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3月2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出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南四区某房屋交付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被告李某应向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5月2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指定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被告人李某于10月6日将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南四区某房屋转租给李某强,租赁期限至12月30日。经法院执行部门多次通知,李某一直未能腾出房屋,且又于10月1日将该房产转租给孙某功,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被告人李某,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出示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并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3家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情况。本案将择日宣判。
齐鲁晚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刘建国 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