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23日上午,界首法院在陶庙镇巡回审理由界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心刚、王成红、王心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的涉恶犯罪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近二百名当地群众参加旁听。
合议庭合议后,审判委员会在现场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案情,分析评议后,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被告人王心刚、王成红、王心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四个月,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校:秦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