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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4-09 0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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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期间恢复群众

来访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期间来访接待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4月7日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恢复群众来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向本院反映诉求的,建议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邮件: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510630;2、网络: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或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3、电话:拨打020-12309检察服务热线。二、确需来访的,本院实行预约接访来访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0-12309。请按照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场轮候,同时轮候批次不超过2批,同一批次来访人数不得超过2名。因每批次接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请提前梳理拟反映的诉求。非预约来访的,先行办理预约接访登记。三、来访人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安检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测量体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若有发烧、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3、接受安检,除信访材料及必需的随身物品外,其它物品应当按照安保人员的指引存放在指定保管箱内,并按照指引进行手部消毒;4、实名登记,应当提供个人信息,包括联系地址和电话,未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个人穗康码显示红色或属于重复来访的,恕不能安排接访。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4月2日

稿件 | 第六检察部

编辑 | 冯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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