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背景:有人网上咨询,孩子高一,不到一星期给了他5000,以后每个月给5000生活费是否适当。
我认为,十六岁年纪,“大把的钱拿给她花”,“一星期不到就转给她5000”,然后每个月给5000的做法是害孩子。这是因为:
第一、会把孩子培养成“败家子”
“纵观天下多少事,成有勤俭败有奢”。查阅国家统计局数据可得知:,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229元,平均月工资不足2500元。父亲大把地让孩子花,不到一星期转给十六岁孩子5000,然后每个月5000的做法,不可为不“大度”和“慷慨”。
十六岁,本不懂精打细算的年纪,“大把钱”在握,更无需精打细算,毫无顾忌、大手大脚将慢慢被父亲培养成习惯。齿白唇红,淡妆浓抹……奢侈的生活习性有可能在父亲的“大度“、“慷慨”“爱抚”中不期而至。
第二、如此溺爱,会泯灭孩子的进取
“没有伞的孩子才会努力奔跑”。
时代进步了,家庭富足了,为了孩子担“大任“、成“大器”,父亲已没有必要“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但也不可以“大把“地大度”和“慷慨”,这样完全有可能把孩子引向安逸和不思进取。
没有伞的孩子才会努力奔跑,丰衣足食的人不会在凄风苦雨中沿街乞讨。孩子有垂手可得的“大把钱”在握,会为了将来能有体面的生存不辞劳苦,努力进取吗?一般不能。
第三、有可能因“爱”生“恨”
爱孩子是每一位父亲的本能,我丝毫不怀疑“大把钱”给孩子花的父亲爱孩子。但本人认为爱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时
不提前,不延后。当孩子需要时及时给予。
2、适当
孩子要钱,应该说明理由和数额,该花多也行,不该花的少也不行,确实需要才可满足。
3、适度
父亲所給数额应该适度,既不能“大度”、“慷慨”也不能“吝啬”,让孩子略有结余即可。
“大把钱”给孩子,“不到一星期5000,然后每个月5000”的“爱”并非真爱大爱,父亲不可能陪伴孩子一生,父亲的钱也不可能永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当孩子不得不独立谋生时,当孩子捉襟见肘难改乱花钱积习时,或许心中对父亲当年的溺爱生恨,起码应该不会还觉得当初父亲“大把钱给他花”是高贵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