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07:08 | 丽水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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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和《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丽政办发〔〕74号)有关规定,结合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临时运价试行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议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就丽水市区春节期间巡游客运出租车临时运价及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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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每年春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公告的春节放假调休时间为准)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10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
第二项
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将开展客运出租车收费行为联合执法,如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丽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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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gwt849@。
2、电话(传真):2091849。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管理处)。
(据丽水信息港,原标题《快看!丽水市区出租车春节期间拟每单加收10元,您觉得怎么样?》。编辑杨慧玲 项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