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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废旧家具搬运 长沙旧办公家具回收

时间:2024-05-13 0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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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废旧家具搬运 长沙旧办公家具回收

我爷爷年轻时做长工,30岁到长沙湘江边做搬运,50岁后买了田,60岁土改变富农,70岁寿终,一辈子没有现在有些低保户的生活过得好。

长沙以前是一个担河水拖板车跑内航做搬运的小手工作坊和泥木修建的小商贩城市,市民大多引车卖浆之徒…

据住在长沙坍塌楼房附近人员透露,从消防救援队那得知救援情况不太乐观。坍塌楼栋有整体下沉现象,房子底下以前是一处水塘,我们现在看到的现场一层其实是房子的四层,原来的一二三层已经下压到地下。因为两边楼栋被牵扯,部分外墙体也有不同程度掉落,有二次坍塌的风险,所以现场无法使用重型机械,只能徒手搬运碎石。为保证救援人员安全,救援前还需先对两侧墙体进行加固支撑,这也大大影响了救援进度。失联人员中大部分都被压在了一二三层中,有不少是附近20岁不到的医学院学生,真的痛心,希望有奇迹发生!

长沙公安通报与调查详尽!车莎莎15次搬运,两次拒绝付费搬运服务,司机中途又抢其它单急赶路,多次偏航,更态度恶劣,引发误解担忧跳窗!#警方通报货拉拉女乘客坠亡事件#:#货拉拉涉事司机被批捕#↓↓ ​

#货拉拉司机遭批捕#车莎莎很年轻,每月工资两万也相当高,一单货拉拉搬家,付39元,自己也不愿意付费搬运,上下下下15趟,到了地点也得自己搬10趟,也不愿意付费搬运,其实和货拉拉这个司机一样,都是苦命人,吃苦耐劳,一点点积攒着辛苦钱,在长沙打拼!司机周某某到了地点,等了整整半小时,也没有得到付费搬运的机会,火大,态度恶劣,没有完结在车上就去抢其他单,也是个苦命人,估计也是一个膀大腰圆的黑脸大汉,但吓住了小姑娘!

这样的悲剧,由司机肇始,涉嫌过失杀人,刑拘,当承担刑责!而其中的教训,一言难尽,在外打拼的小姑娘、小伙子,正是气血方刚时,一定要安全第一,就算是有猜忌,担忧,危险时刻一定忌冲动,要安全第一!

真正的的责任在货拉拉,必须车内配监控,让司机和乘客,都拥有一份真正的安全底线!

真没想到搬家把人搬死了!长沙岳麓区,车女士为了搬家,就预约了货拉拉搬家服务。因为货拉拉规定,他们只负责运输,不负责搬东西,司机周春阳接单后,因为提出为车女士提供有偿搬运服务被拒绝后,心生不满,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态度极其恶劣,多次与车女士爆发争吵。

在途中,周春阳4次偏离导航,故意绕行远路。在车女士提出质疑之后,周春阳在当晚9点多将车辆驶入人烟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看着路上的行人越来越少,车女士内心极其恐惧,多次将身体探出车外,寻找机会准备呼救,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眼见车辆越走越偏,车女士选择跳车逃跑,可没想到由于车速过快,车女士这一跳就再也没醒过来!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周春阳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车女士在恐惧之下跳车身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周春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1月1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涉及货拉拉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有网友实名举报,货拉拉公司收费不合理,从货车停运点开始以步数收费,每人每米5元。而且公司对搬运行李等事项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司机在搬家服务中漫天要价,1.2公里收费5400元。另外还有还有网友发文称,货拉拉司机有的素质低下,时有发生争吵、搬运物品损坏等行为。

目前,货拉拉公司正在快速扩张,准备上市。但希望公司高层在追逐利润的同时,更注重服务质量,切实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领居从网上逢活动用2088元买了台大冰箱,货到后,快递员把冰箱放到楼下,就走了,而领居住老式楼房7楼,没电梯,领居只有自己搬运,便找来搬运工,搬运工把冰箱搬上楼后,需付搬运费,而领居的做法让人真的无法理解,搬远工气的直踩脚。

