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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手 巴中一小区物业被强制撤场!

时间:2023-08-23 09: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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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手 巴中一小区物业被强制撤场!

据巴州区法院消息

9月18日下午

巴州区法院执行干警

来到回风大道西湖名都小区组织强制清场

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

成功让无权占据于此的

巴中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离

7月西湖名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巴中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西湖名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经半数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小区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诉到法院。该案经过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于7月31日终止,该物业公司应撤离小区。但物业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因巴中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西湖名都业主委员会遂于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物业公司释明法律,令其限期搬离,但物业公司置若罔闻。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巴州区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空执行,9月18日下午,巴州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来到该小区告知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法院执行内容。随后,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迫于压力,物业公司表示将履行生效判决书,逐一搬走物业用房中的公司物品,撤走小区内的工作人员。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买房物业很重要,

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

业主入住后的居住体验。

如果所购买楼盘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

会给业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此时,很多业主就会产生更换物业的想法。

那么,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具体流程有哪些?

如何更换物业才能不产生法律纠纷?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只有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有决定的权利。小区更换物业,应该首先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至少需要过半的业主同意

业主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根据以上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拒绝业主的要求,业主可以向小区所在地街道办反映,由街道办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集会议。

谁有权选聘、解聘物业公司?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服务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选聘、解聘物业公司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只要投票的业主房屋面积总和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而且投票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决议即为有效。此外,业主大会还有权解散原来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一)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注意事项

1、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首先,通知到位。业主大会召开需求应当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小区业主,如通过小区业主建立的QQ群、微信群、小区公告栏,或通过挨家挨户发传单等方式通知。

其次,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业主大会议题时应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凡是需要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业主都有权提出相关意见,业主的投票结果也应如实记录。

再次,招投标引入第三方监督。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提供协助,亦或聘请专业人士把关。

最后,评标过程公开进行。允许业主旁听,评标结果应向全体业主公示。

2、新旧物业服务公司交接手续

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书面通知原物业公司办结相关交接手续。如果原物业服务公司拒绝交接,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综合/巴州区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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