期间也能够更好的抵御市场经济变化带来的影响。通过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企业在开展财务预算时也更具有现实依据,将所得结果应用在成本控制上,避免出现无效支出。由此可见规范会计工作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意义,需要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下进行。

2是会计工作秩序的需要。

只有在规范的工作模式下,才可以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问题。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程度,能够促进行业进步,在岗人员的技能水平也能得到保障。财务系统内部控制也会更加严谨,针对运行期间常见问题进行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常见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现像

1填制的会计凭证不规范。

业务部门填写的原始凭证填制不完整,例如,业务日期空缺,金额大小写错误,单位名称及付款账号不全,经办人和验收人不签字确认,取得的原始发票没有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章,自制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2填制会计记账凭证随意性很大。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如将通讯费计入办公费,邮寄费用计入交通运输费用,招待业务费计入专业基金,物资采购的原材料已办理入库手续,甚至已经消耗了,但由于发票未到而没有进行报销,一直未进行暂估入库处理,导致物料系统的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核算不实。

3.单位的往来款项未及时进行清理。

跨越时间长,金额大的往来款项容易形成坏账损失,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使往来款项的`核算内容失去真正意义,也容易弓丨起一些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1.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缺乏足够的重视。

对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尚未得到重视,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也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完成任务,对新工作模式适应能力差。会计基础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在工作形式上也十分散漫,财务人员不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并没有积极的弓丨进新技术,造成财务管理落后的现状,同时也增大来财务系统运行风险。

2.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

对基础工作开展形式进行规范时,会广泛的应用到计算机设备,基于软件系统来开展工作,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并不能借助软件系统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对会计信息进行统计时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严重,大了预算以及成本控制的难度。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在岗位中形成流动性,定期考核,针对任务完成形式不规范的员工也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3.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

然大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但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期间,缺乏有力的内部控制与监督,不规范现象即使存在也不能被及时发现,得不到处理,管理体系落实程度得不到保障。这一现状为会计工作的开展留下了隐患,甚至会造成严重的财务资金漏洞。

四、全方位促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1.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

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必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财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会计法律法规,执行会计基础规范。单位负责人不但要学法、懂法、执法,还要支持会计人员守法、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采取举办会计培训班、自学、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着重学习掌握会计知识和各项基本规章制度,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2.抓好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口强会计基础工作首先就要加强对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把各种财务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财务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化,是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基石,也是企业向上发展的强大支撑。单位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都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或完善,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治理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既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切身实际情况,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3.加强会计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企业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必须依靠广大财会人员来实现。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能促进会计行为规范化。本着学以致用,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时刻为会计人员提供充足的营养知识,促进会计队伍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的改善。建立健全企业财会人员业绩档案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会计人员培养制度。

4.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有效到位。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等制度。不断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各上级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能,要由事后监督转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工作有h范化的进行。

5.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需要进一步提升。

社会环境的复杂化,经济环境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在慢慢转变,这就需要更加重视各行各业的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培养和提升,会计人员应遵章守纪,树立良好职业品质,严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小结: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是广泛的,与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积极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能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应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细微之处做起,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更好的为经营决策服务,为单位整个经济活动的有序运作,有效进行提供持续、健康、稳定的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六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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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豫财会[20__]23号)的精神和鹤壁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全面提高了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现就学校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文件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了学校对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项检查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新镇中心小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化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为使得工作取得实效,学校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全体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我校将自查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1、能依法建账,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5、没有账外设账行为;

6、能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的要求;

从自查情况来看,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能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会计岗位,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切实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但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明确相关责任并落实到人。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学校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学校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应变能力。牢固树立起依法理财的基本理念,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我校财政会计事业持续发展。

绩效考核的五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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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篇八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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