我们领居平时是比较小气的,她是做小生意的,什么小事都把控的比较严,不过和我关系非常好,有事就和我讲,原来,领居从网上买了一台双开门大冰箱,快递只负责送到楼下,房子没电梯房,又在7楼,只有找个搬东西的工人过来。

很快一个工人过来了,他非常熟练,身材高大,用绳子把冰箱绑好,就把冰箱背在背上,好像挺轻松的,很快就到了7楼,工人也累得大汗直冒,衣服都湿了。

说个实在的,冰箱大概有近80kg左右,真是干这个活的人,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还是很累的,气喘吁吁的。

这时,搬运工大哥把冰箱放下后说:“美女!搬运费你就给我150元吧!”

而领居一听要150元,便生气的说:“你搬上来大概就15分钟不到,你就要150元,是不是太贵了?可不可以少点?80元可不可以?”

搬运工雨露难色地说:“美女!这是行价,我们都是收150元的,没办法少的,辛苦钱?”。在那里直跺脚,好不安。

领居还是嫌贵,就继续和和搬运工理论,说来说去,但搬运工不肯少,必须是150元。

没有办法,领居不好再吵了,很多领居都围过来了,觉得不好意思,就生气付给搬运工150元,但好气愤,心里不平衡,觉得不合理,说搬运工蛮横,胡乱收费要价。

朋友们,您觉得领居的行为合不合乎道理呢?搬运工收费合理吗?

#小屋情话# 分析:

我个人认为,领居您的做法有点不合情理,但也没有错,可以理论一下,这类事情应该讲好价格,你情我愿会好一些,不过搬运工应该事先讲的价格,不然会怀疑漫天要价。

不过,有人说:“在湖南长沙省级区走楼梯上7楼收150块钱,是非常便宜的,搬运工很不容易,靠力气吃饭,他们就干这活的,150不贵!踫到恨点的人,不收你200才怪呢?”

还有人说:“你个女人怎么想的?给150都嫌贵,那怎么不叫你老公来搬呢?不用花钱的。是不是干不了这事,那就不要嫌贵,老实给钱,毕竟搬运工干的是辛苦钱,就算帮帮他们,您说,是吗?”

朋友们,您觉得领居的行为合不合乎道理呢?搬运工收费合理吗?

#小屋情话# 持续分享生活情感,喜欢我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点赞且关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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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建房的垮塌事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中,不敢断然做出结论。但有一点可以向我们透露出一个信息:被救出的被困人员反映,该楼曾经加高了两层半。这是不是导致坍塌的致命因素?或许还有其它由于装修,人为地改变了房屋结构?没有做出最终结论之前,谁也无法妄言。

房屋的设计最重要的是基础,首先考虑的是楼层的高度。楼层越高,基础就要挖得越深。像现在的电梯房因为楼层太高,还要浇筑混凝土桩柱。

如果基础不牢,或地下土质松软,软硬均匀会使整栋楼房整体下沉。如果是软硬不均匀,就会造成房屋倾斜或坍塌。

长沙这栋已经坍塌了的自建房,如果是在没有加深加固基础的情况下,加高的两层半,而导致坍塌。这条结论如果成立,那么再联想到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又是否也在人为地破坏了房屋的整体结构,增加了房屋的承载呢?

老旧房屋加装电梯,和房屋加盖楼层,其原理应该是一样的。如果等待加装电梯的房屋基础尚好,对整栋楼的影响不大;如果相反,基础不牢固,再在房屋原有设计负载的情况下,再增加电梯的重量,会不会增加对整栋房屋的承载?当这个承载值达到一个极限,多少也会留下安全隐患!

我们先来看看电梯的重量:

1.乘客电梯是公共场所内较为常见的一种规格,同样也是根据电梯的尺寸及轿厢的容纳量来划分载重量。若按照最低的标准630公斤解释,其核载人数为最多6人。然而大型乘客电梯可容纳16~18人,而对应的载重量则是最高1600公斤。而现在设计的电梯,一般都是核载8~10人。

2.载货电梯则主要是用于货物的搬运方面,因此对于载重量的要求较高,而采用的钢缆和设备要求也更高。同时在不同的载货要求下,电梯载重量也高低不一,从2000~5000公斤不等。再加上电梯中的货物,其重量可不是个小数目!

