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价定义
定义标定地价是指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限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1.1 土地用途阳江市市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1.2 标定地价内涵1.2.1商服用地
(1)估价期日: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根据标准宗地的利用现状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二级类用途分类标准设定为商服用地;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商服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40年;
(7)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平均楼面地价、地面地价。
1.2.2住宅用地
(1)估价期日: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根据标准宗地的利用现状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分类标准设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70年;
(7)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平均楼面地价、地面地价。
1.2.3商住混合用地
(1)估价期日: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根据标准宗地的利用现状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分类标准按现状利用状况分别设定土地用途;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设定的各类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7)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平均楼面地价、地面地价。
1.2.4工业用地
(1)估价期日: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根据标准宗地的利用现状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分类标准设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
(7)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地面地价。
1.2.5公共服务用地
(1)估价期日:1月1日;
(2)权利特征:设定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4)土地用途:根据标准宗地的利用现状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二级类用途分类标准设定土地用途;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使用年期:根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
(7)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包括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即“五通一平”;
(8)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9)地价表达形式:地面地价。
2 标定地价结果阳江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中共划分/划定100个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各标准宗地价信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