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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具投诉 家具投诉热线

时间:2021-07-17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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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具投诉 家具投诉热线

我在武汉,现在各大药店高价卖药,不给小票不让刷卡,让你无处投诉[流泪]

“东北人像个垃圾,像屎一样”,骂东北人都是狗的武汉小阿姨,我已经报警并且投诉到武汉市民热线。

我的文章无论写什么,有两个宗旨是永恒不变的,第一是关爱老人善待老人,第二是抵制地域黑!

“东北人像个垃圾,像屎一样”

“骂的就是东北狗”

“骂你咋滴东北狗你报警啊!”

她还在抖音上发出视频说有东北人骂她,好的,我不知道前因后果,你可以反击那个骂你的人,你打她你投诉她都可以,但是你没有权利进行地域攻击。

打个比方,你个武汉小阿姨满嘴喷粪,我是不是可以说“中国人不会说人话,只会满嘴喷粪?或者换成武汉人,同理!”

显然这是不讲道理,是非常错误的,你代表不了武汉,更代表不了我们的祖国,东北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你一下子辱骂了一亿人!

这是赤裸裸的地域攻击,分裂国家,造成民族不团结,如果这都不判刑,我坚决不能接受!

东北人在网络上张嘴闭嘴说脏话的有,我一样希望你举报他们,封他们号,严重的拘留!

武汉是好样的,疫情中为我们树立的榜样,全国也都大力支援武汉,互相关怀互相帮助,我们是多民族国家,最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尊重,民族平等,而任何企图分裂国家,造成民族内部矛盾的人,都是我们国家的敌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进行地域攻击,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现在已经有律师报警立案了,并且网络上已经自发很多人拨打武汉报警电话报警,我刚才打了四遍027110,但是没打通,我投诉到02712345武汉市民专线了,承诺会给我回复处理结果,一会我会继续拨打报警电话,制止她这种分裂国家的行为!

她抖音号:wuhan19951111

抖音小号:96732283724

现在她抖音关闭评论了,因为全国各地的人都在评论区骂她,我不知道立案之后,现在进展到哪步,我认为首先应该封掉她的抖音号,这都是实名的,也是本人出境,分分钟都能锁定她本人,我不知道还在等什么????她的抖音号每存在一秒钟,都是对国人的极大伤害和侮辱!

垃圾就应该回到垃圾桶里,只会攻击别人的垃圾,生活中一定充满不幸福,所以才到网络上发泄和寻找心理安慰,找回自尊。

从小家长就教我,你伸出手指指着别人骂的时候,更多的手指是指向自己的。敢骂人就揍你!

要求现在立刻马上封号,拘留,重判,以慰国人之心!警示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之徒!

#武汉头条#

关于江苏苏北某作者牛某出版合同纠纷一事再说明

江苏苏北某作者牛某,图书出版一事,涉及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所在地武汉发生特大疫情、之后湖北遭遇水灾,以及互联网长期持续整改,多家银行、机构停止贷款,反复催收,甚至涉嫌软暴力以及非法催收行为。

公司资金链断裂,已于7月退租写字楼,遣返安置所有在岗在册在编员工,包括兼职、半兼职。公司负责人早已在企业打螺丝、搬砖。公司只是从事自媒体运营,勉强维持存在,期待经济复苏,政策好转,疫情结束。

公司负责人负债几十万,包括多起出版合同纠纷,三年来已偿还大部分欠款,目前尚余10余万,陆续偿还。公司拟召集旧部,第三次创业,为湖北、武汉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为湖北、武汉解决社会就业贡献微薄力量。

目前发放此前拖欠员工工资两笔,目前公司已召集旧部9人,制定发展计划和目标,招募兼职人员两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2人,发放薪酬。拟再招聘2到4人(贫困山区大学生、下岗失业员工、两劳释放人员、破产倒闭老板优先)。

因我公司负责人为偿还债务,长期在乡下打螺丝、搬砖、做苦力谋生,兼职做自媒体三年来累计收入不到3万元,还有15000元因为发票、银行账号长期未对账原因被锁无法入账。与牛某多次协商,承诺解决出版纠纷一事。

我公司负责人从未收到法院传票,也从未出庭答辩,至今尚不知判决内容,也未接到法院调解通知。因为公司驻地写字楼实际退租三年,无人值守,实际处于空转,公司资不抵债,资产基本为负数。只是公司负责人以个人信用、名誉担保,履行公司各项责任、义务、权利。

