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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二连浩特市城区司法所南苑法务室接到申请人李某某就其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求调处。南苑法务室接到申请后,立即联系城区司法所予以开展调解工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流程,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询问其是否需要回避。在双方认可后,各自陈述纠纷简要过程和诉求,南苑法务室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对纠纷争议进行研判。
经了解,李某某受雇于陈某某在远东木材交易园区从事木工工作,3月27日,李某某在工作中不慎在刨锯一体机上将右手无名指及中指切伤,当天转至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无名指及中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现已出院。
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各有所词,经过法务室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雇主陈某某赔偿李某某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万元,现时给付,此纠纷一经调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务室工作人员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此纠纷的调解,及时化解了一起涉诉案件,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为和谐二连贡献力量。
编 写 :王 倩
编 辑 :郭 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