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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时间:2022-07-13 0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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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按揭贷款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按揭贷款买房合同是因果关系,不是独立关系!业主和银行鉴定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基于建好的房屋,而不是无法使用的烂尾楼!而银行在开发商未建好房屋就提前放贷,就是违规放贷,所以烂尾楼的责任应该由银行和开发商共同承担!

#专家:提前还贷是违约行为或有风险# 有专家认为提前还贷是违约行为。这种说法当然不成立。房贷合同里应该都有提前还贷的权利约定。只要按合同约定处理,就可以了。以往银行还鼓励提前还贷呢。

今年之所以个别银行对提前还贷的客户设置各种障碍。是觉得房贷客户大规模提前还贷会影响银行的经营业绩,现在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利率不断下调,房贷已经成为银行最优质的业务了。房贷规模减少直接关系到银行的利润和员工的收入。

当然之所以说房贷客户提前还贷也是有风险的,也是有理由的。用自己的钱提前还贷当然没问题。但现在有很多人是用低息经营贷去做置换。而实际上经营贷是不能用于还房贷和其他用途的,如果被查出来,很可能会被银行追回贷款,这就会给贷款人家庭带来巨大风险。

房贷是买房者与银行签的借款合同,不是与开发商签的,不还贷银行干不干??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房贷我们不还了!”湖北武汉,某楼盘停工,逾期交房,业主们发布停贷通知书,说:“项目逾期交房数月,业主多次现场维权仍无实质进展,数千户业主(已售房源且未结清贷款)决定,若该项目在限定时间(8月1日)内仍未全面复工,业主将强制停还银行月供。”业主代表说,他们目前正在对告知书进行完善,近期会联系业主签字,并将该告知书寄给相关政府、企业、银行。(每日经济新闻)这些业主的心理可以理解,房子到现在没拿上,什么时候能拿到,能不能拿上,都是个未知数,但已经办理了的贷款,每个月还不得不还,换谁心里都很难接受。不过,现在业主们的做法虽然解气,但可能并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让自己上了黑名单,被起诉到法院还款。这是为什么呢?许多人办理房贷时,都会产生一个误解,就是如果贷款还不了,把房子交给银行就行了。但这种想法其实是和法律、和现实都是不符合的。从法律上来说,房贷的过程是这样的:买房者去买房,但是钱不够,向银行借款。但是银行担心买房者将来还不了贷款,买房者就说,没关系,我把房子押给你,这房子跑不了,我要还不了,把房子卖了还你的钱。于是银行同意了,把钱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相当于把钱借给买房者,服了房款。然后买房者在房产部门办理个抵押登记,证明房子押给银行了。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房子盖没盖好,银行实际已经把全部房款付给了开发商,也就相当于已经把钱借给了买房者。那么,事后不管买房者拿没拿到房子,都应该还款。也就是说,你借钱买东西,事后不管你有没有拿到东西,都和借给你钱的人没有关系,该还钱还是要还钱的。不能说东西有质量问题,或者没拿到就不还贷款了。有人说,没说不还啊,不是拿房子抵押的吗?房子给银行还不行吗?这是抵押的误解。所谓的抵押,就是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不能和抵押权人抢这个房子变卖、拍卖折价出来的钱,只有还完有抵押的这个债权人的钱,剩下的部分才能还其他人的欠款。并不是说,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只能拿抵押物。具体到还房贷这件事上,如果业主无法还房贷了,银行既可以要求变卖、拍卖房子来还款,也可以要求业主用其他财产还钱,只是房子可以保证100%可以用来还银行的钱,不用和其他债权人来分。如果经过拍卖、变卖,房子价款超过欠的贷款了,多余的部分要还给业主,如果房子价款不够,业主还要用其他财产来还,并不是说不用还了。所以,现在这些业主说不还贷款了,并不能威胁到开发商,反正他钱已经拿到手了,银行再追债也不能追到开发商那里。当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在一些地方,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也可能与银行签的有其他协议,约定为业主提供担保,在业主不还钱时,银行可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直接扣款还钱。如果是这种情况,恐怕开发商就要担心了。另外,就算不是这种情况,其实业主还有一种方式有希望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以开发商严重违约为由,起诉解除买房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要求解除贷款合同。跟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也就是说,之后的贷款就不需要由业主还了,而是改由开发商来偿还了。所以,这些业主是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来保证自己的权利的,没必要选择这种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的方式处理这件事。你觉得呢?——@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武汉一楼盘业主将集体停止还房贷# #武汉头条# #武汉# 头条热榜

