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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猝死遭拒赔 保险公司:不属于意外死亡 到底怎么回事?

时间:2020-07-11 0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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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猝死遭拒赔 保险公司:不属于意外死亡 到底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看一则新闻报道。

7月,浙江某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团体保险,该团体保险包括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津贴。投保后不久,该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公交车等车时候突然倒地,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通知书》显示张某死亡的原因是:猝死。当张某所属公司以及张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且提交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告知:拒赔。拒赔理由是意外险的常见拒赔缘由之一:猝死!随后,张某家属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保事哥相信,看了这则新闻,很多人都很震惊,明明是意外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会不赔呢?

来看法院的判定结果。

该法院认为:“意外”必须具备:意外发生、外来原因造成、突然发生,这三个要件,才能称之为意外;而“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致害物、伤害对象、伤害事实三个要件。

经过公安局调查后,认定张某死亡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为什么?因为“猝死”在法医学上明确为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病变而发生的死亡,故其本质上是一种疾病死亡,而非意外。

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意外险是不赔的。我们所认为的意外和保险公司所认为的意外是两个概念。

保险公司是这样定义的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我们平常认为的意外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意料之外的事故。

这就造成了很多人对意外险不赔付的强烈疑惑。

下面,保事哥就来说说常见的5种“意外”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

第一种:猝死不赔

来看保险公司的条款对猝死的定义:指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导致的突然死亡,而猝死在意外险当中是列为责任免除的。

我们常见的猝死,往往都是潜在的疾病造成的,比如过劳死,跑步猝死,这些都不是外因,而是本身的疾病造成的。

第二种:中暑不赔

现在7月已经到来,炎热的夏天又开始了。每年的夏季,都会有人因中暑死去。但是中暑在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是列为责任免除的。

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主要是因为人长时间处在炎热的天气中,导致身体机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变化。可以这么说,中暑我们事先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高温环境下活动或工作会引起中暑是一种客观的共知,避免高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中暑的发生。

第三种:食物中毒不赔

比如小张在家里吃饭,因为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保险公司调查后,只有他一人中毒,其其它和小张一起吃饭的并没有中毒,所以拒赔。保险公司就认为小张是个人的肠胃系统紊乱等自身疾病导致的住院。

那么所有的食物中毒是不是就不赔呢?

不是!

保险是这么看的,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食物中毒,就可判定为意外中毒,但如果是单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充分的理由拒赔。所以拥有意外险的同时,最好再买个住院医疗险,像小张这种情况就能在住院时得到理赔。

第四种:妊娠意外不赔

因为妊娠期间,被保人的意外风险大幅度提高,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把妊娠列为除外责任。目前,只有专门的孕期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第五种:摔倒死亡不赔

张大爷下雪天和老伴出门买菜,由于路滑,不慎摔倒。健康人,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或者住院,可当张大爷的老伴把他扶起时,张大爷生已经不能呼吸。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老伴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请求却遭到了拒绝。

医生认为决定张大爷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心脏病突发。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就是根据医学生诊断书认定摔倒只是诱因,而最直接、最起决定的死亡原因是张大爷本身的疾病。

这里就涉及到保险公司的一个判定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死亡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理赔的根据。

写在最后

以上5种情况,保险公司给出的依据,都是有理有据,符合相关法律的,目前在保险和法律行业内是被普遍接受的。我们在投保时,要对一些特殊情况了解清楚,找对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制定完善的保障计划,避免保险保障不能覆盖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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