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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木家具招商 家具公司招商

时间:2024-02-19 0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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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木家具招商 家具公司招商

肖竹青:努力拓展生存空间,防止坐井观天

一位大师说“你认识什么样的人,决定可以成就什么样的事业”。

曾经参加临沂工商联总商会北京天津招商引资小组拜访北京天津优秀企业家有几点感受:

1。掌握核心科技,就具有核心竞争力

北京临沂商会副会长永联伟业掌握节能环保和快速充电核心技术,因此成为国家电网重要合作伙伴。

天津临沂商会会长企业:天津英信科技集团研发的警用案件审理机器人和大数据安防系统等核心技术申请了多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或版权保护。

天津赫莱恩特生物公司是掌握生物疫苗核心技术的企业,目前是中粮/六合/全聚德等著名企业疫苗合作伙伴。

2。顺势而为,追随国家大战略成就企业大作为。

天津军星管业集团是天津山东商会核心企业,更是先收款后发货的中国管业十强企业。军星管业集团的大发展得益于过去二十年国家房地产支撑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

3。政商关系和谐,善于研究政府政策借助政府政策,是做大企业和做强企业的重要路径。

小池塘养不了大鱼。

海阔方能凭鱼跃,天高才可以任鸟飞。

急政府之所急,想政府之所想,山东温和酒业响应政府号召,将联合北京(临沂)星美影城和国内知名网红组建专销临沂农副土特产的网红电商公司,我们将凝聚五千万粉丝网红影响力,助力苍山大蒜/郯城银杏/费县核桃通过互联网走向全国。

感谢北京山东商会王兵会长对沂蒙老区农业土特产电商构想的赞许和大力支持。

肖竹青

11月17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内蒙古呼伦贝尔合同纠纷案胜诉。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周女士应诉并提出反诉,在网上开庭结束后,又将本案观点书写为代理意见邮寄给法官,最终,冠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和全部反诉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赢得一审胜诉。

为了方便工作,周女士从徐先生手中购买了一套呼伦贝尔的房屋,但当时该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周女士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不久,周女士工作地点变动,又将这套房屋作价150万元对外出售。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得知这套房屋的信息后,表示愿意购买,与周女士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王女士先付周女士1万元定金和20万元首付,房屋过户后王女士支付房价款总计不少于70万元,剩余房款于过户后一年内付清。另外约定,房子直接由周女士的上家过户给王女士。

底,王女士共计支付了1万元定金和20万元首付后,周女士就将房屋交付给了王女士。,徐先生办好房产证,可以办理过户,但因王女士要用公积金贷款,于是又与周女士重新约定了过户时间。

4月,房价下跌,王女士搬离房屋,之后又以房屋漏水为由找到中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要求周女士退房,返还购房款。周女士不同意,王女士便诉至法庭。

无奈的周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过详细沟通,律所了解到了周女士情况的复杂性,于是指派擅长处理此类纠纷、逻辑严密的王文军律师办理此案。王律师得到授权后,迅速找到案件焦点,并围绕焦点积极收集证据,并做出应诉方案和反诉代理意见。

法庭上,王女士称周女士作为出售房屋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即使合同有效,双方也已经通过中介及微信协商解除合同,周女士表示同意。况且房屋漏水严重,无法居住,周女士应当退还购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面对王女士的辩解,冠领律师一一指出其中关键,并提出反诉:

首先,周女士从未与王女士沟通过解除合同事宜,虽王女士搬离房屋,并将情况告知了周女士,但这个也仅仅是王女士单方行为,双方并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就不存在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效力的问题。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为支付价款,出卖人的基本义务为交付标的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周女士已向王女士交付房屋,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案涉房屋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但王女士未履行给付70万元购房款的义务。

