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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注意啦!偿付能力管理新规要来了 不达标将限制高管薪酬

时间:2024-07-09 23: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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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注意啦!偿付能力管理新规要来了 不达标将限制高管薪酬

保险公司注意啦!偿付能力管理新规马上来了!

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际金融报》记者对比偿付能力管理旧版规定发现,拟定新规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变化:

1.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偿付能力才达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

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0%,为重点核查对象。

3.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监管指标扩展至3个

据介绍,银保监会根据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

《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实施以来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即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同时,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拓展至3个,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

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才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在旧版规定中,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仅提到一个,即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为不达标公司。

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具体来看,拟定新规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对于造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和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追回已发的薪酬。

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按年度滚动编制公司三年资本规划,并报送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机构设立、产品设计、资金运用与资本规划联动的管理决策机制,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提升内生资本的能力,运用适当的外部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

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

《征求意见稿》规定,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分析师、研究机构等可以就发现的保险公司存在未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行为,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和报告。

不达标公司监管措施更严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

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等。

增加重点核查对象

拟定新规提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以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包括:

(一)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二)每季度对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三)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

并特别强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一季度4家不达标

从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共有4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分别为中法人寿、百年人寿、君康人寿和渤海财险。

其中,中法人寿一直都是保险业的“老大难”。该公司一季度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8827.01%,当季保险业务收入7.3万元,净亏损1389.8万元,风险综合评级为D。事实上,早在,该公司便不再有新单保费收入,仅靠续期业务实现微薄的保险业务收入。

君康人寿一季度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降至109.43%,风险综合评级为C。对此,君康人寿表示,已积极采取多方面措施:

在负债端,进一步控制业务规模、加大业务转型力度。持续优化保险业务结构,控制高成本产品的销售规模,加大价值型保险产品推广力度,重视续期保费积累,降低负债成本。

在资产端,优化资产配置、提升投资效率。通过对疫情期间及过后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分析与研判,积极开展战略与战术资产配置工作,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收益水平和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能力。

在资本层面,公司积极推进增资、发债等工作进度,改善外生资本约束。

百年人寿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9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77%,风险综合评级为C。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百年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已有明显改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4.49%、129.64%。

对于一季度综合评级由B降至C,渤海财险回应称,一方面由于该公司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6.22%,已降至120%以下;另一方面该公司去年四季度现金流为负,流动性监管指标得分较去年三季度有所下降。

记者 | 罗葛妹

制表 |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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