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1.户籍在青阳县或常住在青阳县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本次参保对象。
2.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内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并参保登记,鼓励父母为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保资金。
二、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周期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保险待遇保障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的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
三、缴费方式
在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时请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长期居住在青阳县的外地居民,应在其常住地乡镇、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时请提供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
四、缴费时间
参保登记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25日17时30分
来源:县医保局
编辑:朱文睿
审核: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