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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你知道吗?法律已有规定!快来看看

时间:2020-01-11 1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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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你知道吗?法律已有规定!快来看看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在时效期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时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不再有权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那么,诉讼时效有哪些法律特征呢?你知道吗?现在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一,诉讼时效是法定期限。诉讼时效不同于约定的期限。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方不能通过协议延长或缩短期限。

二,时效是一个可变的期限。如有法律责任,可暂停、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

三,法院通过胁迫来强制执行公民权利是法定时期。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法院不再通过强制权来强制执行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虽然权利人仍享有起诉权,但法律不再赋予其赢得诉讼的权利。

事实上,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它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普通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

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既然有普通,那么必定存在特殊,特殊诉讼时效又是什么呢?它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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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在3年以下的为短期诉讼时效比如,依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3年(3年以上至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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