其次,王女士在居住的两年多时间里仅有一次跟周女士提出漏水的情况。在对方起诉前一个月还在跟周女士沟通过户事宜,故漏水仅仅是一个借口。

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王女士主张房屋漏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应当负举证责任。但王女士提交的中介公司的《情况说明》并没有得到周女士的认可,该情况说明属于证人证言性质,中介公司未出庭接受质询,周女士不认可协商解决的事实,王女士作为提出主张的一方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王女士应在房屋过户后一年内为周女士结清所有房款,但现在王女士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确认解除合同,并要求周女士返还首付款,该请求实际包含不继续履行涉案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王女士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周女士有权要求王女士一次性给付剩余全部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王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周女士购房款129万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云在河等五名原告起诉云在山等三名被告分家析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邹海霞律师代理云在河等五名原告参加诉讼。为了两间楼房的所有权份额,一家人多次站在法庭的两面。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云在河等五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郁结多年的心结最终得以开解。

1991年,云在河与云在山的父亲云峥作为土地使用者申报了宅基地使用权,随后便建起三间平房。随着时间流逝,房屋失修倒塌,云峥便又于2002年递交了建房申请报告,决定在原有宅基地处翻建两间两层楼房。

,云峥与自己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上载明将楼房分为东西两侧,各归一个儿子所有,今后如果遇到拆迁,房子、宅基地等与经济有关的也是兄弟二人各占50%,兄弟二人应当用心赡养老人,直至云峥去世。

本该是安家定居的好事,谁成想5月,老人尚且在世,云在山便私自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导致云在河及其家人难以进入房屋。云在河遂先后两次分别以分家析产和排除妨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云在山归还协议中载明的归属自己的西侧房屋,法院支持了云在河的这一请求。眼看问题终于要得到解决,可事情却又起波澜。

底,老人云峥去世,这时云峥的续弦妻子和几个继子女在得知了《协议书》的存在后,立刻提出了反对意见,声称老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已经患有老年痴呆症,对他享有房屋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这两层房屋应该按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配。云在山则对之前法院的判决视而不见,表示房屋就是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和任何人进行分割。

眼看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云在河无力处置,心力交瘁之下,他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倾诉了自己的烦恼。冠领律所决定为云在河排忧解难,委派了在家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的邹海霞律师承办此案。

邹海霞律师接到委托后,对案情抽丝剥茧,仔细分析了委托人的利益诉求,最终决定在走诉讼程序之前,先帮委托人解决后顾之忧。于是律师多次与云在河及其继母进行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个内部协议:由云在河给继母一些补偿,换取继母对云在河诉讼请求的支持。

随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法院认为之前的生效判决已经对房屋权属进行了确认,根据一案不再审原则,欲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冠领律师据理力争,表示之前的案件为排除妨害案由,并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实质上的分割,且现在云峥已经去世,房屋因为法定继承的出现产生了新的利害关系。法院最终受理了此案。

诉讼过程中,云在山表示云在河并没有妥善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有权处分整座房屋。但冠领律师抓住双方合意达成过《协议书》这一要点,力证《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最终说服法院,判决西侧房屋归云在河所有。

云在河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多年郁结一朝尽去,身心轻松的他不住表示:冠领律师真是救时济困的“一剂良药”!(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启律师代案在海淀法院胜诉,被告同意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12.14调。北京文启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告不予还款,北京文启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文启梁律师代理,被告不得不同意还款,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作出调解书予以确认,图为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书。

健力宝“六小天鹅”还有3只在中超翱翔:霸气的李玮峰、才气的张效瑞,不服输的郝伟;

灵气的李金羽今天结束就要考虑下家了,他在武汉长江的执教是值得肯定的,如果不扣9分肯定保级;

大气的隋东亮作为北京国安的代理主教练战绩一般,还没在中超站稳脚跟;

硬气的李铁我们就不聊了;

稳扎稳打的于根伟、眼前一亮的谢晖和经验老道的陈洋的帅位都很稳,

吴金贵可能需要休息,郑智还需要一些历练,希望更多的本土教练进入中超联赛;

中超本土主教练情况:

