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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死 银行信用贷欠款人死了

时间:2020-11-15 1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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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贷款死 银行信用贷欠款人死了

如果老人在银行,贷款14万,老人去世,银行也不用各种证件让儿女还

美好生活WL

老人捡废品存14万,去世后存款却被银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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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催收让你有生不如死的感觉。千万不要去贷款消费了,一旦发生意外还不上借款,你看看怎么催死你!银行才不管什么疫情,这段时间有关的投诉电话不知为什么是打不通的,不相信试试

辽宁鞍山,一老人放贷后突发疾病死亡,至今未收回贷款。随后,老人的两个儿子以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借款。没想到,债务人报警了。法院一审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半!

据了解,林先生是一名医生。他看到别人借钱,收取高额利息,赚了很多钱,于是把自己的积蓄借给很多邻居朋友,然后收取“砍头利息”,重写利息,计算利息,牟取暴利。然而,林在收回贷款之前就去世了。

林有四个孩子,其中两个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借款人未能还清债务。不料,检方以捏造事实的方式对两人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犯虚假诉讼罪,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两个孩子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而是以威胁、恐吓、砸窗、拔羊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贷款。债务人报警后,检方以两人辱骂、威胁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申请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认定两个孩子根据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另外两个孩子伙同他人对债务人进行辱骂、威胁,情节恶劣,并强占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半。

被判寻衅滋事罪的两人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1.林把他的存款借给别人。即使他收到了“砍头利息”,借款合同也不是当然无效。

有些人认为这种借款合同只要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就是无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借贷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贷款的借贷合同无效。

当然,自然人之间贷款收取“砍头利息”和高额利息也不是无效的。即使再收利息再计算,只要贷款期限到期后应付本息之和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也是有效的。

具体来说,收取“砍头利息”和高额利息的合同本质上是有效的,但高于法定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还款。

2.林的两个子女提起民事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虚假诉讼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罪的核心是捏造事实。没有捏造事实,自然就没有虚假诉讼。

如前所述,林把自己的存款借给别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高于法律的利息是无效的。

因此,两个孩子依据父亲留下的遗嘱和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捏造事实。故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未采纳检方的公诉意见。

3.林的另外两个孩子是否通过辱骂他人、威胁他人、砸窗、拉羊等方式讨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网友表示不解。威胁、恐吓、砸窗户等。应该是敲诈。他们为什么要找麻烦?

敲诈勒索不仅使被害人陷入恐惧,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林某的两个子女主观上是要债,不是非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随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检方认为,两人辱骂、威胁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笔者持不同意见,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逞强、贪玩、强占他人财物。

林的两个孩子砸玻璃拉羊讨债。他们的行为不合适,寻衅滋事可以被治安拘留。但是,他们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是值得商榷的。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不要采取过激手段讨债,否则可能会被法律追究责任。同时,法律的利箭也要对准老赖,不能助长他的气焰!

对于此大家事你怎么看?

云南玉溪,一男子母亲去世后仍有9万元贷款没有还,银行直接从男子的账户将9万元欠款全部扣除。男子不服,认为借款人是母亲,自己也没有继承母亲的遗产,银行没有理由直接从自己的账户划转资金。于是,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调查,男子银行账户是与母亲账户关联,一直以来银行都是从该男子的账户扣款偿还其母亲的贷款,银行之所以扣款也是因为账户关联的原因,并非母债子还。

老范点评:男子的母亲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银行应该直接向其母亲追讨欠款,而不应该直接从其儿子的账户扣款。但该案有特殊性,男子的账户与母亲关联,因此银行有理由相信男子账户中的钱本身就是用于偿还其母亲贷款的资金,所以银行将其直接扣除也是基于以上理由。银行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不当得利。

不过小编认为,男子的母亲去世后,关联账户的关联关系应该消失,银行应该在扣款前提前通知男子,而不能直接从其账户扣款,如果男子同意可以正常扣款,如果男子提出异议就可以按照正常贷款人去世的操作程序去追讨欠款。

