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针对房地产销售乱象的投诉数量异常庞大,本局正在集中精力查办。为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府办〔〕65号)和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5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受理消费者有关房地产价格方面的投诉,只收取5月14日之后购房的投诉。5月13日之前的房地产价格,属于市场调节范畴。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反映房地产价格问题已经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
对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消费者开放投诉渠道,消费者可通过12315、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本局消费投诉热线89991625、89995315进行投诉,各市场监管所均受理现场投诉。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