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感冒药提炼毒品获刑#
1月底,男子伙同几个朋友,一起商议买感冒药片提炼麻黄碱。一个人一拍即合,在深圳买了728瓶感冒药片(每瓶1000片)。租了一个空房子就开始提炼。不得不说知识就是力量,他们用728瓶药,提炼出41.9公斤麻黄碱,这出货率。不得不佩服。
几名男子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以7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回进去没啥事可以好好研究研究化学了。说不定能搞出一个民科。
深圳可以说是我见过毒品控制最严的地方,买个感冒药都要登记身份证的。但是正是疫情肆虐的时候,估计因为这个才让这些人有机可乘。
涉毒犯罪在中国一直是重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沾了毒品,不管多少。都是刑事犯罪。你的后代都会在档案上背着你犯下的罪行。你搞不好还要得一个死刑。所以说,别碰毒品,不管是吸还是买卖。更不要说制造。不值得。
强行普法: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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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我学法律,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