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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素材的创造 书法创作的美学结构

时间:2023-10-03 0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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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 书法素材的创造 书法创作的美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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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以汉文字为基础,汉文字是汉族语音语义的视觉形式。写出文字,必也反映音义。但这是文字的内容,而不是书法艺术本体的内容。书法本体的内容,只能是经过书写挥运、点画造型、结构分布所体现的书家的情思意兴。对于书法来说,形象就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形象的内涵就是它的内容,形象的直观势态是它的形式。可视的笔墨之象,结体、造型、分布等是书法的形式,形式所展示的精神、丰采、气韵、意境都是它的内容。

书法

有素养的书家,可以利用别人的文词内容以激发自己的情思而书写,还可能以其精神素养生发更丰富的情思赋予书写以内容。缺乏精神素养的人,利用现成的文词、字体、书体的书写,纵有运笔结体的工力法度,但由于缺乏精神内涵,其形象是空乏的,其审美内涵也是贫薄的。一些没修养的书法之所以粗俗难看,根本原因就在这里。所以,书家要讲修养,要培养情操,要做字外功,要以尽可能丰富的精神文化素养充实自己,要到大自然中去,要投身到伟大的社会变革之中去,培养气质,开阔胸襟,善于以我之语言抒我之胸臆,以我之笔墨写我之情性。这实质上也是“字内功”,因为只有这样,才可充实书法本体的内容。

书法内涵

人们常用绘画中“神”、“形”的概念来形容书法的审美效果。“神”、“形”作为词汇不是不可借用。但必须看到,其含意在书法里和绘画里,却大有区别:在绘画里,“神似”是“形似”得更高境界,它是以再现的现实形象为条件的;在书法中,神与形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神就是通过书写形式体现出的主体的精神、内涵;形就是诉诸直观的书法形象。点画挥运,结体造型,有发自于心性而产生的形式便也有展示心性的神韵。

没有发自心性的书写,有其形迹却没有心性展示的神韵内容。情致与法度的矛盾作书要有法度,法度不只是保证书写形象的完成,更是为了展示主体情致。苏东坡题画,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就是讲情致与法度这对矛盾的创造性处理。新意出于法度,豪放寄于妙理。没有情意,无以产生创作激情,激情的抒发离开了法度,就无所谓书法。“情”是有“致”的,即有节律的;“法”是讲“度”的,即讲“分寸”的。有情无法度,无以表现,或有表现而不是书法;有法无情致,只是作字,而不是书法艺术创造。“情”必循文字。

书法形象

书写之“致”,化而为书,“法” 必据“情”的表达以为“度”。学习书法基本功,欣赏前人书艺,就是领悟前人以法抒情、以情为书的规律,提高这种能力。没有“度”,也就无所谓“法”。“法”的艺术价值,在于“度”的掌握。“法”以书的性质表现为目的,“度”以情致传达为基准。法度的运用,一在保证既有文字的点画结构,二在工具器材性能、生理机制的充分发挥,更在于寻求使情性恰如其分地表达。舍此便无所“法”、“度”。“守定”与”求变”的矛盾.

书法既以汉字为素材进行创造,就必须有文字书体结构的不“守”此“定”,也许可以组构为美妙的图画,却算不了书法。但是,作为艺术,又讲求表现形式的个性化的表现特征,表现形式上能在“守定”原则下的个性化突破,不失“守定”原则的“求变”。因此,守必守者,变可变者,就成为书法创作中的一般规律。然而在事实上,人们常常在求变中忘了必须守定,如有人以为书法不必以写字为基本前提,不讲求文字的规范性;又有人把许多未必是一定要 “守定”的东西当作非守不可得,而拘囿自己。因此,“守定”与“求变”,就成为书法创作中经常出现的矛盾。

书法形象

又比如人们常以为字体各有不同的造型规律,不能把篆书当隶书来写,也不能把正书当篆书来写,篆书必须是长方形,隶书必须是扁方形,否则,虽有各自的结体,却没有篆、隶的味道等等。其实,在有创作才能的书家那里,未必墨守这样的陈规。诚然,创作要尊重人们的审美习惯,而创作也要帮助人们克服审美惰性,适应人们的审美心理的求新求变要求。人们审美心理上的传统习惯和求变心理,也是一对矛盾,如何把握这对矛盾和利用这对矛盾,这正是艺术所以要“守定”和“求变”的创作心理依据。尊重人们的审美心理习惯,又引导和适应.

审美心理随时代发展,让审美者也能理解到该守者必守,可变者要变,便成为书法创作在表现形式上经常要关注的问题。以上仅就书法创作的美学结构举述了几对矛盾,如果深人到这个“系统工程”的各个子系统和它们的各个层次,我们还会看到更多的矛盾存在。书法学习、创作的过程,就是积极解决这许多矛盾的过程。为了解决好这许多矛盾,学书者讲求:养气在时代氛围中, 涵养作为时代书家的气质,向时代社会讨生活,以培育自己的创作意识和激情。明理以发展的观点, 明“取心”、“法自然”之理,把握“取象、得意”、“以意为象”的根本规律,既认真地学习汲取传统书艺的营养,又不断克服传统文化意识对自身的局限,寻求新的书理。

篆书

积象不能仅从法帖上积累书法形象。要善于从新的物质和精神世界中,从各种文化现象中,积累形象。蔡邕创飞白书得力于积刷壁之象,怀素见夏云奇峰之象而悟草书之势,印人引剥蚀之味人印和书家以碑刻之意人书,无不是积象的结果。西方现代抽象派也十分注意从现代生活形象中积象以为表现之用。练功不只是加强手头 的基本功训练,巩固动力定型,更要加强创作意识的培养,致力于创作(而不只是临习)实践。

蕴情从沸腾的现代生活中孕育 、积蕴与时代同步的感情,培养积极进取的心灵。历史上的书家智能化个人情性与书法,我们需要以建设现代社会精神文明的热情孕育书情。潘天寿敢于冒时风之大不韪,提出“一味霸悍”的美学思想,正是他孕时代之情的结果,一味讲求“无人间烟火气”的时代过去了。

书法形象

变法规律是不变的,运用规律进行创造之法是可根据艺术创作的条件感受、认识变化的。“三代不同法”,法是不得不变的。苏东坡讲“我书意造本无法”,黄庭坚讲:“老夫之书,本无法也”。不固守古人法,却不乏自家法。苏东坡、黄庭坚之法又成为后世人学书之法。法无完法,法无定法,结合实际,继承和发展“法”,也就是“法”。勇于探索,也包括对“法”的探索。我们有前人创书学书的经验,有丰厚的文化遗产,有习古识今的有利条件,有变革现实而激发的时代豪情,有认识理解艺术本质的思想武器,有明确的美学追求,理应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书艺,也一定会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书艺来。

参考资料《陈方既论书法 第一卷 书法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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