1.不止10--,估计得30年。因为房贷要还30年。老人去世了。年轻人的压力更大了。2.老人走了,年轻人没有后盾和依靠了,更需要掂量下按揭贷款压力了。3.老人走了,年轻人马上可以继承房产了。置业需求和置业欲望更低了。银行和开发商都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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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林院士:#新冠疫情的心理影响或持续10到,如果通过专业意见的解释能够减轻焦虑,放下担心,就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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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快到50岁的时候,利用一切信用手段,贷款或信用卡搞个一百万到二百万,只要名下没有资产,到时宣布破产,银行是没有办法的,我身边的长一辈都是这样的,银行只有做死帐处理了。

云南玉溪,一男子的母亲去世后,仍有贷款9万余元,银行随即从男子的银行卡中将欠款全部扣除。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并不是借款人,也未继承母亲的遗产,银行凭什么要扣他卡里的钱?于是,男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归还不当得利97976元。

(来源: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8岁的小黄系黄父、黄母的儿子,前,黄父夫妇二人买了一套分期贷款房,房子的建筑面积170.7平方米。随后,银行与黄父夫妇二人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银行向黄父夫妇发放个人购置住房贷款42万元。

三年前,黄母不幸去世,原本生活条件不错的一家人也随着黄母的离去而雪上加霜,黄父也逐渐无力偿还房贷。

然而,令小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黄父无力偿还贷款之后,银行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转移至他身上,直接从他的银行卡里扣除了97976.07元。

小黄认为,第一,他并不是实际欠款人,真实的欠款人是他父母,而不是他,根据债券债务的相对原则,银行无权扣款;第二,黄母虽然去世了,他即便作为法定继承人,具有替母亲偿还贷款的义务。但是,他已经明确提出放弃继承遗产,在此情况下,他并没有替母亲偿还贷款的义务。

综上所述,小黄认为银行从小黄卡里扣划的贷款本息无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不当占有利益97976.07元。

【@以案普法 】

一、那么,银行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意思就是说,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就看是否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四者缺一不可。

可对于划拨小黄卡里的钱这事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为银行认为自己扣款合法、合情、合理。

首先,银行并没有直接把小黄银行卡里的钱扣除,而是从小黄的账户扣划资金至黄父的贷款账户,用于偿还黄父所欠银行贷款。因此,银行收到的钱是合法资金,并未从中获得利益,更谈不上“不当得利”。

换言之,小黄卡里钱缺失的真实原因系银行用于归还黄父欠银行的贷款,此扣款行为,直接导致了银行对黄父的债权减少。

而且,银行扣划的金额与对黄父的债权减少的金额一致,所以银行没有从中得利。如果本案真的成立不当得利的话,也应系黄父不当得利,应由黄父承担返还义务。

其次,自3年前,银行每个月扣划小黄的资金偿还黄父在银行处的贷款,银行均以发短信方式告知小黄,并明确告知资金扣划的金额及用途。

在长达36个月的还款过程中,小黄均没有向银行提出过任何异议,甚至在黄父每月贷款还款日(即每月的24或25日),小黄账户上存款不足时,均主动存入或转入资金以供扣划。

由此也可以看出,用小黄账户上的资金偿还黄父的贷款,系小黄与黄父共同的决定,小黄对此是知情同意的。

因此,如果银行所言属实的话,本案不成立不当得利。

二、小黄是否具有替父还债的义务呢?

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发现了本案的三个疑点:

首先,小黄明知银行44次从其账户扣款至黄父的贷款账户,偿还黄父黄母的贷款,但在长达三年时间里,小黄未提出任何异议。

其次,在银行将小黄、黄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中,小黄明知银行共计从其账户上扣款97976.07元至黄父的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也未提出异议。

最后,在银行工作人员与黄父的《谈话记录》中,黄父陈述,关联扣款系其和小黄亲自去银行处办理的。

即:当黄父黄母的银行卡里没钱的情况下,小黄自愿将其名下的账户设置为黄父黄母案涉贷款的关联扣款账户,在黄父贷款账户上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时,从小黄的关联账户扣款,用于偿还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小黄明知借款人是黄父,其非银行贷款的债务人,对银行没有给付义务,其持续代黄父清偿债务的行为符合前述法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银行不应当返还已收回的贷款。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黄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事的发生,有网友认为小黄是典型的“赖账”行为,也有网友认为银行不应该扣小黄卡里的钱,其实,笔者认为银行扣钱的行为并未有过错,其扣钱的目的并不是父债子偿,也与继承无关,而是小黄的扣款账号关联这一行为。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小黄去取款时发现自己账户中的100000元不翼而飞了,事后才得知银行在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下,私自将97976元给扣除,用于偿还去世母亲的贷款。母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再一次在上演,银行有权利直接扣划账户存款吗?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云南玉溪,28岁的小黄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发现自己账户上莫名其妙的少了97976元。于是小黄去银行进行查询之后发现原来是银行,直接将小黄账户上的钱给扣划了。

