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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

时间:2019-02-24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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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

参保对象包括:

①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以整户为单位进行参保。

②非台州市户籍,在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台州市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③与椒江区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椒江区户籍人员。

门诊、住院待遇与基本一致:

①门诊待遇情况。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实际支付限额普通参保人员为900元,家庭医生签约人员为1200元,台州市内按照医院级别分别为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60%、市内一级50%、市内二级20%、市内三级10%和中草药50%;

②住院待遇情况。18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分别按照80%(一级)、75%(二级)、70%(三级)的比例报销。转市外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可报费用分别按照40%(一级)、50%(二级、三级)的比例报销。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线为300元,可报费用3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报销,3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可报限额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台州市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可报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未经医院备案转诊的,可报费用先个人自理1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备案。

③大病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以下比例支付: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5%。贫困人员的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以下比例支付: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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