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
有两名年轻女子在
上海地铁13号线武宁路站内
为搏眼球
直接在站台做出劈叉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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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视频一经曝光
迅速引起了网友围观
这到底是在干啥?
在地铁站这样做合适吗?
她们又会面对怎样的处罚?
视频显示,两名年轻女子从地铁车厢内走出,随后在站台上同步做出劈叉动作。她们身后的站台信息显示,视频拍摄地是在上海地铁13号线武宁路站。
视频底部露出的部分水印信息显示,这则视频被发布在了某视频平台上。
看到视频后,有网友说,在地铁站内做这样的动作,容易造成乘客围观,且可能对地铁运营秩序造成影响。如果引发他人效仿,地铁岂不是成“秀场”了?
也有网友直言,像这样一劈叉就溜,快来快去,很难查处,明显是在打擦边球!
还有人表示,年轻人秀才艺并不是错,问题在于找错了地方——想秀才艺可以在家里、在剧场、在被允许的公共空间或是开阔的地方,而不应该在地铁站内这样做。
记者随后从警方处了解到:9月1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女,23岁)、李某某(女,23岁)为博取网络关注,在明知乘坐上海市轨道交通须佩戴口罩的情况下,蓄意在轨交13号线武宁路站、隆德路站站台摘下口罩后(挂于耳侧)多次做出劈叉动作,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于网络。目前,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轨交公安处以行政警告。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拦截列车;
(二)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 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 强行上下车;
(五)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 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 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 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 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 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 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不查不知道
以“地铁”“一字马”为关键词
在几个社交网站上进行搜索
发现这并非是个案
同样的行为曾发生在北京、成都等地
有些在发布时还带上了交友等信息
为了在网上博眼球
不少人真是铆足了劲!
但无论如何都
不能超越法律红线和底线
对于这些博眼球行为
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留言~
来源:东方网综合宣克炅、新闻坊、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
责任编辑:黄奕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