牛某违背公诉良俗,撰写国家相关部门不提倡的初中生早恋、和初中女教师恋爱题材,有违师德师风,不利于青少年成长,更不符合一个写作者的良知、道德、底线。公司多次建议其修改成大学生恋爱,可以出版,并安排公司实习助理编辑985名校硕士联系、配合,遭到牛某强烈拒绝。

牛某充其量就是一个文艺青年,出版图书目的是冒充作家,作品公开发行,取悦其初中女教师,所谓衣锦还乡,未实现目的,恼羞成怒。

公司认为,文艺青年要接受公司编辑指导、建议,出版社编辑建议,且牛某作品被多家出版社拒绝出版,违背国家相关部门现行出版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定。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牛某强迫公司进行出版,且公开发行,属于违规行为,并不合法。公司多次建议其采用台湾、香港、美国、加拿大书号出版,也遭到强烈拒绝,因为他要装X作家,不忘当年不伦之恋。

牛某行为或许是单相思,公司认为,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前提是符合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亦是如此。文艺青年从事文学创作,做文先做人,三观不正,如何成为作家?

公司相关负责人收到执行文书,感到惊讶,公司认为诉讼主体是企业,企业法人不等于企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不是一回事。公司负责人在乡下打螺丝,诉讼公司负责人管辖权不应该在公司所在地,而是应该在公司负责人搬砖地。公司保留向检察机关提请管辖权异议权力。

公司负责人从未获悉、收到、看到传票,也从未收到开庭通知,公司负责人在乡下打螺丝,如何到省城应诉呢?公司保留向同级党委、纪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党委、纪委、政法委申诉,向湖北省委、武汉市委、武昌区委投诉,只至最高检、最高法、中纪委、中办、国办的权利。公司保留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权利。

公司负责人作为公民,有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公司保留对于法院、法官的批评、监督、建议、申诉权利,各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对于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新闻监督、舆论监督权利,公司保留该项权利。

中央、湖北、武汉市提出稳就业,保民生,扶持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公司从未收到任何司法调解建议和文书,且公司多次和牛某协商。公司图书封面、排版、校对已做,花费5000元,公司承诺安排国际书号出版,陆续退还余款。

公司认为民事诉讼无对错,被告未必就是过错方,民法典合同纠纷,不可抗力,对方过错都是原因,且牛某行为本身违法违规。

我公司会计多次建议注销公司,但我公司本着诚信为本原则,本着将有所图想法,未予注销,如果公司注销,宣布破产,何来纠纷、债务呢?

我公司承诺对于文艺青年牛某负责,后续陆续退款,圆满解决此事。且我公司多次表达类似观点,牛某情绪不稳定,从江苏苏北跑到湖北武汉武昌进行诉讼,属于多余,我公司认为既然公司负责人在湖北鄂州鄂城,请到鄂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我公司保留向检察机关提请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权利。

苏白传媒

12月14日

现在武汉药店到处都抢不到药了,想了想到网上抢抢试试,发现京东显示“该地址不支持销售”,什么意思我们武汉是外国的?是不是有病啊,卖个药还分地域,谁知道这种情况能投诉吗?#武汉头条# #武汉身边事# #疫情#

【转扩!#武汉12345管得更宽了#!】12345,有事找政府。12345热线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今后,武汉市民想要进行投诉或咨询,不用拨打各区区长专线等服务热线,直接拨打统一的市民服务热线“12345”,武汉市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4月17日,武汉市民热线办公室发布全市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情况公告。

湖北武汉,李先生订了一批门窗、阳光房,安装好后,李先生却从店员那得知,自己买到的是假货。李先生找店家讨要说法,店家表示:已经告诉过你了呀!

