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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0-16 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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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关于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度拟申请退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3 种情况:

1. 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 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度需要补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1.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按照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要求,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5月11日至5月30日。

(二)推荐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办理年度汇算(操作指南附后)。

温馨提示

1.如果您不知道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您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2.学生劳务费纳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参照教职工汇算清缴政策办理(示例附后)。

3.请广大师生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对学校 年度发放的收入有质疑,可以先通过“天津大学办公网”上“财务平台”进入财务查询系统里查询(教职工酬金的发放详情在“个人收入”-“其他收入明细”菜单内;学生劳务费的发放详情在“我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菜单内)。

4.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师生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5.如果广大师生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查阅下面的常见问题帮助,或者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帮助

1.《关于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44 号

2.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操作指南

2-1个人APP客户端操作指南

2-2网页端操作指南3.学生劳务费汇算清缴示例4.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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