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美术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国美院发〔〕61号)和《中国美术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报考通知》要求,通过考生本人申请,各院系审核,教务处核准,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完成相关综合素质测试。最后按各研究方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或招生办提出。
公示时间:9月23日至9月25日
附件:中国美术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拟录取名单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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