山东泰山练郝伟46岁,开始执教,71场;

天津津门虎于根伟48岁,开始执教,56场

大连人谢晖47岁,开始执教,33场以上,具体不详;

上海申花吴金贵61岁,02年开始执教,235场;

长春亚泰陈洋45岁,开始执教,191场;

深圳张效瑞44岁,08年开始执教,11场;

广州城李玮峰44岁,开始执教,16场;

武汉长江李金羽47岁,开始执教,67场;

广州郑智42岁,开始执教

#中超#

还是北京社区利害!直接当美药经销商啦!外地有的中药都难买到!

你这呆的什么地[偷笑]//@章哥说买房:北京,骗子中的战斗机,基本都是大爷大妈。中午和朋友在园区的小饭馆儿吃饭,又被邻桌的大爷大妈们给上了一课。不是我故意偷听他们谈话,而是桌子离的近,他们的嗓门又大,不听都不行。两个大妈一个大爷,都挺富态的,打扮的绝对像成功人士。聊的什么就不具体说了,反正都是什么中央和省市领导,开发区新产业、给政策能融资,投资几百亿现在就差几十万的那种。大爷大妈完全进入状态,旁若无人,谈笑间都是国家级的大生意,恨不得连跑腿儿的都得是正处级。和这仨老货一起吃饭的一看就是园区的人,也看不出哪家公司的。但看上去经验挺足,不卑不亢的陪着骗子们表演。应该是早就看出来了,只是不点破,让他们蹭顿饭也无所谓,浪费点儿时间而已。怎么说呢,我有时候都分不清他们是骗子还是疯子,反正都不正常。有的是从一开始就是骗子,有的是先被骗然后加入团伙儿。最基础的是骗吃骗喝到处乱窜,然后什么都敢说,什么也都敢答应,大多数时候他们是真的相信自己说的,也根本就忘了自己其实是骗子。……我从90年代就接触过这些老骗子,真的满嘴跑火车啊,但凡一开口就是各种通天的关系,只要你出钱,连玉皇大帝他们都能给请来。那会儿我年轻,经常被这帮人唬的一愣一愣的,也分不清楚真假。不算上过当吧,毕竟一件事儿也没办成。但是饭钱也没少花,经常是领来一堆不知所谓的人蹭吃蹭喝。曾经有一次是差点儿上当,因为中间人是位真正的大佬,那可信度就陡然上升呗。当然后来也没掏钱,骗子的牛皮吹的太大了,怎么都觉得不靠谱儿,所以也就是被弄走了点儿礼品卡什么的,钱不算多。后来这种事儿和这种人接触的多了也就明白了,很多大佬们都是知道这种人是骗子的,但没必要点破,对谁都没好处。反倒经常在应酬时叫上他们,借他们吹牛逼来忽悠别人,都是江湖上瞎混而已。其实这些骗子如果不是真的骗钱,那吃吃喝喝是无所谓的,谁也不在乎。只是有的真的进入状态了,连自己都给骗了,那就要不就跑路,要不就坐牢了。典型的就是某些贪官,经常被爆出家属或自己让骗子给骗了,其实就是这种大爷大妈而已。开始只是到处忽悠,逐渐进入了状态,真觉得自己手眼通天了。而被骗的一定是有病乱投医的,活该上当。……今天见到的肯定就又是这种人,指不定什么关系给介绍到这家公司的,或者是在哪个局上认识的,今天主动上门来骗吃骗喝了。这些老骗子的心态都特别好,反正也没成本,端着架子吹牛逼就行了。有时候人家也没惦记着骗到什么,只是多认识一个人就又多了一个吹牛的资本。甚至有些时候这些人也算不上骗子,因为他们真的是能把各路关系都说的挺清楚,有时候也确实能联系成功。怎么说呢?没法说,这就是江湖吧,永远都有各色人等的施展空间。前些年看过一条新闻,某个彻头彻尾编造身份的骗子,但竟然真的帮云南某地搞招商成功了,那你说这还算不算骗子呢?……

