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荔枝壳
美 编:龙 葵
麦冬
我们企业在上海,想把它迁移到苏州,财务帐上挂着很大的债务金额,请问税务上是否要进行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文件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新企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转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转变后的企业继承,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上述你单位境内跨区迁移属于“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转变”,由于人法律形式的变更需要注销原工商登记重新办理的,必须注销原税务登记,但无须作企业所得税清算。
荔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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