李先生在线上看到这个牌子的门窗非常好,正好附近有家店,就想着去逛一逛。进店后,店员十分推荐这几款门窗,价钱也十分优惠。

李先生对此很满意,就在店里订了一批货。等到安装完,李先生发现安装好的门窗有点问题,好像跟他线上看到的不太一样,就向店员进行询问。

谁知店员告诉李先生,他装的这一批门窗根本不是他想要的牌子,李先生十分诧异,买的时候他仔细地询问店家了,得到肯定答复才下的单。

李先生到店里讨要说法,店员说,你买的这个正常价要20000多,你只用了一半的钱就能买下来,你自己心里清楚东西是怎么回事。

李先生要求店家对他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理,店家不同意,表示只能给李先生免费更换成正品。

店家表示,李先生提出的要求如果法律判定是合理的,他们肯定接受,但是如果得理不饶人,他们是不可能接受的。

店员声称,安装快结束的时候,就曾告诉李先生安装的门窗不是某牌的正品,但李先生没有提出任何问题,按照店家和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支付了8000元订金。在安装结束后,李先生却拒绝支付剩下的3500元尾款,并且向店家提出假一赔三要求。

店家认为,店员之前就已经告知了李先生,他买的并非该牌的产品,而且安装的门窗质量有保证,他们不存在卖李先生假货和欺骗隐瞒的行为。

他们也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法,但李先生不接受。

李先生表示,自己是在安装完成后,主动询问店员才被告知买到了假货,并非在安装时就被告知了真实情况。

有人说,李先生自己买的东西没发现是假的,太不细心了。

有人说,店家这种行为属于知假贩假,要重罚。

也有人讲,店家就是在欺诈消费者,李先生就应该让他退一赔三。

那么,店家隐瞒了真实情况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也就是说明,店家侵犯了李先生的知情权。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赔偿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赔偿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先生想要这个赔偿就要找到证据证明,店家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告知自己买的是仿造品,这种情况下,店家就应当赔偿李先生三倍的补偿金。

反之,如果他没有证据证明,就不能主张退一赔三。但是,不能退一赔三,并不是说店家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店家明知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还继续售卖,店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梅姐说法有人质疑李先生知假买假,按照法律,即便他事先知道,属于知假买假,但是对于店家售假并没有任何直接性影响,店家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李先生即便知假买假,影响的也只是他获赔的数额。

对于店家明知是假货却继续售卖的行为,大家怎么看?#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头条创作挑战赛##守护最美夕阳红#

#武汉爆料# 【爱马仕恒隆店开业招女子投诉】投诉如下:

武汉恒隆广场的销售,叫什么cat.什么的吧,

天,这英文名真洋气哈。真的是满嘴跑火车啊,大骗子一个。以后她接待小心点,赶快换个人接。我都不知道有些话是这么编出来的。我也不需要那些bkc,每次去店里呢也就看看小皮具啊,小杯子啊啥的。也配出来过一个包。这销售每次去店里都可拽,一副我就是爱马仕老板的样子,我都不知道有个什么好拽的,说难听点就是个卖包的,在贵还不是一个包。每次去店里就是,没货,什么时候有货呢?不知道,我们不定时上货。你每次问他要什么,你说有货了说一下。答应好好的,估计你出门他就忘记了。我见过她服务一个客人,人家门都没进,人家想要个bk,让

人家等三年,笑死。一个杯子也可以等个半年。借口也是一大堆,我都在想你一大把年纪,怎么这么会编啊,我的天,你怎么不去学那个什么玄学,表演系毕业。真诚一点OK?常用的借口就是。第一:疫情原因。是怎么人家买到东西了,你这店就每天疫情原因呢?第二:法国这两个月休息。我的天,你咋不说人家全年休息呢。第三:这是全球巡展的包。妈呀,一万块钱的包也值得你全球巡展?快递都不止这个价格吧。你这撒谎,我在店里还要陪你演戏,我不是表演系毕业的,谢谢!昨天恒隆爱马仕开业,我给她发信息,她说不在店里今天休息,结果我在门口排队

就看到她了。这啥意思呢?这是买几千块钱的东西看不上,只看得上买1000万的客户?武汉爱马仕这么厉害的品牌,麻烦你招员工的时候看清楚!

#武汉头条#

武汉市场监督管理 027+12315 投诉内容厂家宣传逐梦版,用的是真皮座椅,但是咨询过官方和官方工程师 得知是PCV+真皮混搭并不是厂家宣传的一直,厂家行为是故意隐瞒欺诈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官方答复有深度!有网友在留言板投诉武汉•江夏区黄家湖「金茂华发」楼盘降价,称“扰乱市场秩序”。#武汉头条#

得到的官方答复,很耐人寻味,“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不能降价,没有证据证明有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保价条款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千观一言】房产也是商品,哪有商品只涨不跌,买房投资可休矣。

#武汉身边事# #武汉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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