章哥说买房优质房产领域创作者

北京,骗子中的战斗机,基本都是大爷大妈。中午和朋友在园区的小饭馆儿吃饭,又被邻桌的大爷大妈们给上了一课。不是我故意偷听他们谈话,而是桌子离的近,他们的嗓门又大,不听都不行。两个大妈一个大爷,都挺富态的,打扮的绝对像成功人士。聊的什么就不具体说了,反正都是什么中央和省市领导,开发区新产业、给政策能融资,投资几百亿现在就差几十万的那种。大爷大妈完全进入状态,旁若无人,谈笑间都是国家级的大生意,恨不得连跑腿儿的都得是正处级。和这仨老货一起吃饭的一看就是园区的人,也看不出哪家公司的。但看上去经验挺足,不卑不亢的陪着骗子们表演。应该是早就看出来了,只是不点破,让他们蹭顿饭也无所谓,浪费点儿时间而已。怎么说呢,我有时候都分不清他们是骗子还是疯子,反正都不正常。有的是从一开始就是骗子,有的是先被骗然后加入团伙儿。最基础的是骗吃骗喝到处乱窜,然后什么都敢说,什么也都敢答应,大多数时候他们是真的相信自己说的,也根本就忘了自己其实是骗子。……我从90年代就接触过这些老骗子,真的满嘴跑火车啊,但凡一开口就是各种通天的关系,只要你出钱,连玉皇大帝他们都能给请来。那会儿我年轻,经常被这帮人唬的一愣一愣的,也分不清楚真假。不算上过当吧,毕竟一件事儿也没办成。但是饭钱也没少花,经常是领来一堆不知所谓的人蹭吃蹭喝。曾经有一次是差点儿上当,因为中间人是位真正的大佬,那可信度就陡然上升呗。当然后来也没掏钱,骗子的牛皮吹的太大了,怎么都觉得不靠谱儿,所以也就是被弄走了点儿礼品卡什么的,钱不算多。后来这种事儿和这种人接触的多了也就明白了,很多大佬们都是知道这种人是骗子的,但没必要点破,对谁都没好处。反倒经常在应酬时叫上他们,借他们吹牛逼来忽悠别人,都是江湖上瞎混而已。其实这些骗子如果不是真的骗钱,那吃吃喝喝是无所谓的,谁也不在乎。只是有的真的进入状态了,连自己都给骗了,那就要不就跑路,要不就坐牢了。典型的就是某些贪官,经常被爆出家属或自己让骗子给骗了,其实就是这种大爷大妈而已。开始只是到处忽悠,逐渐进入了状态,真觉得自己手眼通天了。而被骗的一定是有病乱投医的,活该上当。……今天见到的肯定就又是这种人,指不定什么关系给介绍到这家公司的,或者是在哪个局上认识的,今天主动上门来骗吃骗喝了。这些老骗子的心态都特别好,反正也没成本,端着架子吹牛逼就行了。有时候人家也没惦记着骗到什么,只是多认识一个人就又多了一个吹牛的资本。甚至有些时候这些人也算不上骗子,因为他们真的是能把各路关系都说的挺清楚,有时候也确实能联系成功。怎么说呢?没法说,这就是江湖吧,永远都有各色人等的施展空间。前些年看过一条新闻,某个彻头彻尾编造身份的骗子,但竟然真的帮云南某地搞招商成功了,那你说这还算不算骗子呢?……

林乐丰1955年出生于大连,17岁入选辽宁青年队,随后入选了辽宁队。1977年入选国家队。在林乐丰的简历中,让人颇多唏嘘的是他在国家队的两次经历,一是1981年苏永舜率领的国家队,惨遭沙特队“暗算”,已经踏进西班牙世界杯的半只脚被生生拽了回来;再有就是1985年5月19日那一场令中国足球人痛心疾首对中国香港队之战。

