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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0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时间:2018-08-24 06: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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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30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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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等30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一案。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罪引入刑法后,达州市首例组织分工明确、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考试作弊案。通川区法院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为22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会上,控辩双方对本案程序性事项交换了意见,简要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

据悉,此案被告人江某、杜某华共谋从事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作弊业务,江某负责联系并提供外省、市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业务,杜某华负责具体考试操作。随后,杜某华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负责满分学习考试业务的职工被告人谢某商议并取得同意,组织替考人代替外省机动车驾驶员参加考试。12月至5月,江某提供业务给杜某华,共操作成功72人次,江某通过微信向杜某华转账90余万元。杜某华找到被告人车管所谢某、陈某来、雷某分别违规操作让替考人员参加考试25人次、10人次、5人次,此外雷某违规处理扣满12分销分业务2起。被告人赵某受谢某、杜某华等人安排,共计帮助100余人次作弊,获利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等30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被告人谢某、江某、杜某华等12人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文等18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庞某等19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江某等10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考试中跨区域联系、远程作弊、网络作弊的情况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专攻”的利益链,严重扰乱了考场秩序、妨害考试公平。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体现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和替考行为,为严肃考纪、整顿考风、树立考德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李沁芸

编审:王绍芬

总编:罗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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