如此重的载荷加载楼房基础上,无疑是违反建筑学原理的。所以,在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确实是不可取的。

当年传闻闹鬼的长沙“红花坡”,到底是个什么地方?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红花坡”这个地方相传闹鬼,据说经常有人在晚上看见朦胧人影。

红花坡现在是长沙雨花区东西向一条路,东起车站南路,西止曙光南路。当年,红花坡还只是一片丘陵起伏、荒冢累累的偏僻地带,原来长沙市搬运公司的马车队曾在坡上办过养马场。

红花坡的坡度至今还很明显,整条路还能看出原来的地形地貌,一会儿上坡,一会儿下坡。“红花坡”其实不算什么有名的地方,从老地图上看,它介于赤岗冲和树木岭之间,也有人说红花坡原先就是赤岗冲的一处山坡。

红花坡社区位于左家塘街道东南部,是长沙较早的居住区,曾经老企业、老厂房扎堆,主路两旁,过去聚集了好几家国有企业。

红花坡路30号原是长沙阀门厂。长沙阀门厂占地面积53亩,创建于1958年,1978年的时候,全厂有300多名职工,后来发展到了四五百人的规模。1990年代的一些报道和介绍都显示,工厂地址是在赤岗北路10号。在城市变迁、道路改造的过程之中,“赤岗北路10号”消失,阀门厂的地址变成了“红花坡路30号”。老厂房如今已被改造成了文体品质生活园。

沿着红花坡行到中段,有一个“长标巷”,名字来源这里的长沙标准件总厂(简称“长标”)。当年的办公楼(红砖楼)至今还在,还挂着蓝底白字的厂牌。

红花坡上有不少阀门厂和长标厂的宿舍楼。红花坡的路并不宽,但每天来来往往的车和人都很多。社区里通行着电瓶车,一趟仅需一块钱,便可从红花坡一头坐到另一头。招手就停的乘车方式,让人想起小时候坐过的中巴。

白天的红花坡路,车来人往,一片祥和。到了晚上,宁静的小巷子就开始变了模样。烧烤铺、炒饭店、热卤摊子等宵夜店,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长沙往事#

就在刚刚,长沙警方对货拉拉女乘客坠亡事件作出了通报,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该通报称,司机周某春在与车某某见面之后,曾询问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遭到了拒绝;在车辆出发之后,又再次询问车女士是否需要卸车的搬运服务,再次遭到了拒绝。随即司机便马上抢了另一单,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内,车女士对偏航提出了质疑,而周某春并未理会,并恶语相向(到底说了什么,没有公布),最终导致车女士跳车坠亡。

经法医诊断,受害人身上没有打斗痕迹,符合坠亡情形。

总结下来事件非常清晰,就是车女士被司机过激语言逼迫导致自杀身亡。此类案件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或是判处嫌疑人无罪,或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1、为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之所以无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由于自杀的选择权在受害人自己,嫌疑人往往没有采用其他暴力方式逼迫其自杀。当然,如果嫌疑人拿着刀威胁受害人自杀,那性质便完全不同,属于故意杀人行为。

换句话说,此类案件中的嫌疑人,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就不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目前调查的结果来看,周某春只是因车女士没有购买其装卸货服务而感到不满,对车女士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其目的在于发泄不满,或是希望通过言语逼迫车女士购买卸货服务,主观上不存在杀人的故意,自然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性。

2、此事还有另一个重要环节需要考虑

虽然过激的言语导致他人自杀,最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本案中有一个重要环节值得注意,就是司机在发现车女士探出身子之后,到底做了什么选择。

(1)如果司机在此时选择了加速,那其行为就是将车女士置于死地,则犯罪性质从过失转化为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2)如果司机在此时没做任何举措,正是本案中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司机在此时选择减速,则属于对先前的错误行为进行补救,车女士也很有可能存活,也就不存在后续的犯罪问题。