5·19,那场刻骨铭心的败局后,林乐丰告别了绿茵场,先是到北京体育学院进修,然后到沈部踢球兼做球员,以后又去了意大利,一呆就是七年,1998年才返回国内。先后到重庆红岩、浙江绿城俱乐部工作。2000年,受聘实德集团,出任俱乐部第一副总经理并兼任足球队领队,2002年6月成为实德俱乐部总经理。林乐丰在此后的几年里一直掌控着中国最具实力的足球队。林乐丰来到实德后,狠抓了青少年的培养,每个年龄段的梯队都准备了近二百人,这也让实德成为了中国足球的兵工厂,每年出来的新人源源不断地补充到各队。

从著名国脚到教练到领队,再到总经理,林乐丰几乎将一个足球俱乐部该干的活都干光了。放眼国内足坛,从一个球员干到主教练的大有人在,从球员干到领队的也不乏少数,从球员干到总经理的也有几个,而集主教练、领队、总经理于一身的,只有林乐丰一人。要知道,在足球城大连,坐这个位置的人是需要能力的。

成就中超第一老总

林乐丰为中国足坛所重新认识,应该是他在实德俱乐部老总这个位置上的五年多时间,从最初的第一副总经理,到2002年被扶正为总经理。据传,在实德俱乐部的注册资料上,他还拥有11.333%的股份,这个未经证实的传言,至少说明了林乐丰的确在实德俱乐部具有很高的地位。

大连实德与辽宁队比赛中,实德队的罢赛行动之后,林乐丰更是拒不接受中国足协的严厉处罚。之前,中国足协在新成立的中超委员会中由于没有将大连实德纳为常委,林乐丰奉命拒绝出席中超委员会的成立大会。林乐丰在足协眼中显然是一个刺头。

屡次充当救火队员

科萨在执教了大连实德4个赛季之后,突然在的首场比赛之后飘然而去,实德在无奈之下任命某球员做临时代理主帅,但是这位出色的前锋并没有能够肩负起重任,在11轮之后,某球员从主教练和球员的双重角色回归到球员的本职工作,而取而代之的竟然是当时实德俱乐部的总经理林乐丰,而以这种特殊的身份身兼两职也令人感到相当意外,在职业联赛的历史中也算开创了先河。

在赛季,由于亚冠战绩糟糕,主教练在世界杯期间悄然离去,当时被视作实德成绩下滑的替罪羊。总经理林乐丰继之后再次成为“救火队员”,担任教练组长,林乐丰带队打了剩余的中超联赛以及A3联赛和足协杯。内忧外困的实德在06赛季一无所获,林乐丰代理主教练直到邦弗雷雷正式上任。——6月18日,搜狐体育#足球##dou为球狂##中国足球##中超#

文启律师代案在海淀法院胜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12.14判。北京文启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告不予还款,北京文启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文启梁开贵律师代理,被告不得不同意还款,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作出调解书予以确认,图为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书。

【辽宁省绥中县案例 租赁轿车后转手卖给第三方涉嫌什么罪要判多久】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绥中县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费某,男,1978年生于辽宁省绥中县。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绥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费某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费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XX年3月15日,被告人费某与绥中县顺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走一台牌照为辽P9××××的北京现代瑞纳轿车。当天,费某便将该车抵押给曹某获取人民币25000元。费某在只支付部分租车费的情况下失去联系。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XX年8月,绥中县顺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张某在绥中县盈盈旅店门前发现辽P9××××瑞纳轿车,遂向曹某的妻子孟某索回该车。经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42000元。

XX年4月6日,被告人费某与绥中县胜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走一台牌照为冀CD××××的本田思域轿车。之后,费某将该车抵押给李某明,获取人民币30000元。费某在只支付部分租车费的情况下失去联系。夏天,绥中县胜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齐某将车找回。经估价,该车价值人民币6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从宽处理。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费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注明: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网页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合同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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