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施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有关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全力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施秉县城区范围内道路实施非经允许车辆禁止通行措施,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2月4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城区禁止通行道路
1.五岔路口-中沙大道-平宁红绿灯路口;
2.五岔路口-云台路-花园红绿灯-舞阳河路-供电局门口;
3.佳誉景城河滨路-两江路-舞阳河路;
4.花园-十字街-西街-平宁红绿灯路口;
5.十字街-双凤桥-交警大队红绿灯路口;
6.阳光水岸河滨路;
7.十字街-文化街-鼓楼街-县府路-杨家街红绿灯路口;
8.一中红绿灯路口-飞凤社区;
9.城南路(吊马街);
10.新街;
11.施秉大桥-华福名城河滨路。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
(二)城市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客车一律暂停运营。
(三)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和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可以从平宁红绿灯路口、五岔路口云台路方向、舞阳河路供电局路口进出县城。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疫情防控公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2.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3.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医疗救助等运输车辆,殡仪馆的殡仪车辆以及其他特殊应急救援车辆。
四、过境车辆通行线路
从杉木河大道-平宁红绿灯路口-一堵墙-沿国道G551-五岔路口通行往返余庆、镇远方向;从一堵墙-沿国道G551-五岔路口通行往返黄平、镇远方向。
五、相关事宜
禁行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对违反本公告未经允许私自通行的或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特殊应急救援的车辆由现场执勤民警报告通行。
特此通告。
施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