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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松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1-03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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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松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9月27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王某等5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行为未正确履行职责违法。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长江荆江段是水利部规划的禁采区。至10月间,原松滋市水利局分别对王某、覃某玲、张某红、贺某才、贺某坤及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在长江松滋市涴市江段非法偷采砂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未正确依法履职。

11月11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向原松滋市水利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原松滋市水利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书面回复称,该局在进行自由裁量和作出处罚决定时存在两种偏轻的情形:一是以违法采砂次数作为认定违法情节轻重的标准时,仅考虑了违法行为人当年的违法采砂次数,未计算以前被处罚的次数。二是没有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的规定。

截至诉前,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未纠正违法行为。起诉后,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依法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纠正了违法行为。

庭审中,双方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经合议庭合议,松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松滋市水利和湖泊局对王某等5人和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违法行为未正确依法履行职责违法。

来源:松滋市人民法院作者:周姚桃第114期总第3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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