3、本次事件所引发的深思

笔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了许多网友对货拉拉的抱怨,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归根结底的原因就是公司监管不力,货拉拉司机经常漫天要价,颇有一些黑车的风范。

而这些司机用的手段都基本相同,大多是恶语相向。一些独身的女乘客面对危险除了多给钱也没有其他的办法,而平台的处理往往也不及时,敷衍了事。

所以说,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公司要在源头上提高监管力度,尤其对私自加价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另外,可以参考其他平台的运营方式,增加全程录音功能,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长沙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

#23岁女生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一个正在搬家的女孩肯定是迫不得已才跳车的,肯定不是有些人说的自杀。

2月6号晚上,23岁的长沙女孩通过货拉拉平台叫来货车搬运行李,去往新家途中突然跳车,货车司机立即拨打110和120,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货拉拉平台表示不会逃避责任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这事确实蹊跷,搬家途中的年轻女孩肯定不是自杀,为什么突然跳车呢?司机讲行驶途中三次偏离导航,走了没有监控的小路。那是不是在这没有监控的路上司机做了什么逼迫女孩跳车的行为呢。

还是提醒一下,年轻女孩尤其一个人住的,要加强警惕,尽量不要晚上接触陌生人,即使有事情最好找个同伴跟随,或者有男性朋友。

湖南长沙,众多货拉拉司机反映越跑单钱越少,之前一个月能赚4、5千,现在到手少一大半。王先生是长沙一名货拉拉司机,他表示自己是靠货拉拉养家糊口,最近跑单价格降的太厉害了,一个月只能跑1000多,养活他一个人都困难了。这一切都是从上次和货拉拉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后改变的。

有一名司机向记者展示了协议变更前后的跑单价格变化。协议变更前,如一个到手178.2元的单子,是由四部分组成的,额外搬运费30元,起步价50元,里程费106元,再扣掉平台收取的7.8元。

协议变更后,起步价没有了,里程费也不显示了,变为了基本路费。跑差不多公里数的单子,到手的钱比之前少了几十块。

记者带着司机们来到货拉拉位于长沙的营业地点,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已经将情况上报到了深圳总部,目前司机只能按照当前的价格来跑单。

然而这关系到每个司机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身后还有一大家子人等着吃饭,每等一天对他们而言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很多司机内心都非常的焦急。

@法眼金精

根据司机们反映的情况,事情的缘由在于他们和公司签订的协议,签订之后公司就降低了他们的跑单价格,导致他们的收入大幅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有合约,那就看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公司未按照约定内容,暗中私自降低跑单价格,或者未和司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更改计价方式,导致司机收入大幅降低,那么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司机的损失。

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司机是公司业务的根本,没有司机跑单,公司也就没有收入,两者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司机利益受损,最终也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

#律师来帮忙##货拉拉司机投诉越跑单钱越少#

【#长沙警方还原货拉拉事件经过#,#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被批捕#】3月3日,@长沙高新公安 发布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涉事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车内无打斗痕迹,受害人衣裤无撕扯破解痕迹。

案件经过还原:司机周某春询问乘客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上车和卸货搬运服务,均被拒绝。车某某15次搬运物品,被周某春多次催促,并称司机等待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费。

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提出两次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语气表露不满。随后车某某又两次提出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不予理睬。发现车某某将身体探出窗外后,周某春未予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双闪。

#货拉拉悲剧背后:一笔未达成的搬运费# 很多网友认为,悲剧背后都是为了钱——女孩想省钱,司机想赚钱。正好刚才在一个流量公号里,看到作者这么写矛盾的起因:“在长沙月薪1.8万的车某,硬是不花这个钱。1米5的身躯亲力亲为,分15次搬运。”作者底下又进一步补刀,“无法理解这样的消费观”。

从警方通报来说,是女孩拒绝了司机提出的有偿的装卸服务,所以之后司机恶语相向,完全不顾导航,为了赶时间把车开到僻静的路上,而且提前抢订单。

其实,我挺能理解,一个小姑娘在外头这么省吃俭用的,是多好的一个妹子啊。

作者多少给女生打上了“吝啬”,“看不起底层劳动者”的标签,所以导致了矛盾的升级,俨然把这次事件看成了某种“阶级冲突”。

但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有谁没有为了省几个车钱、饭钱头疼过——拉面里是加一个蛋还是加两个蛋,加班到晚上11点了,到底要打车回去,还是1千米冲刺地铁站赶末班地铁。有多少人没有这样纠结过呢?

