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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史——四十五 西班牙美洲殖民政治的形成

时间:2024-06-05 03: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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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史——四十五 西班牙美洲殖民政治的形成

首先在美洲从事殖民活动的欧洲国家是西班牙。1492年,哥伦布受西班牙国王和王后的派遣西航横渡大西洋抵达美洲。1493年3月返回西班牙;同年9月下旬,再次西航。这次他指挥由17艘船组成的船队,率领,1500余人(包括水手、士兵和移民),11月22日抵达今海地岛(哥伦布1492年首次航行美洲时曾到过该岛,并命名为“埃斯帕尼奥拉岛”),开始殖民活动。从此,西班牙开始了在安的列斯群岛和美洲大陆的占领、殖民进程。

到16世纪末,西班牙占有了北起今美国—加拿大边界、南到合恩角的大片美洲土地(巴西除外)。但西班牙人的殖民活动主要在安的列斯群岛、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洲,而又集中在拉丁美洲古代文明比较发达的地区,即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地区。这些地区人口众多,居住集中,城市、村镇颇具规模,文化程度较高,农业、手工业比较发达,政治统治机制比较完善,为西班牙人的殖民、生存、发展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

西班牙国王将君主制和中央集权制移植到美洲殖民地,并借用了拉丁美洲古代文明中的政治统治机制,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政治统治机构和行政体制。国王卡洛斯一世(1516—1556年在位)将其美洲领土划分为两大总督区:新西班牙总督区(首府设在墨西哥城)和秘鲁总督区(首府设在利马),并于1535年和1542年分别任命了新西班牙总督和秘鲁总督,授权他们到各自的辖区代表国王进行统治。新西班牙总督统辖今墨西哥、中美洲和安的列斯群岛;秘鲁总督管辖整个南美洲(巴西除外)。他们是各自辖区的最高统治者,权限极大,不仅负责行政、财务税收工作,而且还拥有立法权、宗教事务指导权和军队指挥权。

总督区幅员辽阔,不易治理。为了有效地进行控制,总督区又划分成若干个检审庭庭长辖区。新西班牙总督区内设有圣多明各检审庭庭长辖区(1524年设),管辖安的列斯群岛、委内瑞拉和今美国的佛罗里达;墨西哥检审庭庭长辖区(1527年设),管辖墨西哥中部和南部地区;瓜达拉哈拉检审庭庭长辖区(又称新加利西亚检审庭庭长辖区,1550年设),管辖墨西哥北部和今美国西南部地区;危地马拉检审庭庭长辖区(1542年设),管辖中美洲。秘鲁总督区内设有利马检审庭庭长辖区(1542年设),管辖今秘鲁;波哥大检审庭庭长辖区(1549年设),管辖今哥伦比亚;查尔卡斯检审庭庭长辖区(又称拉普拉塔检审庭庭长辖区,1559年设),管辖今玻利维亚、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基多检审庭庭长辖区(1563年设),管辖今厄瓜多尔;圣地亚哥检审庭庭长辖区(又称智利检审庭庭长辖区,1565年设),管辖今智利。1644年又分设一“布宜诺斯艾利斯检审庭庭长辖区”,管辖今阿根廷、巴拉圭和乌拉圭。1786年分设一“加拉加斯检审庭庭长辖区”,管辖今委内瑞拉。检审庭庭长代行总督职权。

检审庭庭长辖区划分若干行省,设一名省督治理。省督在其辖区内行使行政、司法、军事职权。

行省又划分为若干市镇辖区。市镇辖区是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以市镇为中心设置。辖区有大有小。比较大的市镇辖区行政长官由西班牙国王直接任命;比较小的市镇辖区行政长官则由总督或检审庭庭长指定。市镇辖区有两类:一为西班牙人市镇辖区;一为土著市镇辖区。前者由早期西班牙殖民者建立的居民点发展而成;后者由土著原来聚居的村镇或后来被殖民当局强制迁徙集中居住的村落发展而成。市镇的设置和发展既承继了欧洲城市发展的传统,也符合土著市镇发展的习俗。这集中体现在城市自治权上。

西班牙人市镇建有市政会(或镇政会)。市政会成员通常每年更换一次,由市民推选产生。市政会享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权,负责维持当地政治、经济秩序;有权组织民团武装,维持市镇治安和保卫所辖地区;有权征收赋税,发展市镇公益事业;有权发布法令,管理当地市场和贸易活动;自行开办学校,招聘教师;可以委派代表觐见西班牙国王,陈述有关市镇发展的各种要求。而至为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国王的谕旨不符合市镇辖区的实际情况,市政会可以不予执行!这就给了各市镇自行活动的自由,国王的谕旨若不合市政会的意,市政会就可以不予理睬。这在政治上形成了一种“尊而不从”的历史现象,成了独立意识萌生的温床。遇到影响市镇发展、存亡的重大事件时,市政会则紧急召开“市政会公开会议”,邀集全体市民与会,商讨决策。

土著市镇同样组建市政会(镇政会),其成员由印第安人组成。市政会成员定期改选,由现任市政会或土著选民团推定。市政会有权立法,管理地方事务;负责分配土地;征集人头税;管制市场;调配劳动力;可以委派代表觐见西班牙国王,陈述地方殖民当局的恶行,要求维护土著的权益。当然,土著市政会的自治权是有限的,是在地方殖民当局的庇护下行使的。这里体现了原阿兹特克“帝国”遗风(各部落自治);而在秘鲁总督区,则仍沿袭原印加帝国的地方行政建制酋长制,任用酋长治理地方事务,并让他们享有与西班牙人通婚和免除贡赋等特权。

在土著农业文明发达的地区(如原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地区),设置土著市镇辖区;而在边远的、前农业文明地区则建立传教区(如巴拉圭、今墨西哥北部地区、今阿根廷东北部地区),委托一些天主教教派(如耶稣会、圣方济各会等)负责筹建居民点,使土著定居下来,以有效地实行区域治理。

1700年,西班牙更换王朝,波旁王朝当政。它在美洲领地上强化中央集权,变革政治统治机制,增设总督区,实行郡县制。1739年,正式设立“新格拉纳达总督区”,首府设在波哥大,管辖今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巴拿马等地区。1776年,再设“拉普拉塔总督区”,首府设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管辖今玻利维亚、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等地。接着又划设了三个都督区:委内瑞拉都督区(1777年设),管辖今委内瑞拉;古巴都督区(1777年设),管辖今古巴、波多黎各、多米尼加共和国和美国的佛罗里达及路易斯安那地区;智利都督区(1778年设),管辖今智利。都督由西班牙国王直接委派,拥有与总督相似的职权。撤销原先的省和市镇辖区的建制,采行郡县制。首先于1764年在古巴试行。1782年在拉普拉塔总督区划设8个郡;1784年在秘鲁总督区划设8个郡;1786年在新西班牙总督区划设12个郡。到1790年,各总督区和都督区内均划设了郡、县。郡有郡守,由西班牙国王委任;县设县令,由郡守提名,总督任命,任期5年。郡守、县令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

波旁王朝强化中央集权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向美洲领地派遣正规军。1771年,已有42995名士兵进入各总督区和都督区。与此同时,为了协助正规军维持地方治安和抵御其他殖民列强的入侵,还在各地区组建民团,由当地民众组成。

中央集权同地方自治这对矛盾不断加深,从而导致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班牙美洲殖民地人民独立意识迅速增强,争取独立、自由、民主运动的蓬勃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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