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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艺术 书法精神哲学与传统

时间:2022-04-22 0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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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艺术 书法精神哲学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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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精神不能说,先有哲学思想而后有文字书法。但是,形诸文字的哲学思想是以尚未形成文字的哲学意识为先导的。形诸文字的思想,又是人们在谋求生存发展与自然斗争的实践中获得的。人的正确的和不正确的思想行为后面,都有正确的和不正确的哲学思想的根据。从纯学术意义上说,哲学以主客观世界为对象,以时间和空间现象为根据,寻求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关系的理解,以影响人们对人生、对现实的观照。人们在面对宇宙、自然、社会人生时,也会有自己自觉的哲学思考或非自觉的哲学意识。代表一个时代、影响一部分人的哲学思想,总是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下形成。

书法精神

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哲学思想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后,为一个民族的众多人接受,可以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影响一个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甚至更长时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我们民族的文化,受到传统的儒、道、释诸家哲学思想的影响是很明显的。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形态的典型代表一书法,接受这种古老的哲学精神的影响就更明显、更深刻。从文字的创造、书写行为的发生,书写运笔结体等技法原理的认识,到书法审美效果的肯定,审美要求的提出等等,既是哲学思想赖以形成的根据、素材,又在既已形成的哲学思想、美学观念的影响下,推动书法艺术追求、书法美学理想的形成发展。诸如书法艺术本质的认识,书法功能的判断,书法形式与内涵的理解,书法审美价值的取向等,无不渗透着深刻的传统哲学精神和由其派生的美学精神。

书法审美价值

比如当哲学确认宇宙万物都是不同存在的运动,或是以不同形式运动着的存在时,那么,书法由点成线的挥写,也自然和这种存在的运动的规律联系起来。存在有存在的形式,运动有运动的规律。既然宇宙万殊是生生不息的伟大生命,这写出的每一个字,也应是经由点线运动构成的生命;既然宇宙万物都在矛盾统一中存在,那么这种矛盾统-之理,就应在书法构成的全过程中和书法构成的一切方面充分体现;既然生命是由神、气、骨、肉、血构成,因此书法就要利用其构成的一切可能,创造出神、气、骨、血的意味,以增强书法形象的生命感……总之,人自觉不自觉地把对宇宙对客观世界的哲学认识寓之于书,人们自觉不自觉地以哲学认识观照书法的创造。于是书法作为艺术存在,便也充满了哲学的内涵。

以哲学认识观照书法的创造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书法艺术中体现的被我们称之为“民族传统哲学思想”的,并非是一开始就具有完整的体系且无发展变化的概念。一方面,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随着历史的生产生活实际,促使产生并形成一些各不相同的对宇宙、对世界、对人的生存发展的思索,产生了这样那样的哲学思想。它们有的着眼于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的思考,有的偏重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思考,有的把人和自然看作是宇宙的统一体来思考。他们把握认识对象的角度层次,也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作为一种思想,一种认识客观世界的方法,他们之间,可能在人们实际地把握运用时,各取其长,兼容互补,即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这一方面,这一学说可能有其不足之处时,另一种观点恰足以阐明它;而在对另一现象、另一问题的认识上,又可能出现与之相反的现象。这就出现了作为一种哲学思想,自有其主体,而化为人们认识世界、用来解释主客观世界诸现象时,诸家哲学思想又被融为一个互补或兼容并存的整体,中国人在认识纷繁的客观事物,常常是这样,在认识书法现象和其原理时,尤其是这样。

从书法艺术中体现

由于书法艺术在形式上具有直观而抽象的特性,由于书法实际具有实用和审美的双重功能,还由于掌握和运用这一形式的技术、工夫、学识、修养、情性诸因素的复杂性,因此,民族传统的各种哲学思想,既自觉不自觉把书法作为展释其原理的直观形式,又有意无意将一定的哲学精神化为书法美学思想、艺术观。自春秋战国开始,形成了以孔孟和老庄为代表的儒、道两大哲学思想,对民族精神文化乃至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家思想是一种积极用世的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哲学。道家则有一种与儒家思想相对的出世的世界观。从儒家积极用世的哲学思想出发派生出的美学思想,强调艺术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理想的一致性 ,重视艺术的实用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视中庸之道为天地之道,在艺术性上讲求“文质彬彬”、“中和为的"、“无所不用其极”(“极者,中之至也”。)道家尚自然之真性,把艺术看做是寄托情性的形式,不关心艺术的实用功能。

书法艺术在形式上

从社会实用功能出发具有儒家思想的人,强调书法的规范,在掌握法度的基础上,讲求从心所欲不逾矩;具有道家思想的人,从情性的自由抒发出发,强调任性恣情,欲书先散怀抱,作书要“沉密神采”,“既雕既琢,复归于朴”,把握自然之道。与此相适应的,前者很讲求在恪守法度基础之上的“工夫美”,后者则讲求顺乎情性,得自然之真态的“天然美”。但二者并不能绝然分开,写字,力不从心便是没“工夫”,挥运也不自然,结字蹩蹩扭扭,更是不“自然”。两大哲学美学思想,在这里相互补充、融合,构成书法艺术的基本美学要求。或者反过来说,人们对书法美的基本要求,从传统的哲学思想中都可以找到它的根源。

结字

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无论是儒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都承认有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且不管它是客观唯心主义或是具有唯物主,义精神的)。儒家认为人之所以有创造,是“法天则地”的结果。人要有所作为,就要按自然规律办事。道家也称“法自然”,“本自然”、“道法自然"的意思,不只是承认有客观规律,而是要求人按客观规律办事,而是要求人回到自然,这才是尊重自然规律。然而书法实际上是人的创造,是人的工夫和才智的创造。因此按照道家的审美观,这种工夫和才智,在书法艺术上,必须表现为“精能之美,反造疏淡”、“大巧若拙”、“无为而为”的“自然”,才是美的。不同情性的书家其书法面目是不同的。虽然在书写中,书家全无情性抒发的自觉,实际的书法总是要反映书家的情性,使书法自然成为作者精神修养情性气格的形态。在现实生活里难以自由抒发情性的人,在书法里却找到了“散怀抱”的天地。那种崇尚自然,讲求返朴归真的道家思想,在这里便获得到精神的寄托,从而促使书法发展了一种无视实用只为寄托情志的艺术思想。

参考资料《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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