真正富裕的女孩,至于大过年的半夜里面叫车搬家吗?

【用“吝啬”这种标签加在死者身上是非常恶劣的。】

那评论这件事的标准在哪里?不是所谓的“道德品格”,是法律、行业规范。

死者车某某有没有权利拒绝货拉拉的有偿装卸服务?有!

死者有没有在拒绝了司机提出的有偿服务的情况下,陪笑脸百般小心,取意逢迎,好像自己做错了事情一样?没有。

司机有没有权利,在消费者拒绝有偿服务的情况下,故意恶语相向,故意不顾导航纠偏,把车子开到冷僻的地方,在大半夜对一个年轻女孩造成莫大的精神威胁?没有!

司机没有权利强迫消费,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

现在有些人所谓站在底层的角度来说,“司机也要活呀”,那么“司机也要活”就可以强迫消费了吗?可以在拿不到搬运服务的情况下,就这么半夜“吓唬”女生吗?

这个三观已经崩得不知道哪里去了。

【搬家女孩儿监控录像曝光,五个疑点分析如下】长沙23岁女孩车某某搬家途中跳车窗死亡引关注。车某某和司机出发于岳麓大道旁的原租住公寓。监控画面。6日20时55分起,女孩至少往返10次将行李等物品搬出公寓大门,包括杂物、收纳盒、被褥,最后带走一只宠物狗,整个搬运过程持续近20分钟。监控中未见货拉拉司机进入公寓参与行李搬运,邻居称当晚没听到争吵声。

@吴刚作文

1司机的嫌疑比较大一些。因为如果没有什么危险,作为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绝对不会轻易的跳窗逃走。那么我们可以联想一下,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才能让一个孩子跳窗逃生。

2女孩子社会经验少,误判了情况。因为也许司机是挑近路,女孩子认为危险在即。货拉拉司机毕竟还都是有登记的实名制,想必女孩子是把危险放大了,误判了形势而跳窗,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3女孩子自杀的可能性几乎是零。因为从开始到后来,是因为搬家而是对生活充满了新的信心。在搬家之前还跟网朋友聊天,说这一次不会再搬家了,因为新搬的家她很满意。

4法律相信的是证据。在没有找到确切证据的时候是无法对司机定性的。所以公安部门就把司机放了回去,这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5如果车里有行车记录仪,或者是有目击者作证或者路边的天网能够拍摄得到是否是司机推女孩子出来,这一切就会真相大白。

有一些司机现在不太敢开货拉拉了,可以考虑最先一公里的脱贫模式。近日,商务部研究院发布报告《中国经验贡献全球农业发展和农村减贫研究工作报告》。该报告称,中国对全球减贫贡献巨大,成功经验值得向全世界输出。其中,阿里巴巴的助农模式值得向国外推广。报告中提到的“亩产一千美金”和“最先一公里”,是独创的电商助农模式。

如果司机是被冤枉的,希望你以后不要再开货拉拉了,因为这个也许不太适合你。也可能因为这个事情会把你吓着了,做其它的行业也都可以的。

生命不易,且行且珍惜。

对此事你怎么看?请评论区留言。

#长春头条# #女生跳窗涉事货拉拉司机已被释放# #阿里助农模式值得向海外推广#

教育翰林院

#长沙楼房倒塌事故救援现场# 看着现场的救援,说心里话,挺揪心的!我们敬爱的消防战士面临着更大的危险,实施救援,加之救援难度大,导致救援进度迟缓。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我有几个建议:

第一,这些消防战士除了护膝、护肘、手套之外,是否还能配备其他的高科技装备,比如外骨骼、省力装置等,起码让他们能够更容易的搬运。这些东西都有现成的,只需要采购就行。依靠人的两双手,效率太低了。

