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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

时间:2023-01-14 1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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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贵港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9月4日

贵港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6月29日,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自1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决定加强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学习宣传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 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各县(市、区)局要将《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温秀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韦世健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浩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大赏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江华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健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李芳科长兼任。

三、工作内容

从9月起至12月,利用4个月时间持续不断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科普宣传。

(一)发布《条例》知识解读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部门信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发布《条例》全文、专家释义、解读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1),广泛推广宣传《条例》的新思想、新举措、新亮点。(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局承办)

(二)举办一期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

为准确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依法履职能力,市局将邀请相关专家对我市化妆品监管人员进行条例宣讲,务求我市化妆品监管人员准确把握监管理念及监管制度的创新和调整,领会条例精髓,确保化妆品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市局人事科、办公室、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局承办)

(三)开展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集中学习培训。

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培训长效计划,邀请市局业务骨干或提请市局邀请自治区局专家或由辖区内业务骨干,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监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一线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执政水平,使其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条例》主要内容。同时,要认真组织好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培训考核等方式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使监管对象进一步提高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在年底以前,对上述各类人员培训的覆盖率要求达到100%。(各(县、市)区局承办)

(四)多方位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多形式多方位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一是组织开展面对面的咨询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宣讲活动,发放科普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通过进企业、进商超、进校园等进行系统宣传和培训。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积极宣传《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形式,对监管对象发放《条例》科普宣传单和考核试题(附件2),以宣传和培训考核方式确认培训效果,增强监管对象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加大户外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展贴公告、墙体标语、LED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有效扩大《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化妆品安全使用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局承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宣传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多措并举,形式多样,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同,力求宣传效果。各单位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企业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新闻媒体的工作支持,发挥媒介网络的强大传播作用,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动各方面有利因素,开展好各项宣传贯彻活动。

(三)突出重点,提升执法能力。《条例》着力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对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各单位要抓好机构、人员、设备等方面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四)注意材料收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局于12月7日前将《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工作总结材料、开展活动照片报市局局化妆品监管科覃小宁处。 联系电话:0775-4539322 ,电子邮箱:gxggbhk@。

附件: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专栏资料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考核试题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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