理由竟然是小黄的母亲在生前向银行里贷款,还有一部分钱没有还清。于是银行就直接从小黄的银行账户中将剩余的款项全部扣划。

小黄对此觉得是莫名其妙,银行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直接将自己银行账户的钱扣划,这简直就是强盗的行为。

在前小黄的父母去银行贷款按揭了一套房子,随后银行就与小黄的父母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银行向小黄父母发放个人购置住房贷款42万元。

在三年前,小黄的母亲因病去世,整个家庭也笼上了一层阴霾。小黄的父亲也因此一蹶不振,逐渐的也没有能力偿还剩余的房贷了。

可是银行的这一波骚操作真的是让人无法理解,在小黄的父亲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银行却直接将这一笔贷款的还款责任转到了他的身上,甚至直接从他银行卡里扣除了97,976.07元,用于偿还剩余的住房贷款本息。

都说父债子长,小黄认为自己替父母偿还相关的债务并没有问题,但银行在未经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扣划自己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用于偿还父母的贷款这违反了储蓄存款合同。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银行拒绝归还,扣划小黄银行账户上的97,976.07元,于是小黄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定银行归还不当占有的97,976.07元,并且赔偿自己相应的利息损失,且要银行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小黄认为:

自己并不是实际借款人,从银行借款的是自己的父母。那么银行也没有权利,直接将父母的债务归结到自己的名下,并且私自扣划自己账户的存款。

母亲已经去世,还有一部分银行贷款没有归还,但是自己也没有获得母亲的遗产。在这样的情况下,认为自己没有替去世母亲还款的义务。

母亲虽然去世了,自己即使作为法定继承人,具有替母亲偿还贷款的义务,但银行也无权直接私自扣划自己银行账户。在没有相关条款和文书的情况下,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银行直接从自己账户中扣划存款用于偿还去世母亲的贷款属于违规操作,更何况且自己已经明确提出放弃继承遗产声明,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没有替母亲偿还贷款的义务。

银行答辩称:

黄某的父母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现该贷款出现逾期,银行有权向黄某的父亲行使债权。

银行并没有直接从黄某银行卡中扣划这一部分,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是从黄某账户扣划资金至其父亲的贷款账户中,而且也是得到了黄某的授权,并且扣划存款用于偿还其父亲所欠银行的贷款,因此银行收到的钱是合法的资金。

银行每个月在扣划黄某账户资金,用于偿还其父亲在银行处的贷款,均会以发短信的形式告知黄某,并明确告知扣划资金的用途。

而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黄某在此期间没有向银行提出任何异议,甚至在每月其父亲的还款日账户上出现金额不足时,还会主动存入或转入资金,以供银行扣划。

由此也可以得出,黄某账户上的资金是用于偿还其父在银行的贷款,系黄某与其父亲的共同决定,黄某对此也是知情的。而且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黄某明知银行44次,从其账户中扣款至其父亲的贷款账户中,用于偿还其父母在银行的贷款,但是在扣款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黄某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银行将黄某及其父亲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黄某也明知银行总共从其账户上扣款97,976.07元到其父亲账户内,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对此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而且从银行提交的相关证据中可知,关联扣款也是黄某亲自去银行处办理的。并且在银行承诺:当其父母的银行卡,内没有钱的情况下,黄某自愿将其名下账户设置为为其父母案涉贷款的关联扣款账户。并为此签字确认。

黄某父亲贷款账户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时,银行是经过黄某授权从其账户扣划存款至其父亲贷款账户上,用于归还贷款。银行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综上,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来源: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有网友表示黄某就是想赖账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而且这个房子父母也是给他买的,还款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吗?自己签署了相关的承诺,到最后还耍赖。

也有网友表示黄某没有继承其母亲的遗产,按理来说就是没有义务偿还其母亲的债务。若黄某自己没有签署相关条款,这笔账确实可以不还。

对此你怎么看?

图文无关#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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