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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度人工智能百项应用示范项目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于8月16日(星期五)。
项目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针对现实生产生活中的痛点难点,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1+1”深度合作,提出有效的应用解决方案,打造形成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一)项目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相应的数据基础和实施计划,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二)项目预期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单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成本明显下降,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三)项目应为福建省范围内的人工智能项目,且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应已启动建设或在年内启动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福建省纳税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申报单位需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7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近期新成立的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不受前三年所限)。
(二)省外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参与我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应在福建省成立纳税主体的行业、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并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在福建省成立的行业、区域总部或项目公司可作为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
两岸知盾资深政策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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