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喝酒千万莫动车,阴阳两隔难相聚
——陇南市礼县“2·24”事故
事故经过。2月14日3时10分,礼县盐官镇石联村驾驶人石灼驾驶甘KR05××号小型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由南向北行驶至县乡道红十路9km+900m处时,车辆驶入左侧与停放路边的甘E0T1××号轻型货车尾部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杨某某醉酒后(106.9mg/100ml)驾驶机动车以超过102km/h速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酒是安全驾驶的天敌,酒后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请您牢记:“驾驶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案例二】
交叉路口未观察 超速行驶易出事
——武威市民勤县“3·27”事故
事故经过。3月27日23时42分许,民勤县大滩镇驾驶员李××驾驶陕K38××号重型货车,沿民勤县城东永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红砂岗路十字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凉州区驾驶员桑××驾驶甘HD08××号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李××夜间驾驶机动车行径交叉路口,对路面观察不够,未让右方已进入路口车辆先行,以超过63km/h速度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行径交叉路口切记:“一停二慢三通过”,请勿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