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公安局
关于城区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和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载客三轮摩托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含电动载客三轮车)。
二、禁止通行时间:全时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区域:
东城区(滨河路除外)、西区(翼王路除外)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所有进入禁行区域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含电动载客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6月10日起施行。
石棉县公安局
5月30日
(声明:本文未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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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棉县公安局 制作/黄丹丹
编辑/王永欣 责编/罗宇
审发/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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