这种合同套路不止这种卖车骗子在用、在保险行业、信贷行业、房贷行业都普遍在用。

预售制的房贷其实就是不公平的贷款合同,其实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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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工就不还贷”,谁来维护烂尾楼业主的权益?| 新京报专栏

老胡,您怎么看?

拉卡拉房贷的往事:借款合同金额两万八,银联转账交付两万三!

呜呼哀哉,这不是“套路贷”耶?害人害己,还标榜自己很清白……

我想此刻应该很明白,孰是孰非,群众心里边已经有一杆秤了。

最高院:按揭贷款合同约定,购房合同解除导致贷款合同解除情况下也应当由买受人返还借款、利息的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最高法院认为: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关系解除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返还其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该条款属于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而根据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相应的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应当由出卖人将收到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返还给银行的情况下,银行拟定的该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意味着买受人在无法取得房屋也未实际拿到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却要负担归还贷款的责任,故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对买受人不生效。

()最高法民再245号

按现有法律规定,准业主停贷肯定是违反与银行的房贷合同约定,业主有可能会为停贷背负一定的后果。

但我认为,这时候政府需要站出来居间,为这一个问题划定一定的行为准则,为业主维权提供相应的保障,一是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而是让更多的准业主心定。

在准业主停贷这件事上,我认为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标准,对问题楼盘进行分类,符合标准的楼盘,应该允许停贷,直至复工交房,银行虽然会受损,但作为最优质的贷款源—房贷来说,银行的利息损失可控,只是工作量增加。问题较轻的楼盘,当地政府应该出面协调,担保,让业主定心。当然对于一些严重问题的老板及背后利益方或后台背景,该抓得抓,该判的判。

社保、劳动合同这些要求是为了限购,以前买房子还有补贴呢!按揭贷款购房还需要买保险的时代你可能也不知道吧![捂脸]//@山高水阔云中锦寄:没社保,在成都咋买房子?

靓仔在成都

在成都没有买社保的自由职业者,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等你满了60岁来个一次性补交,也有退休金领了!我在成都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工作单位也就一直没有买社保,虽然房子车子也买了,户口也是成都户口,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在担心以后老了没能力挣钱了怎么生活。想过回农村,但回农村也需要自己劳动才行。刚刚看到一个网友分享的成都社保补交制度,心一下子稳了,等我60岁了就去补交的养老保险,高档的也就几万块,还省去了其他的保险费,多好啊!没了后顾之忧,挽起袖子加油干吧!为自己拼搏!

房贷必须在签定了购房合同后才能开始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有许多关键环节承贷方无法预测或控制。所以,该判决何来公正可言!

别高兴得太早!看到央行降息,有些没脑子的人就认为自己的房贷也会立即下降。

殊不知,房贷利率的变动,不是说变就能马上变的。因为有些人房贷调整的方式是当时签订贷款合同的日子,也有一些人的房贷变动日期是每年的1月1日。

所以说,房贷要想马上降息,除非你买房时签署贷款合同的日子是8月22日以后,并且调整方式还得是合同签署日期,不然就得等到1月。

比较幸运的是,@IN香河 的贷款合同是9月23日签订的,并且利率调整的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所以不出意外的话,本人的房贷从下个月开始就要下降咯。#房产# #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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