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昌县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在顺昌县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前,被告人陈某兴、吴某旺与陈某顺(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由陈某顺负责购买考试作弊需要使用的无线电子设备、吴某旺负责介绍学员、陈某兴负责安装并教学员使用电子设备、吴某芳(另案处理)负责场外答题,每名学员通过考试后向其收取一千至三千元不等的费用。
4月至7月间,陈某兴、吴某旺等人共组织考试作弊4次。7月24日晚,经吴某旺介绍,由陈某兴为他人讲解考试“技巧”时被建瓯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一套。8月18日,吴某旺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本案案情,依法判处陈某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吴某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