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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 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8-08-11 0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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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 6月1日起实施

落实公安部统一工作部署,本市公安交管部门推出10项“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包括驾驶考试等5类业务“异地通办”和车辆抵押登记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新举措将于6月1日起推行。现在重点就相关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手续进行提示。

1、去年公安部推出了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天津市交管部门在落实这些改革政策方面推进情况及成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公安部推出了4个方面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审批服务便民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要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抓好落实。改革实施以来,天津市车管所强力攻坚,狠抓落实,各项改革精准落地,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一是在窗口服务方面,减证便民成效明显。坚持民意引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申请材料四个减免、18类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个性业务自助快办,实现交管业务“一次办、马上办”。车驾管业务实现一次排队、一窗办结,驾驶证、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少50%。二是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服务触角广泛深入。推行社会服务网点代办,在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银行、医院等140家单位设立一站式服务站,代办车驾管业务;延伸交管服务,利用东丽区金钟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津南区北闸口镇劳动服务中心,代办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号牌等业务,打通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还配置了“流动车管所”为社区、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上门服务;联合邮政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打造60家“警邮合作平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全面推行车辆跨省异地检验,推进车检程序优化。三是在“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网上交管高效便捷。39项交管业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可提供牌证办理、驾考预约、机动车选号等各类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车驾管业务,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四是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保障业务放到位、管精准。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加强预警研判,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今年新推出的10项“放管服”措施包含哪些内容?

答:新措施重点突出了两大方面改革,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

一方面,推行驾驶考试、车辆登记检验5类业务“异地通办”。更好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等限制,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车辆异地登记检验条件,减轻群众多地往返办事负担,服务经济要素高效流动,方便群众异地学习生活、办事创业。一是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二是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三是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四是车辆转籍异地可办。将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15个扩大到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五是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另一方面,推行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车辆登记、选号等服务举措,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办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二是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保留原号延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三是临牌核发推行“4S店代办”。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四是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五是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加快推广。

以上10项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6月1日起推行。我们在前期已经细化工作部署,完善配套制度,升级信息系统,确保10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实效。同时,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加强异常业务预警研判,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问: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的实施范围(适用人群)?

答: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4、实施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需携带哪些材料办理业务?

答: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5、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范围?

答: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③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6、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中,去哪里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

答: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

7、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中,申请人是否需要在转入地参加驾校培训?

答:属于驾校培训的,对申请人在转出地车管所已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转入地车管所直接采集转出地培训驾校信息;申请人因未完成培训,在转入地继续报名学习的,同时采集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

对申请人在转出地车管所没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转入地车管所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申请人申报已在转出地完成培训的,可以向转出地确认后,不再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

8、去年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了车辆异地转籍、试点措施,此次10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天津也在其中,群众也很关心,请介绍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政策。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是指哪种业务类型?

答: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辆由120个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迁入本地,如果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并持有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可以异地办理“转籍”。

9、这项政策适用的车辆类型?

答: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籍业务。

10、如何提出车辆转籍申请呢?

答:申请人可以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11、办理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籍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12、办理业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办理此业务需查验机动车,所以车辆需要到场。二是办理业务前请确保车辆状态正常,将涉及车辆的违法、事故处理完毕。三是提前确认天津市小客车指标信息和机动车环保达标审核信息。

13、在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有哪些新的便利举措?

答:为积极适应人员车辆大流动的新形势,近年来公安部不断推出便利机动车检验的改革措施,放宽异地检车政策,优化车检服务措施,更好地方便群众出行。

自6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对申请人在摩托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办理检验的,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和环保检验,同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对6年内免检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者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14、如果申请人在6月1日前已经办理摩托车异地检验委托书,但6月1日后再去受托地办理检验的,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答: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摩托车,自6月1日起,按照新规定执行,在申请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不再审核收存异地检验委托书。

15、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

答:一是资料更精简。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二是办事更就近。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三是程序更简洁。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

16、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

答: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17、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新举措后会给群众带来什么便利?

答:过去群众在购买新车后办理新车上牌前,需要先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所市所及各分所窗口,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方能上路行驶。目前,我市已有100多家4S店汽车销售企业,可以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群众购车后可在店内现场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减少了群众往返跑路,同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群众满意。

18、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的进展?

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法定凭证。目前,群众购车登记需要先到税务网点缴税、开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凭证,再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缴税登记多头往返,不经济、不方便,纸质凭证还存在丢失、污损等风险。

自6月1日起,将实行缴税凭证无纸化。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无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管理所可网上核查比对缴税信息,减少手续资料,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登记上牌。

跟我学科目一

上期答案

车辆行至交叉路口时,左转弯车辆在任何时段都可以进入左弯待转区。

答案是:错误(直行车辆放行时才可进入左转待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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