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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手机网站建设价格低 广东网站开发推荐

时间:2018-09-26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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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手机网站建设价格低 广东网站开发推荐

广州金不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一个专业从事企业会计、税务代理、工商注册、增资扩股、网站建设、香港海外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商务代理公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飞速地发展,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知识技能扎实深厚的工作人员和年轻旺盛的营销团队,精通各类企业的帐务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办事流程。在公司开展的全国战略发展当中,国内更多的经济型城市都将是我们的首选。通过对政策法规的敏锐力和决断力,以严谨、细致、科学的管理态度,业务已辐射到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及相关领域的服务,公司将会朝着一个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致力于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服务机构,跨国性的公司。

朋友在广州增城开加工厂10多年了,主要是做塑胶模具产品,这么多年来,厂子的一直不温不火,几台还是那么几台,员工还是那么几个人,公司虽然是有限公司,但是加工规模还是与加工店无异。

朋友很年轻,才30岁多点,在这个精密模具领域已经摸爬滚打10多年了,在刚刚创业的那几年,确实也是挣了小百万,但随着近几年来市场情形的不断变化,光是做塑胶注塑模具似乎已经挣不到什么钱了,而且产品都是那种形成不了批量的产品,模具最终还是给他的客户做了嫁衣。

朋友也是个聪明人,一直在思考中如何转变经营模式,将公司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目前的设想是想转行做批量性产品,如非标精密五金,塑料制品+塑胶模具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公司也准备增加相应的数控加工中心和注塑机台。

偶然的一次聊天机会,他跟我透漏了心声,表达了想扩大公司规模和拓宽产品加工能力的想法,我问他是否有公司官网?他说没有做过这方面的东西,之前有建站公司找过他们,官网建站报价到2.5-3W左右,因为考虑到成本过高还是作罢了,因此公司也缺乏展示自己的、最基本的渠道,业务拓展方面也常常会因此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但凡有一定规范经营的企业是不会和一家连官网都没有的供应商合作的。

这次偶然的聊天,让双方各自都有了可以利用对方长处的机会,因为我常年从事外贸行业,公司的外贸网站都是自己一个人建设的,虽然同专门的营销公司对比,设计理念方面稍逊,但是自己建设的官网一点也不Low。之前我因为我也给过外贸加工单子给过朋友加工,相互的信任基础是比较好的,他这次可以利用我的技能和优化成本帮他建好官网,而我又有了一次很好的提升自己技能的实践机会。两个礼拜以后,中文官网就有了一定的雏形了,朋友看后便大家赞赏,域名就不分享了哈,留着自己暗暗体味。[呲牙][呲牙]

广东谭先生下决心对拼多多出手。因为一部问题手机,历时339天,两起官司,三场诉讼,一胜一负,谭先生:这分明就是坑多多。

(案例来源:广东东莞中院)

【@法网人生】

谭先生在拼多多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通过查询,谭先生才发现手机早已经过了保修期,并且销售地区是美国。

平台的商家表示,手机是“官换机”,即苹果官方用于“只换不修”售后服务的,不面向市场销售,而且没有盒子、耳机、充电器、发票,保修期也是继承了前一台的时间,无法满足一年官方保修期。

谭先生认为,这和店铺宣传的“国行全新正品”完全相悖,而且商家拒不提供发票、进货单、授权书等文件,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便向法院起诉运营拼多多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公司,要求退回货款并且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

刚一开始打官司,谭先生就掉进了平台设置的第一个坑里,按照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如果和平台产生争议的话,应该去拼多多的注册所在地法院,即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起诉,服务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平台注册地的法院。

拼多多之所以这么约定,并非公司是“长宁必胜客”,而是一旦产生争议,绝大部分外地用户就需要到长宁区法院立案,进行诉讼,时间成本和差旅费用这第一道关就会让大部分消费者望而止步。本案中,谭先生的案值也就是万元左右,显然,真要去上海打官司并不合算。

谭先生并没有信这个邪,在一审法院裁定,因管辖权不在当地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后,他向东莞市法院上诉。

他认为,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为格式条款合同,但是,一般的网站设计在用户协议前都应该有勾选框,提醒用户阅读协议,否则无法注册,但是,拼多多没有这么做,只是在页面下面以很小的字体标明“已阅读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与隐私政策”,用户直接点“微信登陆”就可以进入购物。

谭先生表示,拼多多没有用合理的方式提醒用户阅读服务协议,而是利用人性注意力的弱点,故意隐匿不合理的协议条款,以达到用户诉讼成本的目的。

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另外,以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购买人的住所或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院认为,寻梦信息技术公司在用户注册过程中,设置了一个强制性的程序,用户只有接受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的所有条款,才能使用拼多多平台,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另外,该服务协议剥夺了用户选择管辖法院的诉讼权利,并且迫使用户到平台所在地法院起诉,给用户带来明显不合理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法院认为这一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

这样,谭先生完美地从拼多多设置的第一个坑里爬了出来,但旋即,他又面临着新的坑。

拼多多方面辩解说,他们只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是生产者、销售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商家入驻时,平台已经要求商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通过资质审核后才可入驻经营,平台已经尽到了事先审慎注意的义务。

而且,面对拼多多百万入驻商家,数以亿计的在线商品,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全部商品信息进行事先全面、实质性的审查。

再有,平台已经向谭先生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并且已经采取禁售措施,已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不应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拼多多方面说得句句在理,无懈可击,可是,谭先生手里尽管有商家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但早就无法联系,经法庭传唤也没有出庭,让他上哪儿去找呢?

法院驳回了谭先生要求拼多多赔偿的要求,就这样,谭先生跳出了第一个坑,但还是掉进了后面的坑中,不过,在众多意图诉讼的消费者中,谭先生成功地避过了管辖法院的坑,经历已经算是传奇了。

正如谭先生在庭审中说的一样,平台利用了人性注意力的弱点,确实,这些创业大佬,网络大亨,正是完美地、充分地利用了人性的各种弱点,使用户陷入他们设置好的一个个坑中,他们每天研究的,不是技术,而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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