第二,目前的情况很危急,既然知道两边楼房可能有倒塌的危险,为何现在不选择世界破拆?这样也好更大面积的开展救援;至于赔偿问题,跟所属单位谈。毕竟都有违建在先,谈的时候也容易些。无非是赔偿问题;

第三,现在的救援方式太像搜救,而不是救援。那么多杂物,如果靠人力一点一点清理,恐怕下面的人等不及。如果不知道下面情况,可以采用先搜再救的方式,现在情况是明明知道人就在下面压着,如何快速有效的开展更应该是我们考虑的。原则就是跟时间赛跑,多救一个是一个。如果还在那里研究,讨论来讨论去,时间真的耽误了!而且这种情况,为什么还要讨论?平时应该训练不少。看到类似的情况,直接选择某种方案不就行了吗?

【#货拉拉乘客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长沙女子车某某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司机、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阳春在平台接单后,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两次提议有偿搬运服务被拒而心生不满,在运输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无视车某某四次反对偏航的意见,在晚上9时许执意将车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路段,给车某某造成了心理恐慌。周阳春在发现车某某探身车外、可能坠车的危险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制止或制动等有效措施,致车某某坠车身亡。周阳春作为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因其先行行为引发的危险防止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坠车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新华社)

八十年代未,我十五岁,跟着一个建筑工地包工头老板到长沙市伍家岭打混凝土,好累噢,一天2.5元工资!有时候背水泥,全身是水泥,非常累。累也没有什么,主要是做完了,包工头不肯给钱,做了二个月才50元钱,但就是不给:问老板要,老板和带班的还要打人!要回家都不肯给路费,欲哭无泪,正举目无亲,伤心之时,意外碰到了我亲姐夫,我姐夫在长沙搬运,《搬运工》我姐夫人高马大,有力气,一帮哥们也非常有力气,听说我被欺负了,气愤极了,带一帮兄弟们浩浩荡荡来到伍家岭,呵呵,这气势把老板吓坏了,不瞒大家:这老板当既跪下了:发誓说:没有欺负我,工钱一定明天给,今天只有5元!我姐夫一听:就算了,带人就走了,

第二天,老板出尔反尔说:没有钱,再问的话,打死我,吓得我偷偷逃命去了,巜自己口袋5元加昨天5元,10元逃回家了,

但这仇我一直记得,一晃好几年过去了,到了九五年年关,我从长沙打工回家,意外碰到了包工头与带班班长,我冲上前去,一把抓住老板叫道:还我血汗钱。老板一看是我,扬起拳头就要打我,眼看我又要吃亏,我立刻跑到饭店拿起菜刀,但是他的带队队长拿了一根钢管,我肯定会吃大亏,我大叫:衡东兄弟们,这俩个是安仁人来衡东打我了,他们欠我血汗钱不还,还要打我。因为是汽车站边,麾的很多司机,都是衡东人,听我一讲:奶奶的,还得了,个怒气冲天,握拳要打,吓得那老板又下跪了,发誓没欠我血汗钱,但我泪诉说着,有俩个老奶奶听了:陪我一起哭:这样老板只好付了我40毛血汗钱!

八九十年的包工头真的很坏,要不是衡东好心人帮我,我不但讨不回钱,还要挨打,只希望这样的故事永远成为历史!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这样的血史泪,一起评论一起回忆!

我一直以为小米科技是高科技互联网公司,现在我知道是我错了。

原来小米就是一个人力搬运公司,原始的货运公司。

本来满心欢喜,在小米有品买一个蓝牙耳机,运输显示八号从长沙发货,到今天17号了,依然无声无息,整整九天不到货,我怀疑他们是靠人力搬运。

早上九点询问客户,说会处理好,说会询问情况,或者我选择退货。

到了下午4点,没有任何消息,申请的退款也不退。

再次询问客户,依然说会处理好,我不明白,我现在货不到钱不退,耽误我八天时间怎么叫处理好。

钱退我就是处理好?或者十几天后到货就是处理好。

我白白等待的时间就是活该吗?

在问就是物流没有回答,请问物流在火星吗无法连接?

所以我建议他们应该问交管部门,可能车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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