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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和员工关心的返岗上班十个问题的答案

时间:2022-09-26 1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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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和员工关心的返岗上班十个问题的答案

新冠状病毒疫情来势汹汹,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全面协作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的返岗上班问题是企业和员工同样关心的问题。张哥从劳动法和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整理了以下十类问题供企业和员工参考。

一、从安全角度考虑,企业能要求员工强行接受隔离措施在家办公吗?

答:不能。建议在当前情景下,可以通过安排员工休年假、加班调休、或者协商一致居家办公等方式,实现让员工在家(隔离)的目的。

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批准之后实施。 换言之,企业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亦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在家办公。

如果企业强制员工接受隔离措施在家办公,则容易被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拒绝部分员工返岗复工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不是终止)。

(1)可引导员工请事假、病假。事假期间是无薪,但事假期间社保应正常缴纳,用人单位应注意保留员工申请事假的证据,如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

有些员工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也可能身体不舒服而休病假,此时,用人单位应提示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病假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依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关于病假待遇的政策执行。如北京地区,病假期间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 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待遇。

(2)可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

(3)可协商一致待岗,或中止劳动关系(不是终止)。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可与员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生活费标准可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70%执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三)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四、因受疫情影响全面停工停产企业的该如何支付员工的工资或生活费?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各省市自治区标准有差异)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答: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员工因隔离、交通限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做旷工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答:不能按旷工处理。此时,员工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者积极与企业协商解除;员工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员工及时请假,经提醒,员工仍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企业可根据制度给予劳动纪律处分,不建议直接做旷工处理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

七、如果员工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答:应当顺延。

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已经期满,企业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隔离期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到期之前,给员工发送 《关于顺延劳动合同的通知》,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

八、曾经患过传染病的员工返岗工作,用人单位能拒绝吗?

答:公司应通过各渠道,明确禁止14天以内有湖北接触史、以及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返岗工作,重申劳动纪律。但对经治疗后或隔离以后经确诊无风险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返回工作岗位。对特殊员工企业亦可选择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九、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因此,因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后,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十、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会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吗?有人不愿意加班,可以做违纪处理吗?

答:不会。不愿加班的,可以做违纪处理。

根据 《劳动法》第42条(一)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根据政府的安排,企业需要完成生产任务,不会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符合《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三类情形,不受到加班自愿的限制,有人不愿意加班,可以给予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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